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我剛看推文有人這樣說
: → zixiang: 最後兩段就互相矛盾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浮報就是沒加班 結果你檢察官說我不在乎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有沒有加班 223.140.215.22 03/14 17:11: 我簡單說明高虹安貪汙的犯案手法好了
: 就是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依法可聘請助理 但每位立委都有聘請助理薪資的額度上限41萬
: 高虹安在面試助理的時候,會跟這些助理說 我給你薪水 假設一口價3萬
: 但會跟立法院報這位助理的薪水是報5萬,立法院就會每個月都匯薪資5萬到這位助理
: 的戶頭,這位助理發薪日就必須再繳交2萬到辦公室內的帳戶 做為公積金 供高虹安私人: 使用。
: 所以這些助理是不是人頭 ? 不是人頭。
: 有沒有加班 ? 有加班、不過加班費也是一樣有這個額度上限是整個立委辦公室的助理: 所有人只能請領8萬,如果當月只請領1萬 剩下7萬 立法院也不會匯到立委、或其他助理: 的戶頭,所以高虹安再叫這些助理把當月的加班費扣打全部領好領滿,再繳回到辦公室: 當作公積金、再讓高虹安私人使用
: 其實就這麼簡單,高虹安案 跟其他民代的貪污案不同,不是什麼人頭助理
: 而是虛報薪資、浮報加班費 再將貪汙犯罪所得 做私人使用。
不是呀。
第一
檢察官自己都說每個助理都有加班的事實,
那何來向立法院詐領助理加班費的問題?
沒加班事實,請領加班費才是詐領吧。
第二
檢察官指控高虹安浮報助理加班費,
浮報就是以少報多
所以高虹安拿出兩千頁的資料
要向法院法官證明助理加班費沒有浮報。
還有自己都說沒有人頭助理。
那何來詐領助理費之說。
不是又再自打臉。XD
--
一句話就打臉你,加班費沒真的給當然是浮
報
少一毛錢都是貪污
靠邀 浮報最新定義 不愧是政黑版XD
人頭貪污判很多了還新勒
我對一個自己掰浮報定義的人實在沒什麼好
說的
浮報 跟 沒給 是兩件事...
對一個堅持高虹安無罪的人也沒什麼好說的
證據就擺在那還可以硬凹 臉皮跟一般人真
不一樣
加班費進助理戶頭,為什麼不算給?
當然 在正黑講求邏輯 那是另一件事..
沒有浮報 也能沒給
人頭當然不算給廢話
我沒堅持喔,我是針對新聞的內容,如果內
容有誤當然可能有問題,倒是你很像一直堅
持她有罪XD
一堆去坐牢的都有進助理戶頭
我臉已經被政黑邏輯打得鼻青臉腫了 XD
來賭啊不敢承認上網是工作
奉勸 真的不用跟浮報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
的人一般見識 真的
薪水是匯到助理帳戶户頭。還在說沒給才好笑吧
有給哪來回捐?用人頭洗過一次就不算喔當
法官白癡還是你自己白癡?
有進戶頭就沒事那可能很多被判的要平反
在這麼厚也沒綠共臉皮厚
現在連房貸都不能過水你知道嗎會被追回
過水無罪來賭啦不要跑
誰白痴到時候就知道呀。只怕到時一堆智障塔綠
班崩潰。XD
不用到時現在來賭
人家再說貪污罪。現在標準又變了XD
就是賭貪污罪不要逃避
怕的承認自己上網是工作我就不逼你們
還是教一下好了 錢不是高給的 是國家給的
有問題嗎? 沒給是在講國家沒給嗎? 唉
不敢賭一審貪污無罪就乖乖承認上網是工作
講那麼多結果有沒有罪很難嗎?一句話而已
請領助理加班費程序合法。後面就是勞資糾紛。
XD
林北跟你賭貪污罪不是勞資糾紛
一堆綠狗只會自己吹喇叭
不是有人早就出來說對賭了。你自己不去賭怪誰
。XD
現在檢察官是以貪污罪起訴。
所以你上網是工作早說嘛
三民自粉不會醒啦
當事人都出來了
好不要在崩潰了。XD
助理指控他幹麻?綠營助理臥底嗎?
錢有進戶頭 助理自願捐出 都有加班
那我們這一年到底是在討論啥?
這敢賭就上網工作網軍全家死光
去問三位助理 有沒有少報多
對,這是我對這新聞真實性存疑的一個點,
如果有加班,當初幹嘛認罪?
立委助理費是國家給的錢,構成貪污了。
現在助理已經有可能做偽證了
網軍全家死光啦操沒半個敢賭都上網工作的
8+9辯證法,嗆就贏了?
之前判例都是有非從事助理工作的人頭..
這種方式可能要看法官心證了
公務員的薪水都是國家給的錢,照你這邏輯
公務員的家屬有貪污嗎?
