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937號
: 被告乙○○認為甲女生前曾遭王繹嘉及若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下藥迷昏性侵再拍: 攝相關影片等紀錄予以威脅,且認為此即係甲女於106年11月間自行服藥不治死亡之原因: ,惟無確切證據可憑等節
: 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更一字第20號
: 被告認為甲女生前曾遭王繹嘉及若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下藥迷昏性侵再拍攝相關: 影片等紀錄予以威脅,且認為此即係甲女於000年00月間自行服藥不治死亡之原因,惟並: 無確切證據可憑等節,為被告所不爭執(被告於本院供稱:彼時聽甲女說過,此外並無其: 他證據可以證明
: 林女自殺死了,也沒有報警被性侵,司法無法調查
: 他爸林勝堂就因為"聽說"她是因為被性侵才自殺,就跑去殺人
: 現在司法界入了,完全找不到有任何被性侵再拍攝的證據
: 合理的情況下那一死一傷的受害者就是無辜的
: 被告即凶手就是個精障,隨意聽信謠言就能動手去殺人的危險份子
: 八卦板眾大多挺私刑對吧?
: 那一定也會支持鳳梨揍保母對吧,即使保母事後證明是無辜的
: 只要風向對了,有合理的理由就能去輕易傷害別人
: 不用證據,只要心裡想著自己是對的,別人就是錯的
: 這個社會也太衝動了
你自己的女兒
從一個很開朗的個性 突然變成自閉崩潰
跑來跟爸爸你求教的時候說是被 A強暴的
你安慰了一下
結果她就自殺了
你不信你女兒真的別生了
法官判五年很合理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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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5.204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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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還拍影片 不虐死性侵者已經很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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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不是重點 重點是 台中人你也敢惹
推
還有若干人逍遙法外,暗自竊喜吧
主嫌有報應就夠了 其他兇嫌只能期待以後爸爸的刑求技術要再加強 你給法官判有沒有一年都是問題
※ 編輯: douge (140.112.175.204 臺灣), 02/20/2025 14:41:03→
你認識女方?
噓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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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正能量新聞 這種活在法律保護傘下的敗類 就是要這樣私刑正義 至少保證不會有下一個受他們所害的少女 美中不足的是![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https://i.imgur.com/TaFNYyG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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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為愛女復仇 本意為教訓對方 被告無意致人於死 但因死者體況不佳突然身亡 念在被告情有可原 深感悔意 可教化18
這案件又來了,之前2023時就爆過一次了,一堆低能八卦鄉民推的好高興 說什麼私刑正義啦,司法不能信啦,2025年又再上演一次,這種群眾智商是哪來的臉說脆說低卡上的人是笨蛋呀? 也證明了八卦版上真的所謂半文盲橫行的情況一直沒改善 下面是地院判決書中對這件事的記錄![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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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一下第一次第三審上訴、發回後更一審,從整個內容看來,根本不利這位父親,也是 對「罪疑唯輕」最大發揮的成果... 初次第三審: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七四號 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 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一般而言固2
1.台灣每年都有3000人自殺,平均一天10個 2.女兒是否真的因為性侵而自殺,不得而知 爸爸私刑其中一位,然後對方又供出另一位 難保第一位因為受不了刑求,故意供出另一位來轉移目標 另一位有可能是完全無辜的受害者1
私刑正義? 那是無腦的雜魚聯想到的劇情 真正的智者 會抽絲剝繭: 懷疑女兒遭王姓、莊姓2名男子下藥性侵,女兒因此輕生? 1. 雙方是否認識? 正常女性 除非相親 不然不該跟不認識的男子有交流 所以 除非雙方認識 通常都不該容易被下藥![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https://i.imgur.com/ZjiLGaQb.jpg)
電影都有演過,依照編劇想法,另一個重傷的會不會瑟瑟發抖,還有五年10個月時間可以 跑,如果假釋的話就更短了。 ※ 引述《abelppa (APPLE拔)》之銘言: : 難得正能量新聞 : 這種活在法律保護傘下的敗類1
如題 自己查案很好 但嚴刑拷打又不一定是真相 畢竟心理就認定他們是犯人了 一定打到他承認2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937號 被告乙○○認為甲女生前曾遭王繹嘉及若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下藥迷昏性侵再拍 攝相關影片等紀錄予以威脅,且認為此即係甲女於106年11月間自行服藥不治死亡之原因 ,惟無確切證據可憑等節 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更一字第20號1
笑死 如果沒有憂鬱症什麼精神官能症或精神病史 如果和你說的一樣苦無證據,女方片面控訴,可能根本不是事實 有誰會這種事以死明志 你貢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