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總預算遭大砍!約聘人員年後恐失業 吳靜怡
首先約聘人員不可能失業的
不管是依據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等等規定下所聘用的約僱人員或聘用人員
那些人員是依據人事法規的規定
有些是正式人員離職或留職停薪的職務代理人
或是每年填具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的約僱人員
或是機關應專業或技術業務需要以契約定期聘用的聘用人員
都是用人事費付薪水的
總之人事費不可能被砍
自然就不會有沒錢的問題
不過一般人大概什麼約僱 聘用 約用的差別都搞不清楚
所以還是要再解釋一下
另外還有一種是使用業務費的約用人員(以前叫做臨時人員)
那種都是依據計畫編列經費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規定約用的
約用人員是適用於勞基法
會簽署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的定期契約
約期當然就是計畫期間 計畫沒了就當然解聘
所以大部分約用人員的聘期都是最多一年的
期滿後如果計畫還繼續就會在簽續約
而定期契約能不能提前終止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首先還要先有上面的條件才可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
就算有了這些條件之一
還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還要給予預告期和資遣費
但政府本來就是台灣最大慣老闆
出事也是有人第一個就想先找底下員工開刀
不過看到勞基法提前解聘規定那麼麻煩
光勞動基準法第11條就很可以會出現勞資糾紛了
可能大都還是會選擇乾脆等到期滿好了
※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銘言:
: 快新聞/總預算遭大砍!約聘人員年後恐失業 吳靜怡嘆:藍白行為讓多少人難過年: 民視
: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 藍白大砍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今(25)日感慨地說,立法委員們知: 道嗎?比失業更茫然的是守著公職卻是待業中。已經傳出有約聘人員年後可能失業,也有: 業務委外的勞工不知道年後還需不需要上班,當這些政治人物到處發春聯紅包袋時,怎麼: 沒想過你一個人的行為讓多少人難過年,人民應該要罷免,因為「政治」是幫人民管理眾: 人之事,而不是像黃國昌們整天鬧事,讓民眾黨的吳春城可以用「壯世代」不斷凍結搞事: !
: 更多新聞: 快新聞/國民黨竟要罷免蔡其昌、何欣純!網傻爆眼 2人暖回「這段話」: 吳靜怡今日在臉書表示,立法委員們知道嗎?比失業更茫然的是守著公職卻是待業中。已: 經傳出一些約聘人員過年後「可能」失業的狀況,也傳出一些業務委外的勞工不知道過年: 後還需不需要回去上班工作,總之就是先回家過年再看看。
: 吳靜怡說,幾十年來國家沒發生過的統刪發生了,這就像是懲罰平常不關心政治或是不方: 便表態立場的公務員,有政治人物揶揄的告訴她,「公務人員很爽啦!他們沒辦法工作,: 白白領領薪水多好,怎麼會在乎預算刪減。」
: 「但我心裡很清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能夠持續的運作是來自公務員的自律和對國家的責: 任感」,吳靜怡指出,這些公務員不可能不會因為自己工作權益被侵略而心裡不愉快,但: 面對立法委員只能燜不吭聲。
: 「公家機關不是立法院的狗,公務員更不是國家的飼料雞!」吳靜怡強調,當這些政治人: 物到處發春聯紅包袋時,怎麼沒想過,一個人就是一整個家庭,「你一個人為了在立法院: 表現的很靠勢,但讓多少人難過年。」
: 吳靜怡也指出,人民應該要罷免,因為「政治」是幫人民管理眾人之事,而不是像黃國昌: 們整天鬧事,讓民眾黨的吳春城可以用「壯世代」不斷凍結搞事!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5125W0103
: 備註
: 真的很可笑
: 媒體第4權的資源很寶貴
: 結果一直用在這種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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雌雄陰毛頭,張開嘴就是在造謠
本來就不同的事物,到底多傻才信,就坐等
砍光,沒砍光就笑爆這些護航的人
戒斷反應,大家撐住,過了就不怕了
草
現在院長帶頭把約聘雇跟勞務承攬攪在
一起 擺明是公開造謠
有些機關因為員額已滿 但又被推事情
勞務承攬是沒辦法 就好好說明即可
約用最高領到6個月支遣費+補助比較好
政府繼續騙
6樓正確,但反對者只相信院發新聞稿
如果到時候約聘人員還在的話?
我反而覺得不查一下這隻有沒有拿錢嗎
檢調是誰養的?會去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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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現行所謂的試用期三個月法源看了大家討論的文章,我發覺大家好像都沒有談到為什麼現在會有試用期三個月的說法。 現行法源並沒有「試用期」這個詞,但是勞基法有關於員工解雇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這一條翻成白話就是「入職未滿三個月,公司可直接不預告請你立刻離 職」 (其實員工也是,員工三個月內也是想走可以隨時走) 因此就有公司把這前三個月當成「試用期」,但老實說這法條原意是規範解雇預告時間,![[討論] 現行所謂的試用期三個月法源 [討論] 現行所謂的試用期三個月法源](https://i.imgur.com/pBPwDnq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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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鴻海炒了總經理還要給千萬賠償算是舊聞了,但還是很想討論 民視 東森![[討論] 鴻海炒了總經理還要給千萬賠償 [討論] 鴻海炒了總經理還要給千萬賠償](https://img.youtube.com/vi/crNK6J294s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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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勞基法15條沒罰則幹嘛還要訂公司新人訓都提醒勞基法規定離職要提早說 不過我看勞基法寫勞工離職要提早說 但是沒做沒罰則啊 罰的是雇主資遣卻沒提前說的 老闆是不是都愛亂嚇人3
Re: [問卦] 勞工局勞檢:職災公傷假滿兩年雇主可解雇法規有規範 參照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及第59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2
[問題] 詢問勞基法14-1-6的問題第14條之1之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向公司提出勞動契約終止 依法可以拿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書 那到預告的離職日的這段時間內 可以像勞基法16-2一樣,請謀工假嗎?X
Re: [閒聊] 陳昌駒 Ubao FB小弟來整理一下法律問題 賺賺P幣 1. 5/15 是否有解約/終止合約? 依照PSG塔龍所發出去的存證信函 PSG在5月15日就已經有跟U寶說要終止合約了 (解約是不精確的講法 終止合約比較能形容發生的情形) 但U寶目前認為 5月15日當天 U寶並沒有收到PSG的意思表示
Re: [問題] 離職告知時間 合約VS勞基法: : 如題 : 小弟這份工作很確定自己不喜歡 : 而勞基法三個月內想走就可以走 :
Re: [問題] 這樣公司是不是可以被免於開罰?準 : ,故主管上周6/3直接叫我走路了。(我還在試用期中) : 此時依照法律正常的情況來說,這名主管要在6/3的前十天5/25通報資遣才合法。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 、
Re: [問題] 打主管可以被資遣嗎?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行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