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檢察官洩密七年會被判多久
※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偵查不公開
: 這句話就是很好笑...
: 永遠都會有 偵查中的案子 被流出來
: 但是從來也沒辦過
: 然後最好笑的 是這個記者 自己還爆料說他經營七年
: 然後還補上一句
: https://i.imgur.com/bbHxoNy.png
: https://i.imgur.com/4sfi2vC.png
以下引自「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除了更複雜的高層的媒體政治問題,由於背後涉及全民的品味與媒體點閱率文化,還有台灣特色的政治文化,很難一夕之間改革外,其實有一個是可以「馬上」改革的:
實務上,總是會有一票記者,以奇怪的方式在檢察官辦公室流竄,或是賴在警察機關偵查隊個別員警處理電腦資料的辦公室區域裡「泡茶」,遇到人犯解送進辦公室,還會拿手機「偷拍」,還趕不走--某些以警局為背景的「新聞資料畫面」,其實是這樣來的。
「要求記者離開檢察署以及警局處理偵查事務的辦公室區域」,是我在職時,不惜得罪一票「常駐北部檢察署辦公室」的記者,也力倡的主張。
我離職後,2021年出版的那本書《扭曲的正義》,也花了很大篇幅來描述該等亂象,以及背後錯縱複雜的政治與媒體問題。
要求記者離開檢警偵查案件的辦公室區域、收回他們的「門禁卡」,要求他們只能待在公署所設置的「記者室」,是我在職期間的主張,也是我到現在都認為應該貫徹的事情!一旦將這些記者趕出官署的辦公區域,本身也是一種和媒體保持距離的宣示,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些「獨家」加油添醋。
不過,我終究還是「太理想」了。
號召人民上街頭的在野黨,他們的「偵查不公開」主張(有些主張還相矛盾),顯然沒有要冒著「得罪媒體」的大不韙而做此改革主張,因為政黨本身也不可能擺脫媒體關係的
「羈束」。所以政治主張的政黨,是不可能真心要解決偵查與媒體實務上的真正問題。所以看來看去,在野黨即便對現狀再多不滿,也是「不敢」得罪某些媒體,只敢罵偵查機
關,但卻沒有具體的改革方案。至於嗆媒體的「戰狼」style……只是演戲給大眾看而已。
以下寫在《扭曲的正義》裡的「真實事例」,寫出很多人在質疑的偵查不公開原則為何難以貫徹,背後的一些原因,真的有心改革偵查不公開現狀的「理想家」(而非政治家),可以參照:
第十章
跨越倫理界線
檢察官被賦予獨立性使命,也有高度的身分保障,只要依法執法,「理論上」面對民意代表、政務官,應無所畏懼,至於媒體亦然。如果司法記者因偵查不公開而拿不到「#獨
家」,對該檢察官的案件撰寫惡意、扭曲的報導,面對此等亂象,該反省的是記者的素
養、民眾媒體識讀的能力,以及地檢署發言人澄清的能力,而不是嚴守偵查不公開的個別檢察官。然而,這是理論,與實務的真實運作有著鴻溝般的距離。在實務上,警察與檢察官之間除了為維護「關係」而衝突頻頻,兩方都還必須和擁有幾乎壟斷大眾「知」的管道的媒體低頭。
事實上,不只是檢警,#幾乎所有公部門對待媒體都是小心翼翼得很,因為媒體掌握的資訊具有廣大流通性,可以透過電視、網路、平面報紙或雜誌,引發民眾對於特定事件的關注與評論。這本來是媒體作為監督、制衡公部門力量的可貴之處,但卻在 #媒體倫理在實務運作中的不當扭曲 下,成了籠罩檢察官、警察、乃至於所有依法執法的公務人員,揮之不去的陰影。
來去自如的司法記者
司法官學院的師長們都會殷殷告誡學員,案件應由司法機關發言人發言,不宜由檢察官擅自向記者說明案件。法務部也早有規範新聞處理注意要點,比如檢察機關就偵查案件的發言,應該要指定新聞發言人並設新聞發布室,統一由發言人或其代理人於新聞發布室發
布,規範採訪時間。
我在司法官學院結訓,初分發至澎湖地檢署任檢察官時,澎湖地檢署全署加上主任檢察官僅有四名檢察官,除了一樓大廳洽公與為民服務樓層,均有門禁卡管制,且嚴禁記者、閒雜人等前往檢察官、法醫辦公室、紀錄科辦公室等樓層,僅有司法警察、與檢察公務有關之人,經檢察官允許後得於法警室登記姓名並領取訪客門禁卡前往辦公區域。絕大多數地檢署也都採取這樣的門禁規定,以符合法務部的規範。
然而,並非所有實務運作皆是如此。以北部某些地檢署的媒體互動狀況為例,司法記者不但可以「自由出入」檢察官辦公室詢問案情,還可以逐一詢問公告偵結的案件,甚至會詢問尚未偵結的案件。地檢署偵查終結公告的案件,並不等於已經確定(例如告訴人可能會針對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適不適合由個別檢察官回答記者問題也有疑問,更遑論還沒有偵結公告的案件,怎麼可以透露給媒體呢?
