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裁定理由全文: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475365
: 裁定摘要: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475366
: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
: 1. 總統聽取國情報告:
: 本規定要求總統在憲法未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即時或有限期地回應立法委員的提問,可能: 侵犯立法院職權並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在總統可能在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時,為避免: 引發憲政爭議和衝突,暫停這一規定的適用顯得至關重要。
: 2. 聽取報告與質詢部分:
: 這些規定強制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對立法委員履行特定法律義務,並以裁罰款為強制手: 段,可能違反憲法責任政治原則及平等相維精神,並引發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憲政衝突和: 僵局,嚴重影響民主憲政運作及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因此,暫停此規定的適用顯示出迫切: 且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 3. 人事同意權之行使部分:
: 該規定不僅影響總統和行政院在憲法規定下的人事提名權,也影響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 院等憲法機關的適時組成與運作,可能對憲法上重要公益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考慮到人: 事提名程序即將進行,若該規定適用,將立即影響人事提名和同意權的行使,對相關憲法: 機關和特定行政機關的運作造成重大衝擊。因此,暫停此規定的適用顯示出急迫且無可替: 代的必要性。
: 4. 調查權之行使部分:
: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包括要求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及召喚人員作證等,雖未明文於憲法中: ,但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的法律中創設。這些規定在形式上與釋字第325、585及729號解: 釋意旨存有差異,可能引發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間的權限爭議與憲政爭議。若憲法審查: 認定這些規定違憲,已發生的違憲行為及其對憲政秩序的影響難以逆轉,相關義務人提供: 的重要資訊或秘密亦難以收回,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因此,有必要暫停適用職權行使法第: 45條及第59條之1第1項,以避免對憲政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重大損害。
: 5. 聽證會之舉行部分:
: 上開規定強制社會上有關人員出席聽證會並表達意見、提供證言,可能逾越憲法第67條第: 2項規範意涵,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與人民憲法權利如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與財產權等造: 成重大影響且存違憲疑慮。若在憲法審查前即適用,將對憲政秩序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 又上開規定暫停適用期間,立法院各委員會仍得依職權行使法
: 中未暫停適用之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尚不致對立法院相關
: 憲法職權之行使,造成窒礙難行之影響。
: 6. 藐視國會罪部分:
: 刑法第141條之1首次將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為定為犯罪並予以處罰,: 其規範脈絡與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2項、第9項及第59條之5第5項有關。然而,這些規定已: 暫停適用,若不暫停適用刑法第141條之1,任何人均可告發犯罪,檢察機關需依法處理,: 致使被告發人受犯罪追訴並蒙受重大程序性不利益,因此應一併暫停適用。
: 大法官立場部分:
: 基本上全體大法官皆同意進行暫時處分
: 只有蔡彩貞大法官及張瓊文大法官對於職權行使法第 25 條第 5項、第 6 項、第
: 7 項、第 30 條之 1 第 2 項、第 48 條第 2 項及刑法第 141條之 1 規定部分
: (即對於不配合者課予罰鍰以及藐視國會罪)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Q:暫時處分成立是否代表所繫屬本案將勝訴(成立)?
A:不一定
暫時處分成立的部分,只代表聲請人主張並非全然無據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796
在憲法訴訟中,為了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無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照聲請或者依照職權,作出暫時處分的裁定[1]。例如對有違憲疑慮的法律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可能會暫時停止適用該法律。
暫時處分的准許或駁回,和最終憲法法庭的結果並沒有必然的關聯性。憲法法庭僅需要考量相關權利或公益是否將受到重大損害,以及急迫性、最後手段性,來決定是否做出暫時處分[2]。且暫時處分具有時效性,當本案作出裁判,或作成6個月之後,又或者是有特殊原因而經過裁定撤銷時,暫時處分就會失效[3]。
換句話說,這個暫時處分只代表憲法法庭的確認為需要仔細審視本次修法是否違憲
(至少目前雙方書狀陳述還不能說服大法官們做成完全合憲的決定)
而且考量到同意/否決暫時處分所帶來的利弊後
大法官們認為同意暫時處分也只是"維持現狀",比起否決暫時處分萬一發生了理由書
所列舉的那些事件造成的不利益來說,維持現狀短時間內較佳
反正大家就再等六個月囉lol
--
不用等啦 看看那批狗奴才大法官 結果現
原來大法官的位階在民進黨發言人的下面
在就知道了
!
