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
※ 引述《MEOWWW (meow)》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QaCPTk1.jpeg
: 摘自臉書:
: 兩年前台中某國小有四名女童決定一起將黃金葛的乳汁加入某位男童的水壺裡,造成男童嘴
: 麻、腹瀉、嘔吐等症狀,近日判賠三位女童(一位道歉和解)及家長要賠償男童六萬多元醫
: 藥費。
國小?
*****
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
我國刑法能辦小學生?
至於民法的侵權行為賠償?
新聞不是寫了:
嘴麻、腹瀉、嘔吐等症狀
這樣法官當然不會准多高的(實質)賠償金。
至於精神賠償金? 這種抽象的損害更難量化了,遑論原告被須舉證
證實自己所受的精神損害有達到所聲稱的金額,那就更困難了。
這種事情走法律途徑,打一開始就不會有啥「令人大快人心」的結
果。
剩下的就是對加害人與其監護人方面就只有道德譴責了。
問題是,我國的道德觀……
就算不提之前傻鳥團像以前紅衛兵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那種極端,
就博愛座爭議與大眾交通工具和場所的孩童爭議來看,會對加害人與其
法律監護人施加多眾的道德譴責? 別忘了,高中時候拿斧頭砍死自己不
爽的老師那位,現在照樣為我黨發光發熱。
剩下就是對學校方面行政管理方面的質疑與要求提升。
問題是,學校遇到本校學生各種不良乃至於不法行為採取息事寧人或
甚至逼受害人禁言以「維護校譽」的陋習,都持續幾十年了,從托兒所
到大專乃至研究所,都不乏案例。真能期待當前大有為的政府在這方面
有重大進步? 別忘了,黨現在第一要務是啥?
: 到底為何四個小女生會決定這樣,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原來男童早已霸凌多位女童已久,
: 嘲笑別人的胸部發育,對別人拉頭髮、拍頭拍肩膀、絆倒同學,各種騷擾,可笑的是,男童
: 騷擾別人的事件早已經通報校安,沒有任何機制將男童跟女童隔開,或是任何教育方式去告
: 訴男童不能這樣騷擾女同學,當大人給不了正義,四個小女生就決定私刑正義,私刑正義雖
: 然不是對的,但什麼管道都不能保護自己的時候,你要四個小女生怎麼做呢?有時候自己的
: 兒子教不好,別人只好幫你教。
: 大人們又有多不信任四個女孩,才讓他們一點求助或是得到保護的管道都沒有呢?失敗的性
: 平教育,失敗的校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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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超怪的明明就是在誇獎他
霸凌下屬致死都判無罪了 你各位是不
是忘了
霸凌下屬致死? 所以? 首先有廢死團體不准判死刑和吳假釋的無期徒刑, 其次有大法棺透過憲法法庭自己造法規定必須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的, 有違憲嫌疑的憲法法庭判決--憲法規定法官應獨立審判。 再次,法務部長不簽死刑執行書,死刑定讞的死刑犯照樣在牢裡養胖胖。 我國十年來的民主進步法治下,自己的性命請自己保重。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6.148 臺灣), 10/09/2025 09:32:11不能罰未滿14,但可以罰家長阿
爆
首Po摘自臉書: 兩年前台中某國小有四名女童決定一起將黃金葛的乳汁加入某位男童的水壺裡,造成男童嘴 麻、腹瀉、嘔吐等症狀,近日判賠三位女童(一位道歉和解)及家長要賠償男童六萬多元醫 藥費。![[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 [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https://i.imgur.com/QaCPTk1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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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看起來這麼眼熟呢? ***** 雅虎新聞 釋憲停擺只能巴望立院「解套」?大法官轟「荒謬」:如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游上岸2
這個跟捷運踹老婦都一樣的 兩回事 以暴制暴 你沒有比較高尚 一邊有錯 不能因此推論另一邊就沒錯 而且有四個 四個都沒人理 要不要檢討一下自己??3
該糾正案文,全文如下供參: 壹、被糾正機關: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及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貳、案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下稱中教大附小)一一一年起處理疑似 校園霸凌事件,未經調查認定,即於程序外通知家長參加「修復式會談」,甚有家長因此![Re: [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 Re: [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https://www.cy.gov.tw/images/share_og_im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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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 麻、腹瀉、嘔吐等症狀,近日判賠三位女童(一位道歉和解)及家長要賠償男童六萬多 元 : 藥費。 : 到底為何四個小女生會決定這樣,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原來男童早已霸凌多位女童已![Re: [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 Re: [爆卦] 小學生黃金葛汁下毒真相](https://i.imgur.com/auFXKq3b.jpeg)
