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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行政院114年說明記者會手語翻譯案已決標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行政院114年說明記者會手語翻譯案已決標作者
paiop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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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5 推:8 噓:3 →:19

※ 引述《tonylolz (我是基德)》之銘言:
: 請各位八卦仔不要上車了
: https://i.imgur.com/Ba5w4OY.jpeg

: 人家投標須知有寫了
: 雖然之前在縣市府的時候預算沒過會先保留決標
: 不知道中央做法是會先決標
: 希望大家還是小心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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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Gossiping/E.WtSmuAce6n20


https://w2.dbas.gov.taipei/RULE/F/F15.pdf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有關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之相關疑義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1 項末段規定,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尚非不得辦理招標。另依本法第 48 條第 1 項序文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不違反上開規定,且可避免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即決標、履約,嗣後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致生履約爭議。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上開決標條件者,並得預先訂明保留決標期間及逾該期間之處理方式。如保留決標期間廠商報價效期已過且廠商不願延長,自無法決標。招標文件亦可訂明僅部分預算完成立法程序之處理方式,惟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雖然沒有說預算沒過時只能保留決標
但還是建議用保留決標方式 可避免爭議
而且預算完成後的處理方式要"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結果行政院自己投標須知寫如果預算沒過就要廠商配合且不得要求賠償?
這樣的處理方式"符合公平合理原則"嗎?
還不是因為覺得那些手語老師好欺負不會去告
如果是工程案
最好敢在預算沒通過時不用保留決標直接決標
如果直接決標然後預算沒過說要不賠償下解除契約?
一定是被營造廠告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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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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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8019 01/23 19:19綠媒的標案就不會這樣寫

sonny0927 01/23 19:19超思雞蛋幾億幾億沒有合約 意外嗎

peter080808 01/23 19:21https://i.imgur.com/F4HRIjR.jpeg

peter080808 01/23 19:21 預算被砍光不得挪用 你去哪裡生錢

peter080808 01/23 19:21出來付款? 只能這合約預算被刪減廢

peter080808 01/23 19:21標了

決標後就不能廢標好嗎 代表已經跟廠商簽約了 只能走變更契約或終止契約 而且如果是甲方的問題理論上乙方是可以求償的 所以工程會才建議如果預算沒過要用保留決標 預算真的沒過還可以廢標 我這裡是說行政院當時應該是要用"保留決標"方式 而不是直接決標

※ 編輯: paiopapa (1.163.246.54 臺灣), 01/23/2025 19:25:10

ZhouGongJin 01/23 19:22“得”終止,意思就是行政院也可以選

ZhouGongJin 01/23 19:22擇不終止。但他們寧願留製圖網軍。

peter080808 01/23 19:23抱歉 公家營建也是這樣 沒預算就是

peter080808 01/23 19:23凍結保留不然廢標 你以為公家單位工

peter080808 01/23 19:23程費這麼貴是啥原因?

peter080808 01/23 19:245100萬被砍到90萬 你是要留什麼?

你到底有沒有聽懂"保留決標"和"決標"的差別呀? 你說的廢標都是建立在保留決標上 但這案是已經決標了 不要再說廢標了

tonylolz 01/23 19:24怪就怪在他怎麼先決標了

tonylolz 01/23 19:24一般都會保留等預算過後再決標

※ 編輯: paiopapa (1.163.246.54 臺灣), 01/23/2025 19:26:33

malowda 01/23 19:29沒重視身障的權益才不會付70萬,行政院

malowda 01/23 19:29拿不出70萬要騙誰

peter080808 01/23 19:33http://i.imgur.com/vdbGJqA.jpg

peter080808 01/23 19:33看不懂標案內容嗎

peter080808 01/23 19:33沒預算 標案得標也是作廢

(八)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 1.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2個月者,機關應先支付已完成履約部分之價金。 2.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6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 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 你就不怕廠商用這款告你嗎? 不是契約有寫就一定要遵守 你懂甚麼叫做公平原則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47-1

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 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不公平的契約就算寫了 上法院也很可能被說無效 這裡也只是說 就"保留決標"就好 保留決標後廢標還是採購流程 出糾紛是走行政程序 幹嘛要"決標"後走契約流程 出糾紛是走民法程序 所以你還是沒解釋 幹嘛不"保留決標"就好

rumsouffle 01/23 19:47預算沒過只能廢標啦,誰知道藍白會砍

rumsouffle 01/23 19:47那麼猛

※ 編輯: paiopapa (1.163.246.54 臺灣), 01/23/2025 19:54:17 ※ 編輯: paiopapa (1.163.246.54 臺灣), 01/23/2025 19:58:18

star99 01/23 20:18民進黨啥時這麼守法啦?許春銘表示?

star99 01/23 20:18這麼守法就不會一直釋憲又造謠啦

cfg123 01/23 20:35有些笨蛋搞不清楚保留決標和已決標的差別

cfg123 01/23 20:36地方政府敢沒通過預算就逕行決標,保證採

cfg123 01/23 20:37購稽核報告寫不完

silencemars 01/23 21:00因為中央單位又爽了8年沒有像地方政

silencemars 01/23 21:01府的經驗吧

silencemars 01/23 21:01地方政府沒有預算哪敢招標

wingdragon 01/24 00:22只有你覺得不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