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 引述《RRADA (HIRO)》之銘言: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台中市林姓男子,懷疑女兒遭王姓、莊姓2名男子下藥性侵,女兒因此輕生,林男找了幾: 名朋友對2人私刑正義,綁走2人虐打,最後王男遭虐死、莊男重傷。林男一審遭判刑12年: 4月,二審改判6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改判刑5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 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 私刑正義??
: 推 vshchen: 公務員貪4元五年以上 殺人五年以下 211.234.203.145 02/20 11:33: → vshchen: 中華民國的司法真是可笑到極點 211.234.203.145 02/20 11:33
讀了一下第一次第三審上訴、發回後更一審,從整個內容看來,根本不利這位父親,也是對「罪疑唯輕」最大發揮的成果...
初次第三審:最高法院一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七四號
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一般而言固指法律所規定之最低本刑;但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時,則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後之最低度刑而言。倘被告別有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應先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此觀刑法第六十條規定「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之規定即明。
本件原判決認上訴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罪,於適用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犯罪而減輕其刑,及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後,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五年九月。惟傷害致人於死罪之法定最低本刑為有期徒刑七年;依刑法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最低可減至有期徒刑三年六月(刑法第六十六條前段參照);若認宣告三年六月之最低度刑仍屬過苛,並有刑法第五十九條所定情輕法重應酌(遞)減其刑情形,法院之科刑即應低於三年六月,始稱適法。乃原判決於適用刑法六十二條減輕其刑規定後,認上訴人並有同法第五十九條遞減其刑規定之適用,卻量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五年九月,即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以上違法情形為上訴意旨指摘所及,應認上訴人關於此部分上訴為有理由;且上訴人之自首犯罪是否應減輕其刑及有無刑法第五十九條所定情由,均與事實之審認有關,本院無從審酌,應認原判決關於上訴人傷害致人於死部分,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
發回重審: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一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二十號
刑法上所謂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人,係指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而當場實施傷害者而言。本案被告與同案被告己○○、庚○○等人所
指王○○所涉前開對甲女所為,並無確切證據可憑,業如前述,從而,其等所指王○○有
該等行為之真實性顯然存疑,已難認在客觀上足以激起一般人無可容忍之憤怒,況其等所指該等行為係發生於一百零六年間,距離案發時之一百零八年間已有相當時日,被告與同案被告己○○、庚○○等人本案復係出於縝密計畫及分工所為施壓迫使王○○供述之行兇
行為,自均與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之要件不符。是同案被告己○○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前審
審理期間一度以此部分為辯,亦非可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以上都是重點節錄
*最終第三審案號:最高法院一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一零三號
目前可以大概理解的是:
一、主要爭點在於「是否有減刑之適用」,因此可以推斷目前在認定完備後,無從推翻而 駁回被告上訴
二、由於缺乏證據表明此案被害人有對女兒不利之行為,所以不能主張「義憤殺人」
感覺上這種「瘋狂」減刑的狀況
目前已經被搞得太泛濫了,且有輕重失衡的疑慮,只是在其他方面督導不周的背景下,很難合理期待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
--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山。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壺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問君此去幾時還,來時莫徘徊。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人生難得是歡聚,惟有別離多。
——【現代】李叔同《送別》
--
同意,也許他就是個精障啊
所以對方是無罪?
沒有證據顯示有對女兒不利之行為
妄想就去殺人,可憐
私刑的時候有對質,不過不能當呈堂證供
刑求問出來的東西當然沒用啊
所以2017下藥性侵並拍下照片的那二
個強姦犯和被性侵自殺的,他們在2
017那個時間點的consciousness是
誰?就是強姦人的那個「period」?
法律覺得誰有罪?法律又該如何保障
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14
難得正能量新聞 這種活在法律保護傘下的敗類 就是要這樣私刑正義 至少保證不會有下一個受他們所害的少女 美中不足的是![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https://i.imgur.com/TaFNYyGb.jpeg)
7
父親為愛女復仇 本意為教訓對方 被告無意致人於死 但因死者體況不佳突然身亡 念在被告情有可原 深感悔意 可教化18
這案件又來了,之前2023時就爆過一次了,一堆低能八卦鄉民推的好高興 說什麼私刑正義啦,司法不能信啦,2025年又再上演一次,這種群眾智商是哪來的臉說脆說低卡上的人是笨蛋呀? 也證明了八卦版上真的所謂半文盲橫行的情況一直沒改善 下面是地院判決書中對這件事的記錄![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blogo.png)
2
1.台灣每年都有3000人自殺,平均一天10個 2.女兒是否真的因為性侵而自殺,不得而知 爸爸私刑其中一位,然後對方又供出另一位 難保第一位因為受不了刑求,故意供出另一位來轉移目標 另一位有可能是完全無辜的受害者1
私刑正義? 那是無腦的雜魚聯想到的劇情 真正的智者 會抽絲剝繭: 懷疑女兒遭王姓、莊姓2名男子下藥性侵,女兒因此輕生? 1. 雙方是否認識? 正常女性 除非相親 不然不該跟不認識的男子有交流 所以 除非雙方認識 通常都不該容易被下藥![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 Re: [新聞]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亡 父私刑釀1死1重傷](https://i.imgur.com/ZjiLGaQb.jpg)
