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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校園割喉案死者明百日 父親再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新北校園割喉案死者明百日 父親再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時間推噓 推:1 噓:1 →:5

哇靠

這樣立法下去就完蛋了

原來這就是一般人對法律的理解嗎

※ 引述《salu005 ()》之銘言
: 死者父親提出,其一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應不得塗銷;第二應審慎評估一個調查官有辦法照: 顧人數;第三只要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就不受少事法保護回歸刑法,不要讓少事法成: 為加害者的保護傘。
1.刑事案件不得塗銷=>不論大錯小錯,犯錯後一輩子刑案跟著你,以鄉民為例,比方在網路上罵人廢物,結果被告判刑,本來是不會顯示在所謂的良民證上,但不得塗銷後,就一輩子跟著,接著所有需要良民證的工作都不能做,人就廢了只能去幹些前科犯該幹的事

2.調查官照顧人數…調查官又不是社工,哪有差,不如社工多點人,或薪水多點,還能有機會阻止垃圾家庭養出垃圾孩子

3.回歸刑法倒是無所謂,反正重點不在這

: 另外,第四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家長也有刑責,避免家長蓄意脫產;第五行為偏差: 的少年,單位要有主動且積極的追縱記錄,別出事後互踢皮球,且如何導正其偏差行為,: 應有科學方法,而不是只抄心經;最後行為偏差的學生先到中介學校,由中介學校評估回: 歸正常學校可能性,回歸前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不能只是通知學校。

4.家長連帶刑責…要確定捏,家長是什麼叫家長,爸媽算,那祖父母算嗎?還是主要照顧者?那父母不能照顧比方死了或在醫院或入監,哥哥姐姐算嗎?總不能小孩砍人結果在醫院的植物人爸爸要負刑責吧!這什麼詭異要求

5.偏差行為的處理…這跟立法無關了吧,抄心經也不是立法可處理,到底在說啥呢,可以不抄啊!抄不抄跟犯罪有啥關係,如果是想酸法官看抄心經就輕判,那倒是可以立法明文禁止抄心經輕判(笑死)

6.行為偏差去中介學校…早就有了,就矯正學校


以上這幾點立法建議都好爛

我建議啦

殺人者死

唯一死刑

然後最好是再立法開放死刑前讓家屬丟石頭跟吐口水

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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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ro 04/03 01:07你那什麼反社會建議 好險這國家還有817

StylishTrade 04/03 01:19犯罪的人就限制只能住南部 就好了QQ

StylishTrade 04/03 01:20敢跨過濁水溪就加重其刑QQ

markban 04/03 01:42怕立真法打破歐美假先進?

colaer 04/03 03:33前科犯可以幹的事很多啊,看看民進黨

steelheart3 04/03 07:49父母教的本來就該負責 不然自己在家

steelheart3 04/03 07:49打成殘廢不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