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同志遊行出現「上銬柯文哲」網笑翻:今
同婚過了不是終點
這是專法
特別法
按法理
特別法優先普通法
特別法優秀普通法
繼承權
子女認養權,監護權
離婚協議
養護和急救同意
還有許多
大家要的是全部適用於民法
甚至高於民法
但把妥協的剩菜剩飯當寶
太超過了
但有一些人卻把此精力用在鬥單一人士
太不合常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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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網址
噓
乾我屁事
噓
要人不歧視 又愛搞怪
噓
關我屁事?我不是屁精
→
陳昭姿推代孕,藍白委員都沒反應
→
ㄚ所以昨天遊行最有討論的新聞是cos柯怪
→
誰 干我屁事 自己搞這些模糊焦點
噓
我又不是死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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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叫愛滋主因是男男同性戀的功德挺你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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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第9年了一直找錯人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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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民法去怪民進黨啊!釋憲後兩年內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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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修法完成就直接入民法了,是dpp急著割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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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哲的稻尾搞一個專法結果毀了同志的美夢
噓
屁精自己去跟民盡党討啊,幹多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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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賴清德蘭討不討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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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交死屁精養啥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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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少數人的行為,不能代表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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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時穩穩走正常流程就是能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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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dpp為了收割硬搞成專法
→
先進的多性別制度 眼睛都花了
10
我雖然對柯文哲很感冒 但柯文哲被關跟遊行訴求其實沒什麼關係 但這樣搞還得到一堆鼓勵 這不就等於承認同志遊行=民進黨的遊行 是的話主辦單位可以不要演 直接改成民進黨就好爆
我記得 多年前這個團體還挑弱勢的 許多人還不敢承認自己是同性戀 遭受許多社會與論的打壓與不認同 我還上網力挺說他們有決定伴侶的權利14
這個活動從同婚合法之後就開始變質了,嘴上說包容多元尊重全是假的,LGBT族群裡的 外表和氣質歧視才是花樣百出,遊行已經淪為網黃聚會的藉口、外貌焦慮的網美競賽、 政黨刷好感度扣對手帽子的場子,去了會被說是演戲蹭熱度,不去就出征說你歧視。 豐年祭、義民節、開齋節,去或不去都不會被人說是歧視原住民、客家人或伊斯蘭教徒。 當年被別人壓迫的LGBT,如今連別人保持沉默不予置評的尊重也不肯給,早已經活成3
幾年前我也大力支持同性戀阿 結果襪子套屌那個時期 跟他們說: 你們要的是盡可能的多人支持你們不是嗎?那這種會吸仇恨值的裝扮盡量少點比較好吧 結果被那群人貼一堆標籤,什麼恐同阿,仇恨同志阿7
老實說現在對同性戀真的非常的鄙視、噁心 以前你默默、低調地追求你的特殊興趣沒人想管你 現在大喇喇辦遊行,還的充滿攻擊性 真的是標準的給你臉你還不要臉 下賤同性戀最好全部得愛滋病+路上被車撞死光光最好3X
看到有些人的言論真讓人嘆為觀止☺ 講的一副像是 「我容許你們同志的存在,竟然不感恩戴德,還偷臭我們的柯P?」 把同志形容成異類再説自己原本有多包容多偉大 我就問當時你們有爭取同婚?有上街遊行爭取同志權益?X
通常報導 都會報導一下正反聲音 像是電費大漲的新聞 通常也會平衡一下 報一下有人說這期電費反而減少39
真的...看到有些人的言論真讓人嘆為觀止 同志本來就是異類,不要真把自己當成正常人 還想要全部適用民法? 吃屎去吧你們 同性戀還想要有小孩? 幹你媽的你有站在小孩的立場思考過嗎? 誰他媽想要自己的父母是同性戀啦? 誰啦?3
其實我對一般善甲郎沒有反感也很支持他們 唯一讓我反感的就是同志族群之中那些 4X貓、葛喂屎吳、襪套屌、雜交派對之流 萬一我的小孩在成長中發現自己的性取向是同性,我覺得無所謂而且會給予他支持 但萬一我小孩的偶像變成上述那些詭異的東西,我還不如把他射在牆上7
對這些特殊人士要怎麼玩沒捨意見 但今天如果弄個中分穿西裝扮成賴清德總統 手舉愛滋病主因的牌子 能不能安全參與活動?還嘻嘻哈哈被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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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剛才看到有立委提案貪污改用詐欺判決看了感覺很可憐 公務人員貪圖私人利益 不就是貪污 還有分貪多貪少的嗎?43
Re: [新聞] 800億理賠巨災 邵之雋籲:讓產險業終止保險有保險法,是特別法 優先適用於普通法的民法 想用民法來終止契約, 退回保費然後不理賠喔 毋通喔6
Re: [討論] 4x貓對最近同志議題做結尾了!嗯!?蔡主子喔? 主子在2020的同志遊行也發文 但他有全程走完嗎? 按照這咖的標準這是.... 堅定支持!?6
Re: [新聞] 不甩禁令!2乘客搭捷運脫口罩開吃 北捷硬起來:調監視推 ultratimes: 吸菸只能用大捷法罰,因為特別法會優先普通法 04/26 18:50 → ultratimes: 大捷法相對於菸害防治法 更偏特別法 所以特別法優先 04/26 18:50 → ultratimes: 正因為如此,才需要調高大捷法吸菸的金額 04/26 18:52 → ultratimes: 一般場所吸菸->菸害防制法 捷運系統內吸菸 04/26 18:53 → ultratimes: ->大眾捷運法 特別法優先 沒辦法 即使他罰責較低 04/26 18:53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 規定陸配設籍滿十年得參選公職 國籍法是國籍的普通法 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 本魯學過基本的法學,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對吧?3
[請益] 普通法與特別法[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請問大家,為什麼第16題的答案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別法呀?3
Re: [新聞]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 盼達2050年零死實在不是普通的噁心, 你立法院就是掌管立法權, 你要求行政機關做什麼,本來就可以直接講出來, 結果一直在那邊: “行政院應該…..” “交通主管機關應該…..”2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先不講憲法,一個簡單的法律觀念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不過是相對的觀念,例:土地法相對於民法是特別法,但與平均地權條例相比,土地法是普通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就是特別法,陸委會硬要把國籍法、公務人務任用法扯進來。假設其他法律可以適用大陸地區人民是否能擔任台灣地區的公職人員,那何必大費周張把‘未在台灣地區設籍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項限制放在這個條例裏面。 再者,就算陸委會有權解釋相關法令,法院判決基本上是可以不用理行政機關的解釋。建議柯文哲把徐春鶯放在不分區婦女保障名額第1順位,如果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徐春鶯放棄黨籍,民眾黨還是可以依婦女候選名單順位依序遞補,沒有損失。 對了,上面講的國考公民還有法緖都有出過相關考題,考生要多加注意。1
[課業] 民法第45條的疑問?[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大家好,最近開始進入民法的世界,讀到民法第45條的時候,突然產生疑問! 民法第45條,營利社團之設立,為準則主義,意即只要符合社團成立的規定,不需要向主 管機關登記,亦得成立? 但公司法第6條,公司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區域計畫法是非都管的授權法律 非都管只是行政命令而已 只是比較細節技術 所以在執 行上會優先適用 並非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係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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