說不定到時會有藏鏡人被翻出啦
整件事就是不爽被壓搾助理爆料
不然內帳誰會知道啊
都已是8字頭的老先覺,8+9氣息保存得不錯
,很青春
國家的錢,按規矩合法給到人民戶頭,就不
是國家的錢了,很難懂嗎
1, 那要確定是否按規矩? 2, 是否被迫繳回
公積金。
有哪裡沒按規矩? 2是你自己亂加的XD
"若申請表上簽名的助理都有對應的加班事實
就算被迫也是勞資啊
公務員零錢後,繳大樓管理公基金有沒有問
題?
領錢
" 這是起訴原因之一。
你只要搞懂沒浮報就沒貪污
所以檢察官問完三位助理 比較可信 還是
某網友隔空抓藥 咬定完全沒事 比較準?
我現在都在講起訴書喔。
因為這筆錢已經算是助理個人的錢
"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
、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
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
私用等支出"
國家的錢是不是合法到私人的戶頭。
如果回捐是正常且大家都這樣作
那現在藍綠助理應該已爆發大爆料
是做人太失敗還是太貪讓我們看下去
起訴書有沒有講到有實質加班這件事?XD
檢察官的話。法官都要買單嗎?
不敢賭都網軍不用跟他們解釋
"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
○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
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
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
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
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
絡"
所以高虹安提證明說助理都有加班事實。且加班
數超過申報實際時數,沒錯呀
這要看法官採不採信。
辯方舉出不少事實,沒打臉檢方的指控?
唉 檢察官的話當聖旨,這咖我也放棄了….
我從頭到尾都是在討論起訴書
檢察官寫的話都算數。那法院直接關門就好了呀
。XD
老柯都有上繳了 你不用再番了啦
新聞載明都拋棄無視
重點是法官在判阿,法院上不是只有法官和
檢察官兩個人耶,醒醒好嗎
所以被告提出證據反駁有什麼問題。XD
法庭內是不是真如這位市議員講的,不知道
所以就是助理做僞證嗎?
要就貪汙關進去不然就三個助理做僞證
找你的說法。法院都要關門了。
你知道
原告就是檢察官。被告是高虹安
我從頭到尾都是跟你講新聞的最新消息,你
要被定格在起訴書出不來怎麼辦?
我不就講了我是在講起訴書嗎?
詐領和浮報是檢察官說的
新聞內容看看就好,把它拿來反駁嗎?
只是助理沒事搞這些事然後真的有加班
卻為了不爽高做僞證?很懷疑會呆成這樣
人家再將新聞。你再說起訴書。XD
助理說有加班呀
你這篇回的是起訴書內容。
檢察官也說有加班呀
原來法官是看新聞判案
壓有罪沒最 回問好離手
其實都小兔在搞,她應該知道這沒什麼
但硬抓著兩名助理一起認罪
還好水母一人救全村
那兩名助理現在一定覺得莫名其妙?
檢方和高就正反兩方,你只能接受檢方說法
,不聽另一方說法,我只能說好險你不是法
官XD
助理說有加班那助理在指控啥?
不爽錢被拿走?
助理被告。不是原告
指控的是檢察官。好嗎?
助理說有加班是後來的新聞才有
檢辯攻防是常態,只信檢方的,不聽新聞所
載辯方供詞,不顯過於偏頗?
前面的新聞是說沒加班詐領加班費,或是以少報
多。浮報薪資和加班費
你去翻以前三民自的新聞。
就是後來的事證,新聞就是寫說檢查官也不
去質疑這份證據,就是新聞提到的有實質加
班的證據
是水母堅持說他有加班事實,領的錢,合法。後
來才知道原來全部的助理都有加班事實
然後某人一直卡在起訴書裡,就說了好險你
不是法官
4%腦袋真低能
之前三民自和側翼新聞帶的風向都是沒加班詐領
加班費。或是以少報多。多領加班費
就水母堅持她有加班的事實。領的錢是合法。才
有後面檢察官說不否認全部助理有加班的事實。
好嗎?
對 這篇新聞提到的新事證出來前,很多人
都以為是沒有加班或以少報多的浮報,所以
助理也才有罪,因為都是他們簽領
但現在高提出證據是都有加班,然後新聞也
說檢方不質疑這份證據
還好水母有堅持住。沒被檢察官唬住。XD
這幾隻忠狗跟護航洨礙樑的方式口徑都一
樣 而且群聚出現 笑死
所以我才會質疑,那助理當初是連自己有沒
有加班都不知道?認什麼罪?
就被檢察官唬住了。
大概是認罪給你緩刑。不認罪就貪污罪送辦。
只有水母堅持住。XD
民主國家,人民都說她有罪,她就有罪
不是浮報 是沒給 跟不是偷是借一樣
所以公衛文才是對的,有加班事實怕什麼,
又沒浮報幹嘛認罪多個人生污點,檢察官也
真夭壽,明明知道這些助理沒浮報都有加班
,為了搞高虹安,硬是要安罪名到這些助理
身上
說起來這些助理才是最衰的好嗎?
自欺欺人的邏輯
高被判有罪時 支持你去法院舉牌抗議
高有沒有罪是一回事,檢察官明知道助理有
加班,卻為了起訴高虹安,應是安罪名在她
們身上,超有事好嗎?檢察官就可以為所欲
為嗎?看來還真的可以
這樣安織罪名都不用負責喔?
