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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台灣算二戰戰敗國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台灣算二戰戰敗國嗎?作者
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orzmaster (哈榭爾)》之銘言:
: 篇名:〈戰後在日臺人的國籍法律認定與移轉〉

: 你縮的澀谷事件是不是這樣?
: 因為戰後『正式條約』還沒簽
: 原則上台澎住民是日本人
: 但中華民國這個機掰樣
: 正式條約還沒簽就在發身分證

雖然這話題沒啥熱度,不過我還是講講。

對了,怕忘記,

先勸告這位鄉民,其實也不光這位鄉民啦,應該是說全部鄉民,


台灣近代史,因為深深地與現實政治連動,

講白,操控歷史解釋,可產生現實的政治利益,

所以建議你原則上不要相信任何網文,甚至論文都不要相信,

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作者的真實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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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戰後在日臺灣人的法律地位,建議大家看原始資料,

請不要看網文結論,也不要看論文結論,那些說法當成"屁"就對了。


1. 大家先看這張圖:中華民國台灣省民證

https://i.imgur.com/PM5L1S9.png

這是戰後中華民國駐日代表處主動發的嗎?

錯,

這是在日台灣人自己印發的,

就我所知,到了1945年10月,這種自製的中國人身分證就在日本到處流傳了。


當時的日本作為戰敗國,很悲慘呀,東京街頭每天都有人餓死,

絕大多數台灣人不會想繼續當日本人,相反,台灣人搶著當中國人,

因為當時謠傳,在日本的戰勝國人民可以多領一些糧食,吃飯不香嗎?

更別說還有機會仗著戰勝國的身分搞黑市生意。

所以當時日本各地的台灣人,紛紛組織起協會,

這些協會的一大功能就是"自稱"代表中華民國,然後發行"自製"的身分證,

以向周圍的日本人炫耀(恐嚇?):


我 比 你 高 級 ! 我 有 戰 勝 國 特 權 !


聽說還有台灣人直接在自家門口畫國徽青天白日,

要日本人遠遠看到就知道這裡住著戰勝國人。



2. 日本政府面對這些亂象,是滿想主張這些人還是日本人啦,這樣才能管,

可惜日本在法理上已經亡國,台灣人是不是還是日本人,是戰勝國說了算。

那麼,盟軍總部怎麼說呢?


1945年11月03日,

GHQ發布 <初期基本指令針對日本投降後之佔領與管理> (俗稱基本指令),

第八條之D款 (重要,全文照錄)

You will treat Formosan-Chinese and Koreans as liberated peoples in so far asmilitary security permits. They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term "Japanese" as
used in this directive but they have been Japanese subjects and may be
treated by you, in case of necessity, as enemy nationals. They may be
repatriated, if they so desire, under such regulations as you may establish.
However, priority will be given to the repatriation of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Nations.

劈頭第一句,

就定義台灣人不再是日本人,

而是

解放人 (可理解為 無國籍人)。



3. 既然在日台灣人成為了 解放人/無國籍人,

那麼自然取得身分選擇的權利。

這時回到 1.

當時台灣人紛紛主張自己是中國人。


也因此,

1947年02月25日,GHQ進一步通告日本 (重要,全文照錄)

A. The Chinese Mission in Japan has undertaken the registr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persons in Japan who claim Chinese nationality and has
issued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similar to the sample copy inclosed herein.

B. Legistirate bearers of the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will be
resumptively considered as Chinese subjects and hence United Nations
Nationals for purposes of the exercise of criminal jurisdiction by the
Japanese authorities.

簡單說呢,

首先,中國駐日單位有權核發證明文件給自認是中國人的在日台灣人。

(注意這是盟軍總部的決定,非中華民國擅自亂發)

其次,持有者成為中國人。


4. 不知道算不算題外話,總之說一下

舊金山和約後的1952年4月28日,

日本政府新公布 <外國人登錄法>,

並在後續的施行細則中指定在日台灣人的國籍欄內須登錄為中國。


這裡要注意,

日本政府對於台灣島的法理主權向來主張由於已在舊金山和約後放棄,不便表示意見,

形同主張台灣島的法理主權未定,

但對於在日台灣人的國籍,卻沒有類似地指定登錄為無國籍or國籍不明or國籍未定。

而是指定登錄為中國。

從這點也可以窺見,土地與人群在法律地位上是可以分開處理的。


為什麼呢?

很簡單。

土地不會說話,

人會。


所以國籍認定上,終究要優先尊重當事人自身的選擇,

而如前所述,

二戰後的在日台灣人,絕大多數搶著當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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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slaa (49.217.142.44 臺灣), 05/07/2025 23:19:44

cauliflower 05/07 23:26日本撤走後搶占土地財產的要算什麼人

kauosong 05/07 23:31正解

kauosong 05/07 23:32搶佔土地?有些是日本人賤賣給台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