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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9

※ 引述《RRADA (HIRO)》之銘言: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台中市林姓男子,懷疑女兒遭王姓、莊姓2名男子下藥性侵,女兒因此輕生,林男找了幾: 名朋友對2人私刑正義,綁走2人虐打,最後王男遭虐死、莊男重傷。林男一審遭判刑12年: 4月,二審改判6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刑5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 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 私刑正義??

: 推 vshchen: 公務員貪4元五年以上 殺人五年以下 211.234.203.145 02/20 11:33: → vshchen: 中華民國的司法真是可笑到極點 211.234.203.145 02/20 11:33
讀了一下第一次第三審上訴、發回後更一審,從整個內容看來,根本不利這位父親,也是對「罪疑唯輕」最大發揮的成果...



初次第三審: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七四號

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一般而言固指法律所規定之最低本刑;但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時,則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後之最低度刑而言。倘被告別有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應先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此觀刑法第六十條規定「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規定即明。

本件原判決認上訴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罪,於適用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犯罪而減輕其刑,及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後,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五年九月。惟傷害致人於死罪之法定最低本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依刑法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最低可減至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刑法第六十六條前段參照);若認宣告三年六月之最低度刑仍屬過苛,並有刑法第五十九條所定情輕法重應酌(遞)減其刑情形,法院之科刑即應低於三年六月,始稱適法。乃原判決於適用刑法六十二條減輕其刑規定後,認上訴人並有同法第五十九條遞減其刑規定之適用,卻量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五年九月,即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以上違法情形為上訴意旨指摘所及,應認上訴人關於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且上訴人之自首犯罪是否應減輕其刑及有無刑法第五十九條所定情由,均與事實之審認有關,本院無從審酌,應認原判決關於上訴人傷害致人於死部分,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發回重審: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一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二十號

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本案被告與同案被告己○○、庚○○等人所
指王○○所涉前開對甲女所為,並無確切證據可憑,業如前述,從而,其等所指王○○有
該等行為之真實性顯然存疑,已難認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況其等所指該等行為係發生於一百零六年間,距離案發時之一百零八年間已有相當時日,被告與同案被告己○○、庚○○等人本案復係出於縝密計畫及分工所為施壓迫使王○○供述之行兇
行為,自均與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之要件不符。是同案被告己○○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前審
審理期間一度以此部分為辯,亦非可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以上都是重點節錄
*最終第三審案號: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一零三號



目前可以大概理解的是:

一、主要爭點在於「是否有減刑之適用」,因此可以推斷目前在認定完備後,無從推翻而 駁回被告上訴

二、由於缺乏證據表明此案被害人有對女兒不利之行為,所以不能主張「義憤殺人」



感覺上這種「瘋狂」減刑的狀況

目前已經被搞得太泛濫了,且有輕重失衡的疑慮,只是在其他方面督導不周的背景下,很難合理期待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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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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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dmu 02/20 12:00同意,也許他就是個精障啊

Louta 02/20 12:00所以對方是無罪?

chadmu 02/20 12:00沒有證據顯示有對女兒不利之行為

chadmu 02/20 12:01妄想就去殺人,可憐

duxxlux 02/20 12:09私刑的時候有對質,不過不能當呈堂證供

arrenwu 02/20 12:33刑求問出來的東西當然沒用啊

Misscat16868 02/20 20:32所以2017下藥性侵並拍下照片的那二

Misscat16868 02/20 20:32個強姦犯和被性侵自殺的,他們在2

Misscat16868 02/20 20:32 017那個時間點的consciousness是

Misscat16868 02/20 20:32誰?就是強姦人的那個「period」?

Misscat16868 02/20 20:35法律覺得誰有罪?法律又該如何保障

Misscat16868 02/20 20:35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