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推法庭直播修法 台北律師公會也反
理由不就很簡單
法庭上的爛律師就會被大家公幹呀
然後每個律師都得戰戰兢兢的準備
不能再唬當事人薛當事人的錢
這樣律師會少賺很多
引述《ptt987654321 (大谷躺平)》之銘言:
: 黃國昌推法庭直播修法 台北律師公會也反對:易被誤解成公共表演
: 聯合報/ 記者
: 翁至成
: 、
: 王宏舜
: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日前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推動法庭直播,?: 北律師公會今聲明「深切憂慮」,認為修法對司法運作與人民的憲法權利造成重大影響?: 嚴正反對,更批評,公開法院審判過程容易被誤解成一種「公共表演」,使法院公信力?: 損。
: 除了台北律師公會外,包括女法官協會、法官協會、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民?: 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日前也分別發布聲明,反對輕率修法,認為要?: 開放法庭公開播送的制度改革須經審慎評估,並與各界充分溝通後取得共識,勿讓事實?: 法院淪為流量秀場。
: 台北律師公會表示,憲法及訴訟法所保障的公開審理,核心價值在於確保司法程序透明?: 避免黑箱作業,增進人民對司法信賴。然而,公開審理並不當然等同於法庭公開播送,?: 開審理是透過有限且可控的現場旁聽,使社會對審判程序有所監督;至於公開播送則是?: 庭審過程毫無限制地即時傳播至不特定多數人,涉及人格權之干涉與公平審判原則之侵: 害 ,兩者在本質與影響層面皆有重大差異,不應混為一談。
: 其次,在事實審層面,庭審往往牽涉證人證述、被告發言、被害人陳述等大量對隱私與?: 人生活經歷的揭露,若容許公開播送,將使證人、被告乃至其親友面臨來自全社會的檢?: ,無可避免地在心理上產生額外壓力,影響證人出庭意願甚至改變陳述內容,嚴重妨礙?: 實發現。再者,公開播送易使案件被置於輿論審判下,當庭內發言或證據揭露遭媒體剪? : 、斷章取義或後續被社群傳播評論,公眾觀感往往在程序尚未結束前即已成型。
: 此種外部偏見,不僅對法官審判之獨立性產生重大影響 , 當事人亦可能因遭標籤化而?: 於無法恢復之人格權損害,衝擊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
: 在法律審層面,雖然爭點多集中於法律適用,較少直接涉及證據調查,但實務中往往仍?: 參照下級審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並揭露當事人之過往生活背景與身家情況。若逕予公開?: 送 ,同樣會將當事人或其親屬置於輿論檢視環境,侵害其人格權與隱私權。
: 又公開播送將導致法院審判過程被誤解為一種「公共表演」,各方人員之表現可能受到?: 影鏡頭干擾,而非專注於真實發現與法律適用。且隨著深偽技術(deepfake)普及,亦?: 造成法庭活動被扭曲、誤導大眾,致使法院公信力受損。
: 台北律師公會以外國比較法經驗,舉例美國聯邦法院對刑事案件仍一律禁止公開播送,?: 事案件亦僅以「小範圍、漸進、需實證檢討」為前提;而德國僅開放「聯邦最高法院之?: 判宣示」 ,其餘一律禁止公開播送;日本甚至只能在「被告不在庭的狀況下」拍攝法官: 入庭到庭審開始之間的兩分鐘,全面禁止公開播送的可能性,以充分保障被告、證人及?: 係人之權益。
: 而台灣目前缺乏完善網路治理、媒體自律與資訊安全配套,台北律師公會擔心貿然開放?: 生更多隱患,公開審理固應維護,但公開並非毫無限度。現階段將公開播送納入法院組?: 法,對公平審判、當事人權益及司法公信力都將造成不可逆之衝擊。
: 台北律師公會嚴正反對修法推動法庭直播,認為公開法院審判過程容易被誤解成一種「?: 共表演」,使法院公信力受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791567
: 備註
: 比較有趣的是 : 2017贊成
: 2025反對
: 党說啥就是啥
: 可憐
: 讀那麼多書
: 結果一點知識人的風骨都沒有
: 奇怪了,黑箱才有公信力,公開會失去公信力,這啥邏輯
: 其他有直播的國家都沒有這問題,就台灣問題最多
: 台灣人是比較賤是不是啊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XR
--
真心話是不想要留證據啦 你想要工作的時候被老闆盯著看嗎 但學法律的都清楚不能這樣講 所以講一些看起來很可笑的理由跟你鬼打牆 另外中國已經在偷偷的減少直播了,因為發現透明之後無所遁形爆
