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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蔣萬安拔3釘!「民辦都更」代拆第一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蔣萬安拔3釘!「民辦都更」代拆第一案 作者
dolicev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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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推噓 1 推:2 噓:1 →:1

文章長,沒有時間的網友別看了,但因目前我40歲癌症四期,
因此找來聲援的,應該是癌友,不是覺青
覺青忙,癌友倒數又沒錢,比較適合來聲援
只是聽說今天早上已經代拆程序啟動了,所以也不用聲援了
生命短少,坐在家裡冷氣房內偶爾在醫院病房內發發廢文
記錄人生的軌跡,也算是這種酷暑下的小雀幸了吧

我們是萬華區福星二小段576地號的不同意拆遷戶,與興洋建設已有多年的接觸,同時也因緣際會下認識了與興洋建設其他都更合建案的地主,其中他們與興洋建設的合建案過去也曾多次躍上新聞版面,或者也有私下的側錄,其中節錄數段影片連結如下:

雀爾喜的門禁戰紀
https://www.facebook.com/CheersPlusHotel/

天水圓環都更管委會開會之一2017.11.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NU6vp5xQ-E

天水圓環都更管委會開會之二2017.11.17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k6RU_54ozE

尚有天水圓環都更管委會開會之三、四、五等

13億祖產遭賤賣 拆我屋 法院成利用工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26hMeO3Y78

13億祖產遭賤賣 法院成利用工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4CwKAOYUn4

千坪地同宗共有 "祭祀公業"管理人私自賣地-民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j_s-MMbF10

一場官司兩邊打 律師依背信起訴
https://lurl.cc/zHNSbO

以上影片為建設公司一貫以法律背書,與政府合作的都市更新手法,此為我們無法與建設公司合作的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為,我們因為沒有與合眾建經公司做信託,因此,我們是在都更期間依然可以自由買賣房屋的。然而,當調閱出當年我們房屋的原核准圖,以及與使用執照對照之下,發現我們的公寓陽台並未補登,以及我們的地下室產權為在原核准圖上已經規劃為合法地下室產權,其用途為防空避難室以及小型店鋪使用,然而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內,同樣的被歸類於不合法的地下室產權。

後來經過我們仔細確認,發現起碼我們武昌街二段83-13/14號這一棟房屋,所有陽台都未被補登,而地下室除了我們這一棟,鄰近的數個地下室也未被補登。只是探究其諸多地下室屋主身分,發現非富即貴,因此我們猜想,他們並未對於地下室補登以及陽台補登等短少的拆遷補助費有感覺,然因我們認為補登本為我們的權益,因此依舊至地政機關申請補登房屋陽台以及地下室等行為,且前往地政機關諮詢時,地政機關多位專員也同樣的異口同聲詢問我們是否因為都更情事而來,因目前對於補登有需求的,多是都市更新案件進行中,想要增加房屋坪數或者房屋買賣時可以合法增加坪數的屋主,我們未補登的產權曾經於會議上討論過,建設公司代表也明確表示,補登後可以談。然,房屋被拆除之後,還有任何坪數可以測量或者補登嗎? 因為我們認為市政府機關,不應該當建設公司的打手,以地主不懂地下室坪數與陽台坪數的方式,在產權尚未完備之前,即幫忙進行強制拆除的作業,否則只是圖利建商,枉顧百姓利益。

我們自2014年聽聞興洋建設公司即將在西門町漢口街二段這個區塊與武昌街二段這個區塊進行都市更新計畫,於是前往興洋建設所蓋成的新屋:興洋興天地,承租了南京西路288號5樓之6、7、8、9、10、11、15這幾戶房屋,作為合法旅館使用,並且在條約上也明確註明我們承租房屋是為做旅館使用。其中6、7、8、9、15五戶分別為兩位未成年之建設公司成員以及興洋建設公司為我們的房東,10、11為另一個房東。每個月租金不含稅金之狀況下大約需繳交給建設公司部分30多萬元,而給另一個房東需給予10萬元左右,加上二代健保以及一坪130元的管理費,每個月有逼近50萬元的基本房租開銷。


