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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高虹安犯罪所得法官認定11萬6514元 重判作者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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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這判決在法律上真的很好玩XDDD

先闡述一個前提:『民代挪用有實際工作助理之薪資在台灣不算貪汙』

對,這個法律結論很鳥,但實務上有非常多之前例都不算貪汙,而是較輕的使公務人員

登載不實等罪,但高虹安為什麼貪汙成立呢~?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新聞稿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51/8120194

重點在於高虹安有『浮報助理本薪』(依照本薪計算的加班費自然也浮報了)

舉例來說:小兔的月薪是6.2萬元,但有幾個月浮報為7萬、6.7萬等等

(當然當月加班費也因為浮報之本薪跟著浮報了)

法官就認定這浮報的部分是不法所得,流用到『辦公室零用金』就構成貪污罪其中的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相反的如果當月本薪沒有浮報,即便回捐加班費不犯法

(載明在新聞稿內)

所以檢方是把所有回捐的金額扣除掉流用到人事費後的48萬起訴

而法官只認定浮報之本薪&加班費合計11萬算不法所得


嗯,法律真有意思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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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201.7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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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dorDragon 07/26 19:21童仲彥起訴時12萬 定讞5萬 怎麼了嗎?

童仲彥是找了個人頭詐領12萬多,檢察官就這12萬多起訴 但他在法院裡有提出證據說他額外花了7.2萬請了另外一個助理(他女友) 所以12萬多扣掉7.2萬詐領5萬 也就是說即便你是用人頭去詐領,只要提出有額外的人事費用報銷 你依然是無罪的

fony1029 07/26 19:21反正土城找安 達成目的了

fony1029 07/26 19:22一堆扯童的有看到「人頭」嗎?

HodorDragon 07/26 19:22你有看到三個助理認罪了嗎?

HodorDragon 07/26 19:22今天沒有助理認罪 連起訴都沒有

跟助理無關,就是小兔帳本太詳盡,把浮報金額寫得清清楚楚的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25:52

Mradult 07/26 19:24好了啦,有浮報就是貪啊,幾百塊也要貪

Tiphareth 07/26 19:24奇妙的是 辦公室零用金也是助理可以用

Tiphareth 07/26 19:24的 結果流入辦公室零用金也算貪污

angel902037 07/26 19:24原來是灌水薪資,然後被認定貪汙

Tiphareth 07/26 19:25看樣子就是硬要判而判

angel902037 07/26 19:25那有一個無罪是怎哪招,他沒浮報?

對,這個人只是回捐加班費 沒有浮報本薪

darkbrigher 07/26 19:25小草別再他也有闖紅燈了 很難看

Mradult 07/26 19:25法官也相信是換票不是買票啊,你有法官

MKIIjack 07/26 19:25被助理搞

Mradult 07/26 19:25懂?

Tiphareth 07/26 19:25闖紅燈喔?所以李俊邑也算貪汙了讚喔!y

hosen 07/26 19:25大水庫理論,公務花費抵有超過才算貪污

kkk22805385 07/26 19:25不要懷疑司法改革的決心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26:50

angel902037 07/26 19:27原來如此

angel902037 07/26 19:27所以高虹安,法官也是用大水庫理論看

沒,法官沒看大水庫 他就抓你浮報的錢流去零用金就算你貪汙 甚至也有使用人頭助理但支出大於收入用大水庫就不算貪汙的前例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29:07

angel902037 07/26 19:27你浮報薪水,但你又沒用在公務上

tnnua 07/26 19:28一項法條各自表述

isisisdog 07/26 19:28有黨證判生,沒黨證判死

angel902037 07/26 19:28浮報錢>公務支出,有剩你就是貪汙

angel902037 07/26 19:28不是看誰進誰的口袋

你講得沒錯,法官就是這個邏輯 精確一點就是浮報的錢沒有用在人事方面就貪汙成立

wuklean 07/26 19:28不要搞笑好不好 辦公室零用金跟助理自己

wuklean 07/26 19:29荷包哪裡一樣

attitudium 07/26 19:29小草快去推少量貪污除罪化 人性本貪嘛

ronga 07/26 19:30話說薪水不是都高報上去的嗎,為啥會是浮報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31:37

ronga 07/26 19:31的問題?除非浮報的本薪也流入公積金

浮報的本薪&浮報的加班費都會流入公積金 這邊要講清楚一點:浮報加班費並不是加班30小時報40小時多報10小時這樣 而是加班費是依照本薪的1.33倍計算,所以你本薪浮報之後的1.33倍自然也浮報了 另外每月的本薪&加班費高虹安都會簽名申報,所以她跑不掉的

Tiphareth 07/26 19:31不要搞笑好嗎?流入零用金還要助理自己

Tiphareth 07/26 19:31同意才能流入耶~

Tiphareth 07/26 19:31是不是忘了4X幫忙證明助理薪水都會直接

darkholy 07/26 19:31擺明就是法官硬要判的意思啊,勞工有沒

darkholy 07/26 19:31有浮報是法官認定喔,笑死人,法官是在

Tiphareth 07/26 19:32匯入助理戶頭的事了?

darkholy 07/26 19:32公司上班的老闆嗎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35:19

aleeon 07/26 19:36觀念清楚明瞭

ShockG 07/26 19:38所以高上訴是拼減刑,要無罪很難了?

