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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作者
BMWi3
(在那叫什麼)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3

那我現在罵淦林娘 爛法官

法綠人大法官是亂解釋憲法的人渣畜牲

社會的亂源

還自比背向民意的管樂隊指揮

實則是連最基本的法官不語、權力分立都做不到


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嗎?

還是算言論自由?


※ 引述 《abc4 (cc)》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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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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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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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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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長順
: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憲法法庭:罵人髒話不一定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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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刑法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限縮範圍,故意貶損: 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才會構成。社會上常見罵人髒話可能只是口頭禪,不一定構成公: 然侮辱。
:  
: 依憲法法庭判決,包括媒體人馮光遠、作家張大春等8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如果不是在: 合憲範圍內適用相關規定,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另外4名聲請人的確定判決: ,因判決理由不符本判決意旨,均廢棄發回各管轄法院審理。12件法官聲請案件,應由承: 審法院繼續審判。
:  
: 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馮光遠、張大春涉嫌: 公然侮辱罪被判決確定,馮、張與多名案件當事人、法院刑事庭認為,公然侮辱罪違反憲: 法言論自由等,分別聲請釋憲或法規範憲法審查。
: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公然侮辱行為如按個案之表意脈絡,對於他人: 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造成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損害,且經權衡非有益於公共事務思: 辯等而不具正面價值,於此範圍內處罰「合憲」。
:  
: 憲法法庭認為,侮辱性言論雖然可能冒犯他人或侵害他人名譽,但也有溝通思辯、輿論批: 評、表達個人價值立場等功能,且侮辱性言論的表意脈絡及所涉事務領域相當複雜、多元: ,除可能同時具有政治、宗教、學術、文學、藝術等高價值言論的性質外,也可能兼有抒: 發情感或表達風格的表現自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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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強調,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 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 論價值。
:  
: 憲法法庭指出,就言論表意脈絡而言,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不得僅因該語: 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他人名譽的性質即予認定,應就其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如果脫離: 表意脈絡,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即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這個規定成恐怕為: 「髒話罪」。
:  
: 憲法法庭強調,語言文字等意見表達是否構成侮辱,除了參照其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文: 化脈絡予以理解外,也應該考量表意人的個人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職業、社會地: 位等)、被害人所處地位(如被害人是否屬於結構性弱勢群體的成員等)、表意人與被害: 人的關係及事件情狀(如無端謾罵、涉及私人恩怨的互罵或對公共事務的評論)等因素,: 來做綜合評價。
:  
: 憲法法庭舉例說明,如果被害人自行引發爭端或自願加入爭端,導致對方以負面語言予以: 回擊,屬於一般人的常見反應,應從寬容忍這種回應言論。
:  
: 例如,具言論市場優勢地位的網紅、自媒體經營者或公眾人物透過網路或傳媒,故意公開: 羞辱他人,由於此等言論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即應承擔較: 大的言論責任。
:  
: 憲法法庭表示,以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的案例來說,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 異,有些人的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 ),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的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也不是必然蓄意貶抑他: 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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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衝突當場的短暫言語攻擊,如果不是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很難認定表意人: 是故意貶損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編輯:方沛清)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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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6027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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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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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ing327 04/26 23:52千萬別試

brella 04/26 23:53言論自由啊

ymib 04/26 23:53人家那個是講話不經意的口頭禪才可以吧

brella 04/26 23:53不過看得出來你不敢點名是哪一位

teeo 04/26 23:53你去找頭母豬罵罵看幹你娘母豬,鄉民想知道

roy11111 04/27 00:08言論自由呀,法官根本懶得理你這種言論

Napoleon313 04/27 00:08笑死 那你怎麼不敢指名呢 不是很勇?

haha777 04/27 00:38法官:諒你言之有理 並非無的放矢 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