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年金改革「退休金遭砍」 前大法官湯德
※ 引述《zoeapezoo ()》之銘言:
: 潘千詩
: 政府推行年金改革,前司法院大法官湯德宗的退休金被重新核定後大幅削減,提行政訴: 訟敗訴,改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大法官呂太郎等3人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查了下背景,指的「最高行政法院一零九年度年上字第一五六號」行政判決中,提到的上訴、審議理由如下:
上訴部分
一、依三段論法為適用釋字第589號解釋,首先須經由解釋,確認其規範意旨或宣示之法則。上訴人於109年4月22日庭呈之行政言詞辯論意旨狀,已具體指陳釋字第589號解釋所釋示之「特殊信賴利益保護」之所以異於司法院釋字第717號解釋所釋示之「一般信賴利益保護」,即在於:凡依據憲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並受有任期保障之人員,於其受憲法保障之任期間,倘因法秩序之變動(含法規溯及既往之適用),致損害其已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者,該法秩序之變動對此等人員應概不生效力,俾其得無所瞻顧,獨立行使職權,以確保其獨立行使職權所表彰之公益價值。
二、準此,原判決論理顯然曲解釋字第589號解釋的規範意旨,蓋本案審究之重點應在於:大幅削減上訴人退休金給與之法秩序變動「是否發生於上訴人任職司法院大法官期間」,從而危害「其原得無所瞻顧,獨立行使職權」之能力,並因而破壞了憲法令其「獨立行使職權」所表彰之公益價值;而非上訴人之退休給與「是否成就於上訴人就任司法院大法官之前」。原判決逕執「因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一詞,限縮解為:上訴人就任司法院大法官之前,非屬因大法官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自無釋字第589號解釋之保障。殊不知該解釋所謂「因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應解為:大法官因憲法之任期保障,而取得不因法秩序溯及既往之變動,致其既得「權利」或可得合理預期獲得之「法律上利益」遭受侵害之法律上保障。原判決論理有誤,曲解釋字第589號解釋意旨至明。
三、司法院釋字第185號解釋旨在確立大法官解釋具有「一般拘束力」,與其他法院所為之裁判具有拘束個案當事人及系爭事件之「個案拘束力」者不同。原判決以本件上訴人之「退休金給與」與釋字第589號解釋之第3屆監察委員得擇領月退職酬勞金之「信賴利益」有別,而不適用釋字第589號解釋之保障,無異於否定釋字第589號解釋之一般拘束力。㈣原判決認釋字第589號解釋所謂「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僅在保障第3屆監察委員於其就任時之信賴利益,而不保障上訴人於就任司法院大法官時已取得國家以要式行為(退休金證書)誓言擔保給付之「權利」。準此,國家對於「既得權利」之保障,反而將不如可得合理預期獲得之「法律上利益」,實有悖於論理法則,亦屬「適用法規不當」,而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
審議部分
一、上訴人原係被上訴人聘任人員,100年10月1日退休生效,並於同日起就任司法院大法官。上訴人前經被上訴人依據舊法核定退休薪級為770薪點,退休金種類為月退休金,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分別為12年、16年,合計28年。嗣被上訴人依新法第36條、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以原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上訴人之每月退休所得。上訴人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為原審依職權調查認定之事實,經核與卷證資料並無不合。
二、上訴人起訴後,司法院業於108年8月23日作成釋字第783號解釋,認為新法第8條第2項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工作權之保障,亦未牴觸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新法第4條第6款、第39條第2項規定,與憲法保障生存權及教育工作者生活之意旨尚無違背。新法第4條第4款、第5款、第19條第2款、第3款、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第39條第1項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理由如下:
1.關於新法與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理由書揭示:「退撫給與請求權固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然因退撫給與之財源不同,其請求權受保障之程度,應有差異;亦即應依其財源是否係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時所提撥,而受不同層級之保障」(見理由書邊碼第59段)。又進一步區分退撫給與財源,分為「個人提撥」、「政府提撥」及「政府補助」等3類,指明:「個人提撥費用本息部分之財產上請求權,是基於個人薪給之支配性與先前給付性之個人關聯性,應受較高之保障,……應採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立法者調降
退撫給與如侵害個人提撥費用本息部分,性質上幾乎無異於國家對人民財產之徵收,自不得為之」;至於「政府提撥」,則屬「政府履行共同提撥制所應負之法定責任」,而認定:「因其財源源自政府預算,與上開……由個人薪給提撥之撥繳費用不同,性質上屬恩給
制之範疇。就不合發給退撫給與條件之情形,是否發給上開……政府提撥之費用本息及其
發給要件,立法機關有一定立法形成空間」等語;另「政府補助」之財源,則「與政府就退撫舊制退撫給與(例如以舊制年資計算之退休金、優存利息等)之支付,同屬全部源自政府預算之恩給制範疇,涉及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之社會關聯性,就此財源產生之財產上請求權,立法者也得有相對較高之調整形成空間,故就立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有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時,應採較為寬鬆之司法審查標準」(見解釋理由書邊碼第61段)。
2.關於新法調降原退休所得,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部分,解釋書邊碼第88至