現在小學生犯罪 不能用 加害人 / 被害人 要用 行為人 / 被行為人 看上述的意思就知道 民進黨這幾年的校園安全邏輯就是1
怪了。小學5年級女生可是發育的比男生好,這小男孩是魔關羽轉生還是怎樣?可以一次 霸凌 4個女生?常理上就不存在這種現實,加上騷擾這些指控都是下毒後才講,4個霸凌1 個才正常吧? 但看鄉民反應,難怪台女能一直玩受害者那招套利,低能舔狗真的還是太多。 --7
男童真可憐 被下毒 又似圖被帶風向洗成噁男? 大家都唸過小學 當你敢同時惹怒四個女生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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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前大法官:民法保護肖像權,學生無權錄影~我單單想討論這問題 罪刑法定原則 單純對刑法來說 刑法第1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15
[問卦]法人的名譽或信用被侵害,也能請求慰撫金?對於這個爭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昨天(114/6/20)發布 的裁定謂:「法人之名譽或信用,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遭侵害, 致受有對達成其設立目的有重大影響而無法以金錢量化之損害, 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得僅因法人無精神上痛苦,即一概否准其請求。」,也就是說,![[問卦]法人的名譽或信用被侵害,也能請求慰撫金? [問卦]法人的名譽或信用被侵害,也能請求慰撫金?](https://i.imgur.com/C1PxvP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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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40分鐘搬1噸薯條 麥當勞工讀生昏你講到一個重點了 台灣職業災害相關的法律裡並沒有 「懲罰性賠償金」的設計 因此本案即使原告在請求時死亡補償、 喪葬費、非財產上損害(精神上損害)、X
Re: [新聞] 女包商嗲喊「等你灌溉」 董座霸回「加足台灣這點特別的可笑 幾年以前 台灣名義上通姦除罪 實際上換一個名字繼續換湯不換藥的存在 以前的台灣通姦罪事實上也很少有真正刑事處罰的 也是罰錢 換了個名目 結果還是罰錢![Re: [新聞] 女包商嗲喊「等你灌溉」 董座霸回「加足 Re: [新聞] 女包商嗲喊「等你灌溉」 董座霸回「加足](https://i.imgur.com/YVyjE4C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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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實務上,法官幫加害人砍價 是什麼道理(?)很多人都恨透了法官常常先射箭再畫靶 就是一開始就要輕判 判到幾乎沒理由 就說什麼有悔過 年輕時曾經好學有為 甚至當過小老師...... 有的人就說 因為生命不可往復 網開一面也就是給加害人一個悔過的機會 但怎麼牽涉到錢的事情 法官也常常用別人的錢 當作自己大善人的恩惠 以前聽過一個案例 某個人跟別人未曾謀面5
[問卦] 刑法 第18條 年齡是不是該修改?台灣刑法 第18條 1.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2.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3.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是不是該修改成 未滿12歲(國小六年級的年紀)人之行為 才可不罰2
Re: [討論] 大家對於殺人犯想出書賺錢的看法是..?日本未成年人的不法行為(侵權行為)責任規定在民法712,非709。而712規定的核心在 於是否「具備足夠的知能辨識自己行為的責任」(責任能力),此要件是個案判斷,而非只 要是未成年人就直接免賠。日本古早時期有出現過11歲少年騎腳踏車撞傷人被認為有責任 能力,需要自己負賠償責任之判例。 至於由父母賠償受害人的規定為日本民法714。前提是未成年人因為無責任能力而不負1
Re: [問卦] 你怎麼確定孕婦是成人?我國民法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孕婦肚子裡的胎兒尚未出生,且付錢也不算是個人利益,所以不用錢。![Re: [問卦] 你怎麼確定孕婦是成人? Re: [問卦] 你怎麼確定孕婦是成人?](https://i.imgur.com/HhNtw03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