裝睡的人就是不懂
綠粉邏輯真的幽默
都離職還可以領加班費,然後還要繳回
,妳跟我說沒有問題
同情你。腦病末期。柯憐
「都離職還可以領加班費」這部分不起訴,檢
察官發現自己搞錯離職日期了
霹靂五還在崩潰誒,笑死
霹靂五在那邊跳針私用的都不知道代墊是
需要補回去的啊,沒補回去才叫做中飽私
囊,都補回去叫做零用金代墊好嗎,你應
該是要舉證高虹安沒有補回那些公積金代
墊的事實才對啊
公積金代墊是違法行為嗎?出來講啊
發敢誓啊,誰當網軍誰全家死光光,綠畜
就不要死到自己喔,哈哈哈
黨說貪污就是貪污
有正常智商的知道高虹安是貪污
加班1hr,往上報成8hr也算是浮報喔
重點是她親中賣台
12
首Po我剛看推文有人這樣說 → zixiang: 最後兩段就互相矛盾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浮報就是沒加班 結果你檢察官說我不在乎 223.140.215.22 03/14 17:11 → zixiang: 有沒有加班 223.140.215.22 03/14 17:11 我簡單說明高虹安貪汙的犯案手法好了76
錯了 加班費進到助理戶頭 助理拿去使用 才是沒問題的 加班費最後進到立委手上 那就叫做詐領 因為這筆錢是要給主裡的 不是給立委的 不要跟我說助理自願回捐3
7: : : → zixiang: 浮報就是沒加班 結果你檢察官說我不在乎 223.140.215.22 03/14 1 7: : : → zixiang: 有沒有加班 223.140.215.22 03/14 1 7:46
"辯方律師進一步舉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241號」判決中,雲林縣議會證稱「核 撥公費助理費用至助理帳戶後,該費用即屬私款,取得人即得自由使用,若其願意捐出, 或為其他使用,雲林縣議會並無干涉之權利。」" 高的律師其實重點很簡單:依照判例,詐領加班費是否成立的定義,應該只限於有沒有工作 事實跟有沒有人數(人頭)浮報。既然實際有加班有領加班費,那加班費怎麼用是領到加班X
問題點一大堆 塔綠班到現在還卡在時空裂縫 讓人苦笑不得啊...... 疑點一:炒了這麼久還沒抓去關?(冷飯熱炒?) 疑點二:法官漏記有利證詞?(國防部?)44
高市長的這案子,終於進入密集開庭的程序了 希望能在上半年有個一審判決 雖然到時高市長一定不認輸而上訴 雖然大家正反2方都不斷的提出法條,判例,心得來不斷的辨護 但延伸來思考一下,為何普遍都認為不可能沒罪2
之前一堆低能兒綠狗提到的案例。 絕大多數被判刑的原因是人頭助理。 就是只掛名領錢的人頭助理 這種人頭助理案子都是穩死的。 另外說自願捐出4
借標題問一下,私人公司會有一些特殊津貼. 像是主管津貼,部門大老闆要求要拿出部分作為部門活動之用. 像是旅遊/聚餐/尾牙抽獎之類的活動. 這樣有犯法嗎? 印象中待過的公司很多都會這樣做. --16
人頭帳戶這就舊時代的玩法啊 其實高宏安就是典型的人生順遂體制上走上去的 一堆人幫他 所以你看它相對光鮮亮麗地 年輕 啥都拿到了 這些不成文案例 潛規則1
大家可看一下當時起訴時的QA就比較一目了然拉。 大家可以看到為何檢方認定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詐取」條件看起來有 兩個 : 1.虛(浮)報
53
Re: [新聞] 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兩條不同的罪 媒體硬要混再一起做撒尿牛丸 助理認罪高虹安一定有罪 這條罪是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罪證確鑿高虹安簽名蓋章跑不掉27
[討論] 助理自願捐的公積金怎麼用不是重點吧高虹安案最主要的問題還是詐領吧 舉例: 主要問題就是助理加班費7000報10000萬 高虹安給7000拿3000說變成公積金 這樣等於浮報加班費並詐領14
Re: [新聞] 堅不認涉貪!高虹安喊:我還自掏腰包付這個案子非常的吃法官的心證 檢察官的主要起訴罪狀 浮報加班費 三位助理認罪的是加班申請單造假 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無可辯駁4
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以貪污目的 無加班事實而以浮報加班費的方式 把公款變到自己口袋 這確實是貪污無誤 如果沒有浮報加班費 加班費是助理們應得的 事後被強迫樂捐 等於是私款變到自己口袋 你可以說是 搶劫或是恐嚇取財 因為已經變私款 就說不上貪污1
Re: [討論] 柯黨把童仲彥救出來,安安就沒事了高虹安絕對有機會被判有罪 但是高虹安的案子跟童仲彥潘懷宗等人完全不一樣 不用拿錯誤的比喻亂扯好嗎 童仲彥或者潘懷宗之類 人頭助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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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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