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走斑馬線到底有沒絕對路權?
唉,首先也幫3歲小女童QQ,家人也請節哀
順著新聞看了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有人把這叫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
但在遇上車禍時有兩情況除外,行人還是得負起肇事責任:
1、走在斑馬線上時違規闖紅燈
2、沒有走在斑馬線
但總感覺怪怪的,越看越覺得這第44條莫名奇妙:
1、駕駛未禮讓最高也才罰3600元,行人安全也太廉價(通常罰1200元),幾乎沒有預防嚇止作
用
2、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走斑馬線還有屁用嗎?責任算誰的?
3、真正的帝王條款應該是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該停止車輛吧?
就問台灣行人是馬路韭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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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95.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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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有路權不代表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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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紅綠燈的路口 走斑馬線根本不會有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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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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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交通有屁用?你們還不是得投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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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要投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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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捍衛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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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在台灣珍惜生命遠離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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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有個屁用 人家撞死你都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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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沒人理你,照樣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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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