要完全無罪本來就很困難 拚的都是詐欺or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比較輕的罪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19:39:51

kevin31a2 07/26 19:40七年起跳欸,只能繼續凹無罪

glenex 07/26 19:43要不要全台公務員大肅貪啊,立委真可惡

germun 07/26 19:45登載不實就不會停職了 當然一定貪污辦到底

cka 07/26 19:47全台灣只有馬英九一個人用大水庫而已

germun 07/26 19:51高自己說她實質支出超過這11萬 但法官不採

yuinghoooo 07/26 19:52哪有馬一人 電火球也是這樣逃脫的

angel902037 07/26 19:56拚到登載不實就跟新北議員一樣,沒事

angel902037 07/26 19:56了,現在還在當議員

angel902037 07/26 19:57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決周

angel902037 07/26 19:57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均緩刑3年

angel902037 07/26 19:57,且須各支付公庫60萬元及40萬元,仍

angel902037 07/26 19:58可上訴。

tcypost 07/26 20:03但是主動浮報的是小兔?本薪為浮動的?

tcypost 07/26 20:04本薪變來變去不是很奇怪嗎?

實際本薪沒有浮動阿,只是在當月有差額沒用完的情況下小兔會把差額分攤到幾個助理 的薪資內向立法院申報,多的部分再讓助理轉回公用金內這樣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20:10:47

qozxcv 07/26 20:14當初多請一個助理或浮報的給助理就好啊

tcypost 07/26 20:37所以我就不懂了,主犯是小兔吧?

tcypost 07/26 20:37為什麼小兔刑期是較輕的?制度也是她帶來

點子是小兔帶來的,他也是負責執行的人 但有那個權力讓這件事情成立在高虹安手上,每個月的單據都是她本人簽名 GG

※ 編輯: fatdoghusky (118.167.201.77 臺灣), 07/26/2024 20:40:18

aleeon 07/26 20:47照這樣看,若李俊俋方式一樣,應該也中?

new71050 07/26 20:50湊出來了所有升官

lsslz 07/26 20:56推這篇 清楚多了

haniah 07/26 20:57法綠

YEN2006 07/26 21:05高都叫人銷毀手機滅證了,小草也能挺。讚

kobe143 07/26 21:12民進黨a 司法改革 大成功

crazywar 07/26 21:22供三小,加班費是最低1.33倍,又不是一

crazywar 07/26 21:22定要最低,正常人,誰願意1.33倍加班,

crazywar 07/26 21:22沒兩倍以上都不會想去

budaixi 07/26 21:32https://i.imgur.com/mf7FSIT.jpeg

sindy520 07/26 22:04所以高虹安應該再提出真的有私人之處公

sindy520 07/26 22:04務>11萬,這樣就能無罪?這邏輯很神奇

ChenDotQ 07/26 22:17公部門這種擦邊球很多。 既然司法標準變

ChenDotQ 07/26 22:17這樣,那其他該辦的也拭目以待囉,打死

ChenDotQ 07/26 22:17一票人,互相傷害而已。

soleaching 07/26 22:30建議同一標準,徹查所有立委、議員,

soleaching 07/26 22:30溯及既往

benny1990615 07/26 22:47好爽,貪污仔都下去啦

abasqoo 07/26 23:37哈哈哈 司法現在綠共說了算了 整你們死

catandlion 07/27 00:40這篇寫的淺顯易懂,給推

kenji047 07/27 01:34無罪

CalvinS 07/27 01:54感謝原po分析

Zeelandia 07/27 06:06怎麼會有人覺得貪污的錢拿在公用就不

Zeelandia 07/27 06:06是貪污

Zeelandia 07/27 06:06那有人去搶銀行把錢拿去捐款就不用追

Zeelandia 07/27 06:06究強盜罪嗎

Zeelandia 07/27 06:08小兔這麼做 高完全是知情也是同意的

Zeelandia 07/27 06:08也有一堆證據指出後來高也是主動指導

Zeelandia 07/27 06:08小兔怎麼報

joice76x 07/27 10:12黨說你貪污就是貪污

joice76x 07/27 10:12其他的 狗子們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