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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作者
theskyofblue
(天空藍)
時間推噓11 推:12 噓:1 →:27

※ 引述《westdoorcard (West)》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 恐嚇檢察官!北院羈押嫌犯4大理由曝光
: 2025年07月5日 10:18
: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 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因張貼針對京華城案檢察官仇恨性圖文,而引起北檢火

: 極偵辦,並迅速查出版主身分就是戴姓工程師,隨後將其傳喚到案;另檢方發現,台中
: 對情侶檔周男、林女涉嫌將戴男發布的檢察官圖文加工合成血跡後轉貼,因此同樣火速
: 人帶回偵辦。全案訊後遭檢方聲押,並由北院先後於4日深夜、5日凌晨將林女、戴男裁
: 押禁見,而周男則獲請回。
: 北院今(5日)針對林女羈押理由,提出4點說明:
: 一、被告林女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卷內相關卷證等足稽,可認

: 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被告林女)、個人資料保護法
: 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

: ,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
: 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
: 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故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而認有羈押必要。
: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 條之1 第1 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將被
: 押於台北(女子)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3fnews_id=299
07
: 北院給出四大理由 打臉那些說不需要羈押的鄉民

「二、本件到案被告間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又來這套?
供述不一加上又串供事實?

分享用公開資訊製作的圖文
另外一個人轉發變成勾串共犯?
先說犯了什麼罪才有共不共犯的問題吧

還是現在倒著查案
都先用後面轉發的人加的「註解」
往前追究做圖的人的責任?

每天轉發造謠貼圖貼文的這麼多
那轉發者當中如果上千人
其中有任何人有違法嫌疑就整串全雞鴨起來?


「三、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之虞。」

預防性雞鴨?


「四、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之同種類犯罪」

做圖加分享這比例原則是雞鴨?

加上預防性雞鴨again



台灣是民主國家?
這是一夕回到解放前?
還是一夕搶先體驗被統一後?


真的是比扯鈴還扯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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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36.10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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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skyofblue (49.218.36.109 臺灣), 07/05/2025 11:35:52

DustToDust 07/05 11:35北犬說有共犯就是有阿

Mradult 07/05 11:36好了啦,法律系都沒出聲了,你算哪根蔥

Anvec 07/05 11:36而且還要扣帽子 才能滿足羈押要件

kimkim9988 07/05 11:36民主前輩在哭泣,只有我覺得小罪大辦

kimkim9988 07/05 11:36嗎?

ainor 07/05 11:36法官認了,人進去了,民主進步

whitenoise 07/05 11:37即使如此,韭菜如你我又能如何?

whitenoise 07/05 11:38做個圖是在雞鴨飯幾點的?

Jueqing 07/05 11:38先讓你體驗未來的生活 不要太不滿

ILoveAMD 07/05 11:38民主前輩覺得不公不義就上街頭

ted01234567 07/05 11:38大家被法律人玩真的就是請律師去才

ted01234567 07/05 11:38不會被搞。那些垃圾只會用話術來搞

ted01234567 07/05 11:38你讓你入坑。

ILoveAMD 07/05 11:39酸民只會上網po文 萬人響應一人到場

waijr 07/05 11:39兩個不相干的人 你就說是共犯先押再說就是

waijr 07/05 11:40獨裁了 這很嚴重

fattor 07/05 11:40這案子 法律人不出聲才丟臉

qozxcv 07/05 11:41選票教訓

monitor 07/05 11:42檢察官公布這些人的全名不也是非法

monitor 07/05 11:42使用個資,北檢彼此也有串證之虞,

monitor 07/05 11:42且有進一步非法羈押其他人的可能,

monitor 07/05 11:42之前北檢不正訊問,逼人取供,那也

monitor 07/05 11:42是恐嚇罪吧

monitor 07/05 11:44涉已案件難道不是旋轉門條款,北檢

monitor 07/05 11:44球員兼裁判嗎

sodes 07/05 11:46呵欠 押的好

joe777 07/05 11:51賴:不愧是東廠國家

berryc 07/05 12:01跟共產黨無異

lycer 07/05 12:02上電子腳環也沒用。 這比販毒詐騙集團還危

lycer 07/05 12:02

CarpeDiem26 07/05 12:03趁機抓網軍,一堆網軍狂洗這議題,

CarpeDiem26 07/05 12:03是不是怕了

dapei842110 07/05 12:37兩個不認識的人說證詞不一會串供?

dapei842110 07/05 12:38怎樣的罪大惡極到需要剝奪人身自由

n29goodz 07/05 12:42水啦 越來越獨裁了

kkloo 07/05 13:43法律人沒發聲就是同意這種做法?

miky 07/05 14:25都變法綠人了 怎麼會發聲

clairehao 07/05 14:45還敢講中共隨便扣留人

simon9331 07/05 16:09鷹犬膽小如鼠,貼張圖就嚇得屁滾尿流

simon9331 07/05 16:09動用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