116段就此也有詳細說明。主要植基於「調降退撫給與,並未及於受規範對象在職時所提撥之費用」、「扣減退休所得之財源,屬恩給制之範疇」的基礎,對立法者藉新法採取之調整手段,採寬鬆的司法審查標準(見該號解釋理由書邊碼第89至91段),並在此寬鬆審查標準下,先闡明:「信賴保護原則所追求的法秩序之安定」與「現代國家面對社會變遷而不斷衍生改革需求,必須依民主原則有所回應」兩者,同屬憲法保護之基本價值,應予調和,更強調「立法者為因應時代變遷與當前社會環境之需求,在無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之情形下,對於人民既存之權益,原則上有決定是否予以維持以及如何維持之形成空間。然就授予人民權益而未定有施行期間之舊法規,如客觀上可使受規範對象預期將繼續施行,並通常可據為生活或經營之安排,且其信賴值得保護時,須基於公益之必要始得變動。且於變動時,為目的之達成,仍應考量受規範對象承受能力之差異,採取減緩其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衝擊之手段,始無違信賴保護原則與比例原則。」等語(理由書邊碼第93段參照),而肯認「85年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有關退撫給與規定,未訂有施行期限,施行迄系爭條例(即新法)公布時已逾20年,受規範對象據此舊法規將領取之退撫給與,為生活與財務規劃,在客觀上已具體表現其信賴,則其預期舊法規將繼續施行,已非僅屬單純之願望,其信賴利益在憲法上值得保護」(理由書邊碼第94段參照)。然而,即使肯定信賴利益有值得保護之地位,在前述寬鬆司法審查標準下,本號解釋仍基於「調降退撫條例施行前原退休所得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之正當目的」、「調降手段,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且未逾必要程度」等理由(見理由書邊碼第92至115段之說明),認為調降原退休所得,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
此部分審查結論更明白指出:
「……對原退撫給與作適度之調降係為達成下列目的:
(1)平緩服務年資相同、等級亦相同之退休人員,因服務期間之不同,退休所得之顯 著差異;
(2)消除兼具舊制與新制年資者,因新舊制年資比例不同,所致退休所得之不均衡; (3)處理受規範對象繼續領取全部優存利息之不合理性;
(4)降低政府因補貼優存利息之財務負擔;
(5)因應人口結構老化退撫給與持續增加之費用,多由少子化後之下一世代負荷之情 形;
(6)延緩政府培育人才提早流失,以及
(7)延續退撫基金之存續,維護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老年經濟安全等。
此等目的整體而言,係為追求高於個人信賴利益之重要公共利益,且上開規定已設有適度減緩受規範對象之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衝擊之措施。是所採手段未逾越必要之程度,得認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尚無違背」等語(理由書邊碼第116段參照)。
三、上訴人雖主張本件應適用釋字第589號解釋所釋示之「特殊信賴利益保護」,惟:
1.釋字第589號解釋之作成,係因受憲法6年任期保障之第3屆監察委員(任期自88年2月1日起,至94年1月31日止),於其開始任職時,74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按此條例於88年6月30日修正公布名稱為「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2年12月31日施行期滿當然廢止)尚無落日條款之規定,亦即第3屆監察委員就任時,係信賴其受任期之保障,並信賴於其任期屆滿後,如任軍、公、教人員年資滿15年,有依該條例第4條規定擇領月退職酬勞金之公法上財產權利。惟為改革政務人員退職制度,而於93年1月7日另行制定公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溯自同年月1日施行。依新制定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服務年資係截然區分,分段計算,並分別依各該退休(職)法規計算退休(職)金,且政務人員退撫給與,以1次發給為限,不再有月退職酬勞金之規定。雖「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0條設有過渡條款,對於該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服務15年以上者,將來退職時仍得依相關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選擇月退職酬勞金。但對於受有任期保障以確保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於該條例公布施行前、後接續任年資合計15年者,卻無得擇領月退職酬勞金之規定,顯對其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未有合理之保障,乃認「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未使受任期保障以確保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於法律上得合併該條例施行前後軍、公、教年資及政務人員年資滿15年者,亦得依「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88年6月30日修正公布之「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之規定擇領月退職酬勞金,與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有違而屬違憲。
2.釋字第589號解釋揭示「為貫徹任期保障之功能,『對於因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即須充分加以保護,避免其受損害,俾該等人員得無所瞻顧,獨立行使職權,始不違背憲法對該職位特設任期保障之意旨,並與憲法上信賴保護原則相符。」本件原處分重新計算並審定者,係上訴人就任大法官之前,自被上訴人處退休依法可以支領之退休金給與,原處分並非調整上訴人因大法官受任期保障所取得之法律上地位及所生之信賴利益,與前述釋字第589號解釋之情形有別。且上訴人縱無就任大法官之事實,被上訴人仍有依新法重新審定上訴人退休所得之依法行政義務,與上訴人是否就任大法官及大法官任期並無關涉。上訴意旨以其主觀歧異見解,指摘原判決適用法規不當、違反論理法則,尚非可採。
四、綜上所述,原判決並無上訴人所指違背法令之情形,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其後,同樣的理由再拿去和大法官爭執(一一四年審裁字第十四號):
一、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之認事用法顯然曲解司法院釋字第589號解釋(下稱第589號解釋)之意旨,未審究中央研究院107年重新審定聲請人月退金之行政處分(下稱原處分),是否損及「聲請人原得無所瞻顧,獨立行使審判職權」之職能,而破壞了憲法欲使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所代表的公益價值,且對「信賴保護」原則亦有誤解。
二、系爭確定終局判決誤將第589號解釋釋示之「特殊的信賴利益保護」與司法院釋字第717號解釋釋示之「一般的信賴利益保護」相混淆,而牴觸憲法保障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明定任期保障之意旨。
三、系爭確定終局判決之認事用法牴觸憲法第80條(法官獨立審判原則)、第81條(法官身分及俸給保障原則)及第589號解釋意旨,已達明顯重大程度,應受違憲宣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因此就整個情節看來,就算是前任者,也要依法公平審理
且不因身份上的問題,而讓情勢有何等變化...