然而卻在我們承租可作合法旅館的建物裝修完畢即將營業之時,房市急轉直下,興洋建設售屋的房價由一坪116萬被其餘都更屋主賤賣,因此腰斬至一坪59、60萬左右。在此情況下,興洋興天地的房屋因此由能賣高價轉為滯銷,在房屋滯銷的情勢之下,興洋建設公司及其全體成員,並未思取如何在逆勢之中將房屋銷售完畢,順勢囤房,惜售不賤賣,全然將販售房屋的心思轉為嚴格控管承租戶。而正好,興洋建設公司之整體成員利用餘屋未完全賣出的狀況下包辦管委會全體成員。加上興洋建設本就為我們的房東,因此在管委會及房東皆為同一組人馬的優勢下,對我們新成立的合法的雀爾喜旅館及星盒旅館在營業上進行百般杯葛。

其所運用之手法非常簡單易懂,合法的雀爾喜旅館以及星盒旅館等人員頻繁進出的行業,便不提供門禁卡及門禁卡製作的服務。因此我們承租了七戶,總共規劃了27間套房,滿載時,全館可多達100名旅客,但在於管委會嚴格控管門禁卡狀況下,全體旅客以及所有房東等進出只有三張門禁卡作為交替使用。因此雀爾喜旅館除了每個月繳交管理費用一個月逼近45000之外,還需要聘請專為因應旅客進出的24小時門禁控管人員。其所諸多不便之事項,已經記載於雀爾喜精品旅館之雀爾喜的門禁戰紀,其中之血淚及悲傷,也為後續身為負責人的我的健康埋下伏筆。
因我們向來秉持以和為貴的精神,以及尚有西門町都更案正在合作進行之中,因此對於其實絲毫不值錢的門禁卡的問題,始終採取與建設公司善意協商的方式,爭取門禁的放寬進出,以及取得能夠因應一天最多100名旅客進出的門禁卡數量,但是永遠獲得的回應是,我們不可能提供你們門禁卡。因此我們從2015年開始營業忍耐到了2020年的武漢肺炎發生,終於提起勇氣對於興洋興天地管委會提出告訴。非常幸運的,我們長期以來,擁有不足以使旅客自由進出的門禁卡,在經過法官建議和解的狀況之下,總算擁有了60張一張800元,可供旅客自由進出的門禁卡。非常不幸的,在我們獲得了常年以來夢寐以求的門禁卡,竟然是疫情開始邁向最嚴重的高峰期間,因此,除了毫無國際旅客出遊,本地旅客也懷著揣揣不安的心情入住,即便總算有了數量齊全的門禁卡,但是卻無旅客入住,在營運周轉上,完全是雪上加霜的情形。
因對建設公司所成立的管委會提告後,建設公司頗感不滿,因此相對應的也讓我們運營的難度,向上提升了數成。

實際上,我們簽約的一開始,我們就跟董事長的妹妹也就是他們公司的會計謝小姐說明,我們是新成立的公司,一次只能拿到50張支票,因此租金不可能永遠都以支票給付。因此,謝小姐,寫下了興洋建設公司董事長的先生以及興洋建設公司的匯款帳戶,在租約的背面。直到後續沒有支票給付租金之時,謝小姐給我三代少東(未成年孩童)的帳戶,讓我把租金匯入帳戶。然因後續曾因作帳需求,曾至銀行調出租金之回籠支票,對應過回籠支票後續之提領者,確實為三代少東(未成年)用自己的帳戶把租金提領出來,期間起碼24次。

一直到武漢肺炎開始,我們更換了會計師,而會計師依據實務經驗,強烈建議我們不應該再以沒有蓋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抵付租金,於是我們聽從會計師建議,將所有支票都蓋上禁止背書轉讓的印章,而且其實三代未成年少東,本就有帳戶,因此對於我們而言,蓋上禁止背書轉讓的印章只是符合會計師建議的正規流程。

前文所提及,建設公司對於我們提告他們組成的管委會不提供門禁卡這件事情,相當不滿, 所以直到2020年我們至興洋建設將蓋了禁止背書轉讓印章的支票交給謝小姐。但謝小姐明確說明他不收。
理由是,因為三代的未成年少東沒有帳戶,所以我提供蓋了禁背的支票她無法代為收下,但她明明提供給過我三代未成年少東的帳戶而她以為我忘了這件事情,因此在他拒絕收取支票的狀況下,我們將租金以提存方式,提存在法院內,以作為我們已經付過租金的證明。

緊接著便發生了,建設公司的三代少東,他們除了不去法院領提存的租金之外,還反過來對我們提告,告我們已經超過兩個月以上沒有繳交租金,以及我們的提存不生清償效力,而我們早已違反租約,因此要求法院判決解除租約。