電影都有演過,依照編劇想法,另一個重傷的會不會瑟瑟發抖,還有五年10個月時間可以 跑,如果假釋的話就更短了。 ※ 引述《abelppa (APPLE拔)》之銘言: : 難得正能量新聞 : 這種活在法律保護傘下的敗類1
如題 自己查案很好 但嚴刑拷打又不一定是真相 畢竟心理就認定他們是犯人了 一定打到他承認2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937號 被告乙○○認為甲女生前曾遭王繹嘉及若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共同下藥迷昏性侵再拍 攝相關影片等紀錄予以威脅,且認為此即係甲女於106年11月間自行服藥不治死亡之原因 ,惟無確切證據可憑等節 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更一字第20號1
笑死 如果沒有憂鬱症什麼精神官能症或精神病史 如果和你說的一樣苦無證據,女方片面控訴,可能根本不是事實 有誰會這種事以死明志 你貢誇嘛3
請參考電影重案對決。 當司法系統腐敗,導致被害人及家屬得不到公平的判決,人民不相信司法系統,私刑正義就 會出現,甚至會傷及無辜。 你該問的是,司法系統為什麼會腐敗到,人民不再相信司法能還被害人正義,絕望到寧願冒 著犯法被抓的風險,也要執行私刑。
24
Re: [iwin] 衛福部3/21會議 確定不直播法官認,綜合犯罪情節、造成損害、犯罪動機等,處以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日前依法撤銷一審原判,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改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反觀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302.![Re: [iwin] 衛福部3/21會議 確定不直播 Re: [iwin] 衛福部3/21會議 確定不直播](https://i.imgur.com/8DtG9h9b.jpg)
14
Re: [新聞] 不捨愛女遭下藥拍攝不雅片! 台中悍父我覺得王男有沒有做還不見得是法官要考慮的, 從裁判書看起來,法官們可能比較care這群打人的在爆打兩人的時候沒有確切證據 裁判書裡面對於其中一個被告辯稱自己是出於 義憤 所為有一個相關的解釋段落 Link: 三、論罪科刑之㈤![Re: [新聞] 不捨愛女遭下藥拍攝不雅片! 台中悍父 Re: [新聞] 不捨愛女遭下藥拍攝不雅片! 台中悍父](https://i.imgur.com/pBiFmqHb.jpg)
12
Re: [閒聊] 一張win圖關一週,你各位會被判幾年法官認,綜合犯罪情節、造成損害、犯罪動機等,處以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不無情輕法重之虞。日前依法撤銷一審原判,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改處有期徒刑1年10月。 哪個師爺能解釋解釋這個衝動為什麼可以減刑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302.![Re: [閒聊] 一張win圖關一週,你各位會被判幾年 Re: [閒聊] 一張win圖關一週,你各位會被判幾年](https://img.youtube.com/vi/8LCDzVKtztg/mqdefault.jpg)
5
Re: [新聞] 律所實習生酒駕! 開父賓士回家 撞3車釀1然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致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 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葉冠亨酒駕肇事致死案為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造成兩 人當場死亡,一人間接死亡。2013年11月27日,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維持前審![Re: [新聞] 律所實習生酒駕! 開父賓士回家 撞3車釀1 Re: [新聞] 律所實習生酒駕! 開父賓士回家 撞3車釀1](https://www.cna.com.tw/project/20190719-drunkdriving/img/article/2-2-2.png)
4
Re: [新聞] 愛女被性侵強拍影片自殺 父私刑126傷口虐: : 噓 ojkou: 這還要賠400萬 42.79.39.32 09/06 14:45 : 噓 cwind07: 還要賠對方家屬四百多萬 傻了吧 自己女兒 61.30.135.45 09/06 14:49 : → cwind07: 被這垃圾搞的家屬要不要賠 還要去做牢勒 61.30.135.45 09/06 14:50 : 推 heat0204: 養出這種性侵男 家屬真敢收這4百萬 49.217.131.239 09/06 14:54![Re: [新聞] 愛女被性侵強拍影片自殺 父私刑126傷口虐 Re: [新聞] 愛女被性侵強拍影片自殺 父私刑126傷口虐](https://i.imgur.com/zre1bf4b.jpg)
Re: [新聞] BMW男違停被錄影竟打瞎住戶左眼 還辯「保㈣、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 明文。經查,被告犯後已經與告訴人成立調解(見本院卷第163、164頁),約定被告應賠償 告訴人,且被告已經賠償完畢,告訴人並已撤回告訴,並具狀表示同意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 (見本院卷第131頁),審酌上情,認若仍科以最低本刑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爰依刑法 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被告之刑。2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這個判決上訴後有很大可能會改判為易科罰金 (就算沒有上訴, 依原本的判決屬宣告刑6個月以下, 還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102年起: 原本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8年05月31日: 大法官針對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作出第777號解釋![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Re: [新聞] 沒碰撞的車禍!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https://img.youtube.com/vi/ToTuqBFktCM/mqdefault.jpg)
2
Re: [黑特] 投共上校只判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既然你都發文問了,不知道有沒有去看過判決書?此案的判決書關於量刑算是寫的簡單明 瞭。 此案是貪污案,先不考慮其他「投共」問題。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1
Re: [新聞] 離譜!中央警察大學學生走私大麻 落網遭押什麼押,退什麼學,反正到時候就是緩刑而已呀 之前收錢運毒,一公斤拿四萬要送四公斤安非他命去澳洲的巴姓男子,都判緩刑了 這個也才200公克, 是要判多重,一樣是二級毒品呀 反正法官也還能引刑法第五十九條 說收錢運毒是
Re: [討論] 有貪汙犯二審翻供認罪 高虹安認罪能不關嗎沒機會了啦! 第 8 條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 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