台北律師公會也反對:易被誤解成公共表演 很有道理啊 === 可是之前 女博士提出的時候![Re: [新聞] 黃國昌推法庭直播修法 台北律師公會也反 Re: [新聞] 黃國昌推法庭直播修法 台北律師公會也反](https://i.ytimg.com/vi/GI1ypdpR4Q4/oar2.jpg?sqp=-oaymwEkCJUDENAFSFqQAgHyq4qpAxMIARUAAAAAJQAAyEI9AICiQ3gB&rs=AOn4CLAfVD7ybjRELZtyUgj6f2iQpalAyw)
4
不想露臉很簡單啊 開庭時不想露臉的戴個面具頭套就行了 就曾有審判那種毒梟大佬怕被報復 帶著黑紗遮面的法官 怕在直播中出醜丟臉的都可以依樣畫葫蘆
有點同理心好爆 你各位 是我也反對 你會想要上班被監視嗎? 被監視被直播 這樣到底要怎麼上班?5
政府不是說沒錢,我現在教你們賺錢: 1.先設一個YT頻道,訂閱數保證馬上破百萬 2.開盈利,然後記得要將頻道分幾個類別放影片。 直播區:就是放直播影片 玄學區:放些虎虎通靈影片精華那類的(例如他沒看到卻推測的那些)4
我有朋友律師啦 他說他根本沒意願被這些律師公會代表 律師公會跟大學學生會一樣基本上沒什麼民主正當性 --
35
[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小弟看到台北律師公會的臉書發文: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 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 [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https://i.imgur.com/Anhw9gdb.jpg)
2
[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如題 剛剛瞄到昌哥在直播 對於聽證調查委員會律師是否陪同的問題,他是說被叫過去可能是以證人的身份或當事人。 如果是當事人那當然可以請律師,而證人的話一般訴訟也不會允許證人請律師陪同。具體被 傳喚是證人還是當事人由委員會決定,所以由主席裁示是否可以請律師。![[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 [討論] 黃國昌說明有關律師陪同的問題](https://i.imgur.com/7EBcbjBb.jpeg)
6
[問卦] 你覺得幫濫訴仔打官司的律師 被酸活該嗎?如題 陳沂送黑菊花 酸爆雞排妹的律師 律師公會就超悲憤 但陳沂本身也是律師 應該不會做出不當的事 所以我個人認為 陳沂酸得有道理8
[問卦] 律師打輸會壓力大嗎?當事人聘請律師 但法庭上總是有輸有贏 利益最佳化的狀態下 總有大敗的那方 律師面對當事人的壓力是不是很大 當事人不是要坐牢就是要面對賠償 這工作其實挺複雜的 有沒有大敗後的律師在想什麼的八卦?![[問卦] 律師打輸會壓力大嗎? [問卦] 律師打輸會壓力大嗎?](https://i.imgur.com/A8mJlBkb.jpg)
3
Re: [新聞] 十五位美麗島辯護律師「誰是特務」施明德引述一下這段話: 施明德表示,作為當年坐在被告席上,被唯一死刑審判的當事人之一,必須對歷史及台灣 後生説一句真話,「所有辯護律師,沒有一位在法庭上替民主運動辯護。一句都沒有」, 他們都只是針對他們的當事人,像平凡律師一樣在法律範圍內進行法律辯護,請求減刑, 免刑,他們的答辯詞、狀,沒有一句是涉及台灣民主運動的辯護,這是對歷史無知的發言5
Re: [討論] 憲法法庭辯論,民進黨團不參加憲法訴訟法 第 8 條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言詞辯論期日,應委任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律師或第三項第一款得為訴訟代理人之資3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理由一堆 這國會改革法案就黃國昌寫的 你黃 就算不能當訴訟代理人 那作為當事人代表總可以吧 那就作為當事人 去憲法法庭陳述意見 言詞辯論啊 還是說憲法訴訟法有寫說 當事人不能表達意見 沒這樣寫吧 總之 這事情那麼大條也是你搞的X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司法院網頁上公布: Q18 :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憲法訴訟法對於聲請憲法審查,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 Re: [討論] 黃國昌:立委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不會親自出馬](https://www.judicial.gov.tw/Styles/Unit001/images/favicon.png)
X
Re: [討論] 台北律師公會反對法庭直播到底在怕什麼 不要怕好嗎 看王牌大律師就知道了 直播了 某些律師就不能亂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