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與女鄰居口角 高雄男怒「自慰噴精」在她
※ 引述《poeta (鍵盤詩人)》之銘言:
: 中時 丁治綱
: 高雄一名55歲李姓男子涉嫌在鄰居黃姓女子的機車上公然自慰,還將精液噴灑於座墊,: 之後再返回擦拭掩蓋行為,卻仍遭黃女透過監視器發現報警;高雄地檢署偵結後,認定: 李男行為已構成毀損與公然猥褻罪,依妨害風化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 推 kattte: 毀損能成?我不信 114.137.16.210 06/03 17:38
「毀損」是否能成立,這是要看法院的心證
但該罪同時也是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黃女也願意撤回告訴,因為是裁判上一罪的關係,法院通常會不另行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
而倘若認為該部分犯罪不成立,則會變成不另行諭知「無罪」判決。
只不過,這種報復他人的方式,還真是難得一見
畢竟正常情況下,該秉持的是「君子交惡、不出惡聲」
如字面上所述的,雙方關係有狀況時,都不會在明面上衝著對方叫囂、宣示不滿情緒,否則便是顯示自身的荒謬行為...
這不是「你情我願」就能解決的
就算法院想調解,相信不會有太大的幫助,這誰看了都會感到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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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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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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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楊植斗明天告發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新聞網址: 摘要:國民黨台北市前議員羅智強辦公室主任楊植斗、雲林縣議員擬參選人陳芳盈、屏東 縣議員擬參選人練鴻慶,明(6日)將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林剽竊智慧財產權。 我記得著作權法論文抄襲好像是「告訴乃論」 大家怎麼看楊植斗等人明天前往北檢告發林智堅![[討論] 楊植斗明天告發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 [討論] 楊植斗明天告發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6400/d640095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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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北捷美工刀女跟6年前同一位嗎?因為是輕罪啊 看2018判決書就知道 傷害罪 告訴乃論 因告訴人撤銷告訴 直接不受理 peace ~ 在下法盲 原來這麼嚴重的事沒有其他公訴罪名可起訴?
[討論]《高虹安》很《渴愛》如同《灰姑娘》我是說這一份《司法裁判書》中的《高虹安》喔 並非正在競選《新竹市市長》那位《高虹安》喔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 年度易字第 171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2
[請益] 請問刑訴告訴乃論之罪欠缺告訴問題想問一個刑訴問題 若檢察官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在未經合法告訴之前提下起訴 法院對於此訴訟本應以303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來處理,但卻誤下實體判決 那這違法判決,是屬於379第12款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之判決違背法令事由嗎? 想說379第12款通常是用在檢察官未起訴法院卻予以判決的情況下
Re: [課業] 有罪加有罪始生不可分前後文太長 恕刪 : 這是267條的效力,法院認為兩者為單一案件 所以不可追加起訴 : 這是單一案件的概念用事實單一判斷是否為同一犯罪事實概念,有罪有罪不可分 : 兩個不衝突,就當法院自打嘴巴就可以了 : 用審判結果的觀點就是兩個為不同案件,所以追加起訴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