不用等了 直接當違憲就好
這批大法官就有史以來最下賤的
好笑的是就沒有急迫性齁...大法官急著救駕
叫你今天做什麼,你大法官就乖乖的做,
現在是吳崢為什麼能解釋憲法的問題
少廢話!
笑死,一定違憲的阿,嘻嘻,藍白沒用
沒用的席八XDDDD
不是說處分要件根本不合嘛 那還用等?
麻柯說八月就給你判死了啦,還半年
這四年別想動我賴皇
民進黨搞獨裁 不只藍白沒用 全民都沒用
國民黨不敢做的下流事情,民進党做給你看
意思就是你別想查我超思、疫苗、綠電啦
這跟中共有什麼不一樣?全都是爛官…大
法官不就是執政黨養的狗?
黨說違憲就是違憲 這下幹你娘了 看沒用的是
誰
哎喲,你還有期待喔,很好很好。
話是什麼說,不過我是不看好後續發
展就是了
畢竟過去的3次暫時處分在批准後,
後續的釋憲結果多半會有利於聲請方
,這次大概也不意外...
釋字599 → 釋字603
111憲暫裁1 → 111年憲判字第8號
112憲暫裁1→ 112年憲判字第18號
*話是這麼說
幾乎都會啦,不然很難看
這不用等 那群狗奴才態度很明顯了
終於有個清醒的
暫時維持現狀而已,八卦藍白就在哀哀叫
黨養的狗有啥好期待
立法院都休會了 到底有什麼急迫性啊?
對啊 當時民主已死的動作好大 哀個屁
結果早知道了 主人都老天和違憲了
狗還會白目嗎
整天喊
6個月假裝思考而已啦
思考個屁啊心證那麼明顯了
六個月後直接判違憲啦哈哈
你是不是不知道定暫本案化 通常本案也
有初步心證才會決定
真的民主已死 獨立機關不獨立
爆
首Po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17
認真問 此先例一開 是不是代表以後都沒辦法國會改革了 因為只要想改革 那就會有這個判例在5
大法官告訴你,現在國會改革就是這樣下場。 立法院以後監督行政權,要看行政權臉色, 他說是機密就是機密,想說假話就說假話。 台灣民意機關正式虛級化。 大行政時代來臨。9
我幫大法官歸納一下重點 理由一 “總統會和立法院鬧翻,甚為不妥” 理由二 “行政院長與部會首長會跟立法院鬧翻,甚為不妥”
爆
[爆卦] LIVE 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開庭【完整公開】LIVE 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開庭 最後鹿死誰手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9
[轉錄] 黃國昌FB 對於憲法法庭裁定的結果,雖然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國昌 FB 3.轉錄內容︰8
Re: [黑特] 如果最後大法官解釋是合憲怎麼辦講的沒錯啊,申請釋憲的假處分其實就是第一關,不用等到釋憲結果出爐。 而且看條文大法官如認為有必要也可以請關係人說明。說不定届時就先看到國蔥去跟大法 官解釋了。 假設大法官不同意給假處分,那藍白大概就先宣布勝利。 當然就算給假處分,也不代表釋憲結果就是如何。7
Re: [新聞] 快訊/真的被民進黨發言人說中!憲法法庭幹你娘今天連高中生都事先審查過了裁定書 ,知道大法官會暫時處份停止法律適用, 憲法訴訟法第44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評議之過程應嚴守秘密。 玩全是個笑話7
[討論] 昨天準備程序的重點根本不在反質詢呵呵 看到一堆人在嗆黃國昌的反質詢定義 昨天的庭明明是「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 重點根本不在反質詢定義是什麼 而是討論聲請暫時處分是否有符合憲法訴訟法第43條暫時處分的要件6
[討論] 我猜下一步是修改憲法訴訟法看到最新消息 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國會調查等法案的釋憲的暫時處分聲請 也就是說除非藍白違背憲法法庭的處分而繼續調查 等於是不能使用五月通過的法案 我猜藍白的下一步,應該是修改憲法訴訟法5
Re: [新聞] 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前「拒赴立院」 黃國現在就看憲法法庭的凍結法律權了。 保護目的: 1.權利:不是權力,所以沒有關係。 2.公益:針對已過去案件的調查,已經執行了,很難說會妨礙公益吧!! 影響程度:難以回復+急迫4
[討論] 國會法案有可能被判暫時處分嗎依照法規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 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看起來要被判暫時處分的要件3
[轉錄] 法操》【憲法法庭】各方意見彙整/國會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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