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
113憲判5:侮辱公務員,就要處罰嗎> 刑法第140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 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包括兩個部分,「當場侮辱」或「對其依法執行 之職務公然侮辱」,兩者其一均可成罪。
延伸閱讀
https://readerspace.com.tw/20240606-2/
(插播一下,哈佛公衛碩士英文比東吳英文系還爛,爛到只敢用fb跟人打招呼,笑死。)
猴~~~~這次誰要去按鈴,嘻嘻!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 PTT 留言評論
4
父母教小孩都知道嚴重偏差的要斷金流 妳他媽賴政府放跑三個洗錢佬是怎樣? 還是怕查下去粽子一大串會翻車? 幹你娘勒 --![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 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https://i.imgur.com/NmSfh8kb.jpeg)
4
不是有成立打詐辦公室 如果不檢討打詐辦成效 只看警察局成效 那乾脆把打詐辦公室預算給警察局 但我們數發部說打詐有成效2
警察又不是有個專責的打詐警察隊,平常也有其他的勤務,抓來的詐騙犯還要等判刑,所以詐騙最有可能是那幾個環節的問題: A. 行政院打詐辦公室 B. 刑法太輕,立委的鍋 C. 判的太輕,法官的鍋 D. 165打詐專線,就是員警的鍋4
警察辛苦抓詐騙 結果法院秒放 這樣警察還會想抓詐騙? 法務部廢一廢錢給警察還比較實在 以上2
不得不說前幾天市警局在某個年貨大街的宣導 台中打詐還蠻紮實的 只是媒體沒有全程轉播 我找到的都是片段 還有女刑警攻堅詐騙機房表演喔!![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 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https://img.youtube.com/vi/dxt0btdn1B0/mqdefault.jpg)
2
反詐騙不是只有警察的工作吧,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起碼銀行也要負責吧,然後電信業要不 要負責?那些社群網站比如fb多少詐騙廣告,要不要負責? 一般會報警都是後知後覺,可能被騙幾個月之後才報警的,那時候錢早就被車手領完了。 然後警察抓到人,法院才判多久,有什麼用,刑期輕到人家根本不怕,抓到之後頂多一兩年 就又放出來了。6
為什麼會越判越輕?我來跟大家講好了 去年公布一部新的法律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其中第47條第1項前段這樣規定: 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 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 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https://i.imgur.com/FJkiMOyb.jpeg)
5
這個超白癡的啊, 基層員警破案有屁用, 最後送到法院輕判, 放出來又要重抓, 你說全是基層員警的問題?
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違憲113年5月24日公佈之113憲判字第5號判決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 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 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7
Re: [新聞] 卡神楊蕙如率網軍「黑」外交官 有罪!判小弟實在好奇,就跑去查了一下這個條文: 第 140 條 1.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 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6
[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刑法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 被許多學者批評越修越回頭![[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 [問卦] 您是否同意廢除刑法第140條](https://i.imgur.com/hd8GNt3b.gif)
4
Re: [新聞] 農業部提告!散播黑綠色雞蛋照片 北市刑法第140條 ﹝1﹞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2﹞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二項好像刪除了,這樣侮辱公署已經不處罰了,又不是對人的侮辱,1
Re: [新聞] 台灣防疫策略「非清零、不共存」!網一聽這麼簡單也不知道?! 難道真是因為我們智商太高 一群人去吃飯 到了結帳的時候 我不想請客幫大家結帳 但是我並不是不想付錢1
Re: [問卦] 對黑頭車比中指會被開罰嗎?刑法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比一個中指又讓大家多等了30幾秒的紅綠燈~ 超派~ ※ 引述《chubby31190 (優文專家)》之銘言:1
[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剛剛作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 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 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 [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1
Re: [問卦] 北檢否認洩密 記者200%確信北檢 誰受罰?我蠻想知道的 200%確認的資料 聲稱來自地檢署 地檢署還特地發聲明說,不予置評。 沒說真的,也沒說假的 這樣484汙衊、栽贓、造假、陷害地檢署啊???
[問卦] 八卦版鄉民一直臭北檢會被吉嗎?這幾天看留言 一堆鄉民開炮臭北檢 再難聽的都有人罵 刑法第 140 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