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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新加坡要對詐騙實施鞭刑,你OK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新加坡要對詐騙實施鞭刑,你OK嗎?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推:1 噓:1 →:3

※ 引述《fur (台北國獨立倡議者)》之銘言:
: 新加坡宣佈,
: 為了賺快錢提供手機SIM卡或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一旦被查獲,日後可面對鞭刑。: 與協助轉移贓款的車手相似,提供SIM卡和Singpass資料供不法分子進行詐騙者,落網定: 罪後可被判最高12下鞭刑。
: 新加坡可以用鞭刑,那我們可不可以用鞭刑,你OK嗎?

: → VVizZ: 打到死都可以 220.130.142.210 10/14 15:51: → VVizZ: 行刑時一定要是種 220.130.142.210 10/14 15:53: → VVizZ: 示眾 220.130.142.210 10/14 15:53
對於「鞭刑」的概念,這樣想的話會有點偏誤,因為:

一、沒有任何教育意義

雖然在伊斯蘭刑法下,是確實有這種「示眾」的作法,但教育效果有限(頂多只有懲 治效果,將使罪犯心生畏懼、且不再犯);且如果有無法承受的問題,在兼顧人權的 前提下,是可以要求暫停刑罰的(但必須經過在場醫師驗證)

二、「打到死」是要國賠(或損害賠償)的

雖然按照「無罪推定」原則,通常是只能對被羈押(扣留)中的嫌犯作對應處理,但 不代表如果已經有罪確定了,就不需要負起責任



以本文所提的情況來看

既然用本來的方式(單純監禁、罰款等)無法解決,在合法(刑法有授權)範圍之內,確實只能出這種下下之策

不過說到這邊,近來馬來西亞也有檢討「廢止強制鞭刑」的聲音,殊不知未來類似罪案是否會出現攀升...



而台灣要引進是可以的,只是也要當心「人權組織」是否會表示不滿

一旦引起激烈反彈,自然不要想在治理上,一切都能順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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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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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8.5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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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18.101.168.5 馬來西亞), 10/14/2025 21:10:20

jinkela1 10/14 21:11人權組織只是犯罪者的幫兇

jinkela1 10/14 21:11拿受害者家屬的眼淚來證明自己的高尚

ggirls 10/14 21:13人權組織是自家養的

kittor 10/14 21:16這裡找星國機會

elijah 10/14 21:27犯重罪者必須剝奪絕大部分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