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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黑特] 刑法140侮辱公務員部份違憲作者
xxxcv
(五更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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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作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歷次修正條文如附表三),其中關於侮辱公務員罪部分,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係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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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判決看看大法官的態度,是將侮辱公務員限縮在妨礙公務,也肯定如果當場對侮辱行為實施制止措施未達效果,妨礙公務進行則構成犯罪

判決連結在下面,有興趣可以參考,基本上我認為將來官員在質詢時虛偽不實,隱匿資訊以刑140-1(待修法)究責應該是沒有問題。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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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xxcv (223.139.191.22 臺灣), 05/24/2024 16:02:50

jim543000 05/24 16:04呃 我覺得不太能這樣代入

keltt 05/24 16:04敢問您是哪位大法官?

※ 編輯: xxxcv (223.139.191.22 臺灣), 05/24/2024 16:06:23

xxxcv 05/24 16:07開心就好

CavendishJr 05/24 16:12好,違憲黨

brian900530 05/24 16:24推這個憲判字 但你的論述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