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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道路驚見簡體字!黃瓊慧批市長哪國人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道路驚見簡體字!黃瓊慧批市長哪國人作者
luciffar
(更大的民主=打掉雜質)
時間推噓 4 推:4 噓:0 →:1

中華民國公務員使用簡體字

並不會構成犯罪行為,因此不會觸犯刑法等法律

民進黨的綠衛兵 現在用不存在的法律

要對全體公務員 人民實施思想箝制!

連使用簡體字的自由都沒有!

民進黨暴政越來越恐怖惹


在白色恐怖時期(約1947年~1987年解嚴前),

台灣的確存在對簡體字使用的高度敏感與限制,

雖然當時並沒有明文立法完全禁止簡體字,

但實際上簡體字常被視為「匪諜」或「思想傾向赤化」的象徵,

使用者很可能因此被監控、調查,甚至逮捕。

白色恐怖時期,許多法律(如《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授權政府以「思想審查」或「文字獄」方式對付異議者。

簡體字的使用常被當成「有匪諜嫌疑」的間接證據。


不是違法,但可能致命的情境分析:

1.
學生寫信或筆記中出現簡體字 可能被舉報,送交調查

2.
學術著作使用簡體字 書籍被禁、作者列為關注對象

3.
用中共出版的簡體書刊 有被認定為「通匪」的風險


實例

1.
有學生因為用「大陆」這個詞、信中寫簡體字,被認為思想赤化,遭退學或管訓。

2.
有文化人、學者因使用簡體字,或閱讀簡體書籍,被冠上「思想偏左」的帽子而入獄。

3.
有人只是將簡體字抄在筆記本中,就被指控「意圖模仿匪諜」。


白色恐怖時期的台灣政府實際上
「禁止簡體字書籍」的流通與擁有,
尤其是從中國大陸(中共政權)出版的簡體字書籍。
雖然當時不一定有明文法條寫著「禁止簡體字書籍」,
但它們幾乎一律被視為**「共產黨宣傳物」、
「匪書」**,依法可查禁、沒收、甚至導致刑責。


在白色恐怖時期(1947~1987年戒嚴時期),
來自中國大陸(中共地區)的樂譜、音樂書籍、
甚至旋律本身,都可能被禁止、查禁或視為「匪諜滲透工具」,
尤其是簡體字樂譜、中共創作的歌曲,風險更高。

當時被禁的紅曲有:

歌曲名稱 特點

《東方紅》 歌頌毛澤東,是文革期間的代表革命歌曲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 直接宣傳中共合法性
《紅梅贊》 出自樣板戲《紅燈記》,高度政治化
《解放軍進行曲》 中共軍隊象徵性進行曲
《大海航行靠舵手》 明顯個人崇拜,頌揚毛澤東
《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陽》 表面民歌風,但帶中共宣傳色彩

你是忘記了 還是害怕想起來

以前沒體驗過白色恐怖的

現在可以+-體驗一下

偉哉! 民主進步 !!!!
^^^^(簡體字死刑確定!)

https://i.imgur.com/aFqceW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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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rry1007 07/16 22:24屠龍者終成惡龍

sthelse 07/16 22:26明明就那麼相似,卻還裝不是

neil0301 07/16 22:27先是思想犯 現在要禁簡體字了嘛!?

whitefox 07/16 22:28倉頡輸入法作者被舉報是匪諜

genaro 07/17 07:11党 來抓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