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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自家透天門口到底能不能停車?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自家透天門口到底能不能停車?作者
m54k600ive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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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提看看訴願就知道了

(一)在訴願期間內
如果人民逾法定期間未提起訴願,則行政
處分已具有形式存續力,人民即不得對此
再為爭訟。
若人民對此再提起訴願,即訴願人所提起
的訴願已逾訴願期間,則所提起的訴願不
合法,依訴願法第77條第2款的規定,受
理訴願間應為不受理的訴願決定。
此種訴願案件根本無法進入實體的審查,
而是在程序上即予以駁回,所以訴願期間
的遵守,在行政救濟實際上相當重要。


得提起的撤銷訴願的期間,主要有兩種情
形:
(1)相對人的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
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訴
願法14條1項)。
(2)利害關係人的訴願:應自知悉行政
處分的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但自行政
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3年者,不
得提起(訴願法14條2項)。


(二)應提出訴願書
訴願的提起,應具訴願書,由訴願人或代
理人簽名或蓋章。
訴願書應寫明下列事項:
一、訴願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
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若是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的團
體,它的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
或代表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有訴願代理人時,他的姓名、出生年
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
四、訴願請求事項。
五、訴願的事實及理由。
六、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的年、月、日。
七、受理訴願的機關。
八、證據。如果它是文書的話,應添具繕
本或影本。
九、年、月、日(訴願法56條1項)。
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訴願法56
條2項)。

(三)應經由「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訴願法58條1項規定:「訴願人應繕具訴
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
提起訴願。」
為何不直接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而
規定應經由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主要是為了使「原處分機關」可以重新審
查、自行改正,也可避免訴願人辨認訴願
管轄機關的困難。




關於對訴願決定不服的救濟
改天有空再來分享




※ 引述《hafon (面對陽光~陰影就會在背後)》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4fHMnll.jpeg

: 自家樓下停了10幾年車今天早上突然被檢舉開了一張違停!
: 請問這可以申訴嗎?
: 這是我們自己的地非法定騎樓
: 旁邊也沒路,也沒影響任何人
: 警察說橫停馬路反而沒問題
: 但是巷子如果大家都停馬路邊那車就不用過了!
: 想請問這個開騎樓違停是正確的嗎?
: 還是我們可以如何舉證?
: 出門上班前看到這張真的很無言啊
: https://i.imgur.com/jNOaFUb.jpeg
: 是說魔人檢舉後警察就一定要開單嗎?
: 不用考慮適不適用相關法源?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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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ory 02/08 01:09罰單提訴願?呵呵呵

flyaway0519 02/08 03:12違法停騎樓跟訴願什麼關係呀

poilwei 02/08 06:14又再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