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車隊經過交管2分半 騎士不爽怒比
※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還有 違警罰法早就已經廢除了
: 該員警是依照何法源"當街訓斥"學生騎士??
行政程序法
第 六 章 行政指導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第 167 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好了,依法行政,警察對騎士比中指的行為進行指導的法源依據在這裡,
雙方皆查無不法,大家可以回家啦。
--
不太對吧,一定的行政目的是什麼?
怕總統被中指傷到?她臉皮那麼的厚
怕騎士觸犯公然侮辱、汙辱公務員、讓大小姐不開心罪 所以要預防犯罪進行勸告
怕不阻止被長官噹?這說得過去嗎?
你隨時可以閃阿 是你自己要站在那被罵阿
比大姆指一樣比照辦理要禁止
這應該要搭配其他法條
答對了,搭配的是為預防犯罪為目的,依警職法所為的身分查證, 現場截圖在這,騎士把身分文件交給警察
https://i.imgur.com/uqJ6ukz.png
行政目的就不符了
原來比中指就是犯罪前兆 懂了
沒錯 你對我比就是犯罪了 傾家蕩產也要吉到底 小心點啊
※ 編輯: panex0845 (125.229.208.148 臺灣), 10/29/2023 15:49:36基層要升官的最好表現機會啊
166條可以拒絕,憑啥看證件?濫權警察
好了啦~沒黨證就是賤民馬上去查
根本和亂盤查一樣,我看你該查就查你
有練六脈神劍就有殺傷力了 怎能不查?
人民根本玩不贏 媒體只能稍微平衡
民進黨傷害、剝奪台灣民主。
下架民進喔,光復台灣,還我台灣民主自由
因為是總統(執政者)所以人民擁有
對其表達意見的權利,而基於對執政
者表達政治的意圖,即使比中指行徑
在平常是公然侮辱,但這情況也是超
過對個人的評價,不能論屬於犯罪。
這個警察真xxx
預防性槍斃ㄞ
X
2分半客氣了 之前馬英九當總統的時候 一大早上班時間 景美往新店那座橋 下橋是北新路的十字路口 記得八點十分等到八點二十分多有2
民主國家 只要沒有人身攻擊、羞辱他人 應該都有自由表達和行為的自由吧? 比中指這個行為應該還好吧? 相信大部分人被比中指應該不會生氣吧 中指是最長的手指 甚至有種被稱讚的感覺 表示鶴立雞群2
拜託,2分鐘還好吧,沒聽過紅燈喔?還是無病呻吟? 以前馬英九任期最後一年才誇張,他每個禮拜天晚上都回去陪媽媽吃飯飯,羅斯福路一段交通管制到興隆他老家下午5點交管一次,吃完8點再一次,每次都快半個小時,你有這個崩潰嗎? By 羅斯福路上的住戶 引述《polo125809 (史努比大師)》之銘言: : 2分半客氣了爆
不得不反觀一下 今年八月拜登去夏威夷勘災時的場面 也有人對著美國總統拜登的車隊 豎起中指 大喊 FUCK YOU1
罵警察,警察是可以當場抓起來的,比中指當然也可以 結果這個傢伙,對警察車隊比中指 沒有全車警察下來抓他,已經是很客氣了 只是拉到旁邊罵,不就是因為看在小英的面子上 一堆人還在那邊罵小英,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1
前幾天在北部參加一個大型戶外活動 在活動場地門口等朋友的時候 看到有一群行人要通過閃紅燈路口 現場交管警察吹哨逼逼逼 行人先等一下喔!18
AAA 我就不懂了 一般人看到前面紅燈變綠燈 前面的車起步慢了點 就常常叭前車 那一般人看到畜生的車隊要過 在路口被擋兩分半 白曬兩分半太陽吸兩分半廢氣 對著空氣比中指爆
行車紀錄器影片在這 警察真的派 馬上吹逼逼 大聲制止 然後叫到旁邊 看了感覺真可憐 --3
!!!! 居然有人不知道批評朝廷可是要砍頭的嗎!! 對著皇上比出不敬的手勢,X
不明白 難道大家不喜歡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嗎? 那為何當初你要投民進黨? 不就是因為民進黨的理念吸引你嗎? 怎麼現在又覺得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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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各位同學大家好, 還是上次那題,經過各位指點,我修正如下,請各位再次鞭策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 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 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5
Re: [問卦] 台灣是東方陋習示範區嗎?首先這是干預行政 需要法律保留原則中的憲法保留 : 反觀台灣奔放又自由 : 限制老百姓就是侵害人民自由 這是要法律依據才可以限制自由3
Re: [爆卦] 何博文 侯市府不要一錯再錯儘早懸崖勒馬不知版上有無公法高手能夠分享想法的? 我自己這樣分析,不知道是否合理? 行政程序法 第3-1條3
[請益] 里的一個問題里是不是行政機關 我查到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判字第 299 號行政判決是說里不是行政機關 但是地方制度法的相關資料 說里是受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的個人或團體 所以根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 里在委託範圍內是被視為行政機關.. 這樣哪個答案對? 因為有判字了 所以我傾向里不是行政機關1
未戴口罩相關法源關於管轄權的認定,王惀宇先提出「管轄權法定原則」且有利於基層員警的最高法院109判 字196,並闡明非行政程序法第19條行政協助範圍(詳如3項),但後來程譯發文 表示可以警職法§28空泛之「必要性措施」向民眾表明法令依據,但個人認為該必要性措施3
Re: [討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你怎麼不貼全呢?? 說明更該貼阿 有時候光看法條是很模糊的,所以說明很重要 說明: 二、本條有關行政機關調取資料之規定,係指該行政機關之主管法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3
Re: [新聞] 中國擬禁「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Cospl這篇文章顯見中共制定法律的雜亂無章,完全違反基本原則。按台灣行政法,新法制定必 需下列原則,而中共的法令混亂,難怪中國人愈管愈亂。 1.憲法揭示原則: 包括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及福利國原則。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主權在民原則。所謂 法治國原則,就是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福利國原則,就是國家必須致力於1
Re: [新聞] 農業部成箭靶!綠委劍指食藥署:有沒有大家暗安 根據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二 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 第 6 條- 推 cc161: 通篇亂講,依行政程序法第三條,學校為達行政目的之內部程 07/26 01:30 → cc161: 序不適用本法 07/26 01:31 → cc161: 應該適用學位授予法 07/26 01:31 推 cc161: 更正:學校為達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07/26 01:38 結果台大學術倫理審議委員與黃帝穎律師會完全按照行政程序法在走耶
- 法務部組織法。 其中第二條第十款如下:所屬機關(構)辦理犯罪調查、行政執行、廉政、矯正、刑事偵 查、實行公訴與刑事執行之指導及監督。 所屬機關在第五條有列出,包括調查局、行政執行署、廉政署、矯正署、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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