一審法官判我們的租金提存無效,因為我們必須按照三代房東的要求,永遠提供無禁背的支票給予三代房東,而過去因為我們提供過無禁背支票,因此法院認定我們提供了蓋了禁背的支票以繳付租金,或者將租金提存到法院,皆為無效的付租金方式,因此除了繳交了逼近600萬元的租金無效之外,還需要賠償五倍違約金,以及利息、以及三代房東可以對我們的旅館進行帳戶凍結以及對我們的旅館進行強制執行。

然而從三代房東提告我們到在判決之時,都是疫情相當嚴重的時刻,而我們在過去經營的十分痛苦的狀況之下,本就已無周轉金可供預備之用,但因捨不得非常花心思的裝潢,以及過往費盡心思所經營的評價,因此我們在政府提供了五年償還本金利息紓困方案之時,我們立即前往借出約為1200萬,用途為支付龐大的租金以及尚未解雇的人員費用以及一切雜費的支出。因此,直到現在依舊躺在三代房東帳戶的600萬元,便是這筆紓困而來。

但因為一審法官認定為我們所提存之600萬元租金無效,連帶著有諸多賠償的金額,以及旅館必須被強制執行等實在不合理的判決,我們繼續以二審方式上訴。打到二審將近結束時,我們把,三代房東過去所領取所有租金的回籠支票全數上繳,也查出禁背支票其實可以委任取款,以及我們也用過匯款方式繳交租金給他們。所有的證據基本上是一應俱全。打到倒數第二庭,建設公司的御用律師劉錦隆,以代理人的方式在法庭上說明,對於我們所有繳交租金的方式已經不爭議了,不管用甚麼方式提供租金給三代房東,三代房東都能收到。不出乎意外的,二審的判決,判決書內隻字未提其實三代未成年房東有帳戶,也未提過去也是以三代房東帳戶來領取租金,甚至會計謝小姐根本在法庭上做偽證,說明三代房東從來沒有辦過戶頭,當然,我們的公司以及旅館以及裝潢以及投資,早已被第一審的法官毀壞殆盡了。

當初裝潢旅館的投資逼近3000萬,這幾年給予建設公司三代房東的租金管理費又是一個
3000萬,以及付出的心力,實際上根本沒有回收到多少錢。隨著一二審的判決,一切全幻化成為泡影。

而實際上我們原生家庭不過就是中產階級的小康之家,父母累積了大半輩子的積蓄借我開設公司經營旅館,我總是時刻在想要還他們錢,但在建設公司對於我們提告他們門禁卡略有不滿以及銀彈充足的狀況下,我們的心血被毀壞殆盡,我們連想回收的機會都沒有。

及至後來,建設公司的業務與我們洽談都市更新之時,不小心說溜了嘴,「因為三代未成年房東是擁有美國國籍的孩童,二代房東覺得,如果租我們三代房東名下的房屋作為旅館,這樣變成兩邊都要繳交稅金,那兩邊都要繳交稅金的話,根本就沒有賺,租得那麼累,又根本沒有賺,還不如不租。」

因此在我們眼前上演數年的「未成年房東沒有帳戶,因此不能收受蓋了禁背的支票,因此我們將租金提存到法院帳戶,會使得三代房東無法領取租金的這一場大戲」,也許,只是擁有美國籍的未成年房東,沒有意願向美國政府申報海外收入的一個巧妙的惡作劇罷了,然而,卻將身處其中財力又不夠雄厚的我,逼入了絕境。
在2022年4月中,第一次都更協調會議的前一天,我發現我得了第三期B或者C的肺癌。在醫學上,總歸為晚期肺癌。

我接下來會在說明我們開會的經過,實際不如同都市更新處所發布的新聞稿如此,而我們實際上,所提出的要求,被所有的審議委員以及各處長官所認同,一致認為我們並非貪心之人。要求的很合理。

我們也很簡單,房子的有無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一切的軌跡,人家建設公司如何成為百億建設公司,這種軌跡比較值得探索。我們也未曾獅子大開口過。而我們幫忙實踐了代拆程序,感覺榮幸。

至於都更協商過程的紀錄,應該是會繼續把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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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Soda01 07/14 23:57辛苦了

※ 編輯: dolicevita (1.160.32.1 臺灣), 07/15/2023 00:00:35

a79102112 07/15 00:07有沒有重點

andypan 07/15 00:17這麼痛苦可以不要做生意,做生意本來就

andypan 07/15 00:17會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