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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憲法訴訟法根本違憲吧!?作者
Lawleit
(我有根懶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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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增修條文說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兩件事

看起來好像是明示其一,排除其他

或說是省略者應認為有意省略

不過釋字第三號就說規定有闕漏就不適用了

憲法78條只說司法院解釋憲法

沒有說究竟要以什麼形式來解釋

以前立法規定用會議討論

現在規定用法庭判決都是立法形成自由

不過既然都用法庭審理了

要求基本的定足數本來就是法庭常識

呂太郎之流在不同意見書到底在叫甚麼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憲法本文:
: 第 78 條
: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 第 79 條
: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 命之。
: 增修條文:
: 第 5 條
: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 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 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 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 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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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0043 10/07 15:54問題大了,所以才發生現在這種大法官能

court0043 10/07 15:54不能決定自己的組織法行為法的問題.

yoshilin 10/07 15:56沒有法學素養的大法官都習慣自己造法

yoshilin 10/07 15:56把大法官當成太上立法院

yoshilin 10/07 15:57司法的謙遜原則可能都沒學到

ssccg 10/07 16:21大法官當然不能自己決定啊

pinhanpaul 10/07 17:40司法綠的能動主義,藍的就要最小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