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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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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本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依這些條文, 憲法法庭, 只在下面事項組成:
1.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2. 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結果現在條文, 把憲法法庭變成常設,
已經明顯和條文不符。

而且憲法本文+增修條文, 對於憲法、法律、命令 給大法官的權限,
仍然只有「解釋權」, 並沒有改變。
而解釋, 靠得是全民的信賴和尊重, 不是權力!

但現在憲法訴訟法卻讓他們變成有「審判權力」,變成一種權力.
尤有甚者, 他們的審判結果,
一堆學者還說等同於憲法!!
各位, 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 都沒有憲法的效力,
台灣這些法律學者, 根本胡說八道吧?!

這種違憲又侵害司法權的法律, 根本明確違反憲法文義,
也違背現代民主憲政原理,
難怪一直要被政治入侵,
說到頭, 就是權力太大。

所以憲法訴訟法其實真的違憲,
應該整部法律廢掉才對,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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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3.1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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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文字、讓語句通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1:36

LawLawDer 10/07 13:30就加蓋第四審啊 早被批評過

這鄙人真的承認: 當時最高法院法官投書批評時, 我只當他們因為權力被剝奪所以在叫。 完全沒想到變成第四審的下場, 畢竟那時的大法官, 和現在完全不是同一個水準. (我指太郎君等四人. 另外四人頗有風骨!)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3:41

ivstitia 10/07 13:32哇 司法權不是權力 21世紀法學新發現!

青鳥看不懂中文啦滾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4:25

cutesoda 10/07 13:35那請問大法官沒有審判權 是要幹嘛?

cutesoda 10/07 13:35你能不能去看看國外大法官怎麼運作

cutesoda 10/07 13:35再回來批評台灣的制度???

青鳥都一個樣子, 條文都貼出來了, 關鍵字在哪也引出來了, 因為自己看不懂, 就叫別人去找資料. 要不要我餵你奶?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37:04

Norme 10/07 13:38就說智商高,禁止入党唄

iavh 10/07 13:39跟蟾蜍吵就是浪費時間

cutesoda 10/07 13:40你自己才是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cutesoda 10/07 13:40全球的大法官都是這樣搞

cutesoda 10/07 13:40甚至國外的大法官權力還比台灣高

cutesoda 10/07 13:40別在這邊亂扣別人帽子

cutesoda 10/07 13:40去看看世界各地大法官怎麼運作的好嗎?

每個國家制度不一樣, 而我國是中華民國, 我再貼一次「我國的」增修條文和憲訴法條文: 增修條文: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明確規定憲法法庭只在二個事項中組成。 憲訴法: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 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一整個擴張增修條文的「憲法法庭」審理範圍!! 這個再清楚不過的擴權!

gopath 10/07 13:43審查具體案件,根本濫權!

認真把條文調出來, 我還真的嚇一跳。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51:34

beercat 10/07 13:47司法院組織法第 3 條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五

beercat 10/07 13:47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這個依法

beercat 10/07 13:47是依什麼法?憲法中的憲法法庭只提到審理

beercat 10/07 13:47總統副總統彈劾跟政黨解散而已現在好像全

beercat 10/07 13:47部打包一起猶如太上皇機關

對, 我就是這個意思! 司法院組織法也不能突破憲法賦予的憲法法庭權限。

LYS5566 10/07 13:49法律人不是全知全能 就算是法律相關也是

LYS5566 10/07 13:50各有專攻 大法官要自認是全能獨斷也太高

LYS5566 10/07 13:50傲了

ivstitia 10/07 13:51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

ivstitia 10/07 13:52違憲之解散事項必須由憲法法庭審理,沒

ivstitia 10/07 13:52有規定憲法78條各訴訟類型的審理方式,

ivstitia 10/07 13:52立法者當然可以各類規定憲法訴訟均由憲

ivstitia 10/07 13:52法法庭審理

憲法沒講的可多了, 但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不只是理所當然的解釋原則, 更是邏輯. 都講了只有這二項是用憲法法庭了, 沒有任何解釋方法, 可以說其他事項也可以用憲法法庭.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3:56:13

可以再從 權力分立/三權分立 的角度去想: 權力分立之中, 司法是用裁判的方式行使, 而制衡司法的方式, 就是: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本文第80條) 也就是受 國會/立法權 的拘束/制衡。 沒道理一個裁判可以反過來說立法/國會 不能拘束它。 這是從英國的大憲章就確立下來的原則。 而那二個事項, 很明確是政治問題, 所以才例外地用「法庭」的形式的做。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02:42

VVizZ 10/07 13:59

beercat 10/07 13:59法院組織法第 1 條本法所稱法院,分左列

ivstitia 10/07 13:59你的見解很創新 建議可以投稿學術期刊

beercat 10/07 13:59三級 地方法院 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以上

beercat 10/07 13:59俗稱三級三審 問題是憲法法庭定位在哪?