更何況,「特殊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只針對公職人員,對於普通人僅適合「信賴保護」原則而已,能不說有得到優待的話,更像是把整個法律扭曲了呢...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9
[課業] 信賴保護之期待利益直接比較這兩題: 109地特三等行政法 1 行政機關對於法規規範之意旨, 發布新的解釋性函釋而修正以往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5
Re: [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藍白法案僅部分違憲軍公教年金改革釋字第781、782與783號解釋今(23)日公布, 在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部分合憲, 僅「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3
[情報] 釋字第800號解釋字號 釋字第800號【宣告法令違憲解釋後再審最長期間計算案】 解釋爭點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經本院解釋宣告違憲,聲請人據以提起再審之訴者,其再審 最長期間之計算,應否扣除聲請案繫屬本院期間?本院釋字第209號解釋,應否補充?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 可以,而且類似問題有相關前例,嚴格說來我是認為藍白最好祈禱大法官會主動做這件事。 不然他們很快會發現一個很基本的事情:憲法法庭不是只有制衡立法權而已 有的,臺灣的大法官確實曾針對與大法官本身相關的法律進行釋憲,這種情況並不罕見。大法官的解釋權包括審查與憲法相關的法律,甚至針對影響大法官自身權限、資格或任期的法律也有釋憲的經驗。 典型案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 釋字第85號解釋(1958年)
89
[問卦] 脆上彎姐都這麼低智商嗎爆
[爆卦] 柯建銘:警消組工會 就能罷工讓中共侵臺75
[問卦] 新家裝潢這樣花300萬,PR值有及格嗎?78
[爆卦] 4名美軍士兵在立陶宛和白俄羅斯邊境死爆
[問卦] 年輕10歲跟1000萬39
Re: [新聞] 檢被問「柯文哲犯何法」當庭愣住?黃國34
[問卦] 陳冠希比劉德華、吳彥祖帥?!27
[問卦] NBA歷史最強中鋒到底是誰?33
[問卦] 判刑定讞的不用關 還沒判的一直關?74
[問卦] 小米手環是怎麼做到基礎手環市占第一的47
[問卦] FB 看到有人列黃子佼持有的影片清單?19
[問卦] 田中真美子曾拒絕大谷翔平,怎又答應?42
[問卦] 覺得金峰滷肉飯好吃的都哪種人31
Re: [新聞] 影/鍾文智潛逃 黃國昌怒轟取消電子監控判決文未公開16
[問卦] PTT 推文加樓號很難嗎?20
[問卦] 為什麼國軍剿共剿十年還剿不完17
[問卦] 男宿淋浴間會拆掉蓮蓬頭的都什麼人?15
[問卦] 台股是不是要出大事了13
[問卦] 怎麼感覺中國最近安靜到很不自然?12
[問卦] 有推薦的後背包嗎?大容量 便宜12
[問卦] yuma新的開始 買單嗎29
[問卦] 二分法這麼廢為什麼這麼多人愛用?45
Re: [問卦] 酷的夢 越來越猛了吧12
[問卦] 遼瀋戰役老百姓為何挺共軍不挺國軍?8
[問卦] 新加坡超好玩的啊34
[問卦] 一部鑽油工人拯救全世界的影片?11
[問卦] 烤肉飯120給過嗎22
Re: [新聞] 曾國城發聲爆自己真病了 沒挺黃子佼希望40
[問卦] 現在台北滷肉飯最低都25元起跳了嗎?9
[問卦] 亞亞不是可以申請探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