對, 就是這個!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03:47

ocenman 10/07 14:03現在憲法法庭屁毛的事都能為黨隔空審判

呵呵, 公務員的退撫改革/改變 有無違背信賴保護案(前大法官提告) 羈押、拘禁中的人無法投票是否侵害公民權, (被用傳染病防治法隔離的人, 也是相同處境) 這種真正重要的案子, 現在的憲法法庭可都是直接拒絕受理哦~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07:34

ErosAmour 10/07 14:09這個哦,你找時間去旁聽,有良心的教

ErosAmour 10/07 14:09授(例如某位當過大法官又在YT發片的

ErosAmour 10/07 14:09那位)通常會跟你講大法官會如何從釋

ErosAmour 10/07 14:09字第2號的「解釋」演變成審判機關。現

ErosAmour 10/07 14:09在為了保障人民憲法訴訟權利,保障在

ErosAmour 10/07 14:09一般法院事件案件的救濟機制,當然要

ErosAmour 10/07 14:09擴大大法官的權力呀。書上應該有聊過

ErosAmour 10/07 14:09,但我全忘了,科科。

這個我知道, 就憲法訴願。 所以一般而言, 憲法條文不會寫那麼死, 保留立法形成的空間。 但把條文調出來, 卻發現條文寫死了, 就那二個事項而已。 然後再去看以前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就會發現: 「憲法法庭」的確只在第三章「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查」才有。 *換言之, 從最古早的時候, 憲法法庭就只在政黨違憲時才組成,  增修條文只是加了一個總統、副總統的彈劾!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4:18:24

xxx5566xxx 10/07 14:33現在是党說了算!

StarTouching 10/07 15:58法律服務的是人 不是邏輯

StarTouching 10/07 15:58所以黨的人說了算!

StarTouching 10/07 16:00法律畢竟是文組的一部分

StarTouching 10/07 16:00他們可以設定百種潛規則凌駕於文字

StarTouching 10/07 16:02為了達到黨的目的 他們可以無視邏輯

StarTouching 10/07 16:02硬生出一段解釋出來

StarTouching 10/07 16:02誰再說法律有邏輯我就打誰

再怎麼討厭法律, 還是得用法律解決, 這沒辦法改.

hurtmind 10/07 16:02增修條文位階等同憲法,是擴權沒錯當初

hurtmind 10/07 16:03就是要給他權力,有問題的是人不是制度

擴權, 也要看擴到什麼程度不是嗎? 條文沒有說除了那二項外, 大法官可以「審判」呀。

MADAOTW 10/07 17:28不重要。閹割民進党犬法官亂釋憲才是目

MADAOTW 10/07 17:28

MADAOTW 10/07 17:29反正釋憲不急反倒是綠畜太監在哭

pinhanpaul 10/07 17:38馬歇爾不也是自己嘴砲說自己有權就變

pinhanpaul 10/07 17:38成大家以後都要聽最高法院的

?? 不知是哪件事?

tzouandy2818 10/07 17:46你如果真的想好好討論 就不該給不同

tzouandy2818 10/07 17:46意見的人貼標籤

不歡迎來亂的

myyalga 10/07 17:55大法官會議不也一樣

myyalga 10/07 17:56會議還可能是傾向封閉式的討論

還是有差, 典型的, 就是解釋不會對個案直接發生效力, 需要再審。 且解釋其實是可以被繞過去的, 例如真實惡意原則, 同一個案件, 如果法官願意, 一樣可以在再審時, 說被聲請釋憲的那個案子符合真實惡意原則,仍然有罪。 如果是審判庭/憲法法庭, 大法官說無罪就直接無罪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8:16:18

myyalga 10/07 17:59論真來講,要照憲法架構來看,立院只不過

myyalga 10/07 17:59就是跟司法院一樣的平級機關!

myyalga 10/07 18:08若照你對憲80的解釋,那任何審級的法官與

myyalga 10/07 18:08大法官也沒辦法對法律進行違憲審查!

myyalga 10/07 18:19若根據你的說法,法律的解釋權由立院享有

myyalga 10/07 18:19,那你有去要求立院的法制局建立不分黨派

myyalga 10/07 18:19的組織流程給大眾信任嗎?

myyalga 10/07 18:19如何讓大眾信任立法院的法制局有獨立超然

myyalga 10/07 18:19的違憲審查的能力?

myyalga 10/07 18:27你沒替代方案,只提出問題有什麼用?

myyalga 10/07 18:27你真以為大家眼瞎,沒看到有這樣的問題,

myyalga 10/07 18:28重點就是你要有一個立院架構下,大家可以

myyalga 10/07 18:28信服的一個違憲審查中立機關。

myyalga 10/07 18:28而這機關必須能有效對立院自我約束,且有

myyalga 10/07 18:28一定程度的專業性。

卑劣地用洗版方式丟噓, 然後胡說八道一堆不相關的, 還立法局咧, 這麼想轉移話題。 就代表我講對了。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8:41:59

myyalga 10/07 18:40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比較聰明有看到而已!

myyalga 10/07 18:40是大家都有看到,如何勸說立院建構一個違

myyalga 10/07 18:40憲自我拘束的中立單位自我約束,這才是真

myyalga 10/07 18:40本事!

myyalga 10/07 18:41現在立院這樣瘋批,你勸得了?

青鳥的腦袋, 當然覺得立法院瘋, 那是你的問題, 不是我/我們的問題。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3.133 臺灣), 10/07/2025 18: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