除了司法記者與檢察官平時太過密切的關係,記者在某些「名人」涉案經警逮捕解送地檢署時,拼湊各種 #不知哪來 的腥羶色消息並大肆報導後,為了想要再挖多點料,還會群聚在當日內勤檢察官辦公室裡「當面詢問案情」。檢察官辦公室裡的卷宗堆積如山,卷宗封面上還有被告姓名、案由,這些都是偵查不公開的範疇。記者這樣堂而皇之自由進出檢察官辦公室,意味著記者很可能有機會看到卷宗封面,知道何人涉犯何罪、正在被偵辦。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媒體記者自由進出檢察官辦公室,完全不迴避的「奇觀」,就是因為某些檢察機關「畏懼」稍有不從會遭媒體進行「報復性」的醜化報導。在這樣的壓力下,公家機關只好配合記者濫用「新聞自由」,放棄偵查機關對辦公場所的管制權。
相較於澎湖地檢署的門禁森嚴,調任新北地檢署後,我便發現那裡的記者個個身懷「破解門鎖」的絕技,竟可以 #在樓層有門禁卡管制的檢察官辦公室區域裡來來去去,甚至隨意進出檢察官辦公室。
我曾拒絕回答找上門來的記者問題,#請他離開我的辦公室,去找地檢署新聞發言人。孰料,某些有心人不但不反省新北地檢署這個「便利媒體」的「傳統」是否合乎規定、合宜,竟然還將我後來在臉書與群組裡針對此事的不公開貼文,以及其他同事在這則不公開貼文下的留言截圖傳給記者,記者便憑這則「內部線報」去 #跟襄閱主任檢察官告狀,甚至揚言要「#修理」我。
被記者告狀的我,認為問題出在襄閱主任檢察官沒有好好善盡發言人的義務。原本該由
他作為對外發言的管道,告訴記者可知的消息,怎麼反而放記者自己去找檢察官打探呢?這不是違反了法務部的要點規定嗎?
在長期訴求與媒體維持「良好關係」的環境下,聽聞此事的部分同事竟認為要求記者離開檢察官辦公室的我是「不知好歹」、「不知入境隨俗」,並進一步表示記者進出辦公室是在給檢察官「表現」的機會,好像見到記者找上門來的我沒有千恩萬謝很不應該;還有學長大方向我們分享他「操作媒體的技巧」、自己如何告訴記者有趣的案子,甚至還幫記者下新聞標題。
當時,一位長官就此事找我談話。
「妳的『問題』在於妳是個無法 #被體制規訓 的人,在這個體系內,我們都知道什麼是事實,然而說實話是要勇氣的。」
「如果沒有人說實話,要怎麼進步?」我提問。
長官回答道:「是的,這些實話需要有人說,而且應該讓沒有包袱的年輕人說。」
我則反問:「但是這些說實話的壓力應該由我們扛嗎?」
在我的堅持下,地檢署上級面對司法記者的施壓,轉而要求並警告我:「既然妳不准記者直接問妳,那妳這股以後的結案書類就要全部都要求書記官隱去個資後,製作媒體版交給地檢署發言人,妳自己也要 #小心妳的案件被記者放大解讀。」
對於這樣的要求,我無所畏懼,但我知道,上級這樣的做法,是藉由 #增加配股書記官的工作量,#透過書記官在紀錄科的抱怨與流言對我施壓。
當時有幾位同事笑我傻,說我「何必用自損一萬的方式來殺敵三千」。但最後我並沒有「自損一萬」,因為事實證明,#根本沒有記者有耐性閱讀 每個月數十,甚至上百件枯燥萬分的書類全文,最後不了了之。書記官沒有如預期的增加到多少工作量,我也沒有因此遭媒體報復。
這個抗爭的過程,讓我看清了現實與理論的距離,也深刻體悟到:一個人如果要在數十年來如一日的體系中對於權力無懼,前提是他要先對權力無欲。
原文連結:
https://0rz.tw/J6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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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門禁卡權限還跟司法官一樣嘞
會有這種狀況 基本上就是長官廢物
當長官是廢物 就別指望這單位有多好
到今天才出現這文章,代表沒人在意
都說媒體治國了
積非成是的陋習 司法改革笑話一則
記者還有北檢門禁卡 北檢根本是政黨打手
記者就是北檢 北檢就是記者 笑死
誰執政?誰應該具體的改革方案?不要
那麼舔不知恥
最後一句講的很好,要對權力無懼,就要對
權力無欲。現在看到的是劣幣逐良幣
有什麼問題嗎? 看不懂 嘻嘻
推
字太多了
國昌跟媒體對幹滿明顯的吧 有必要這樣
個打50大板?
而且很明顯北檢問題還蠻大的吧 沒人發
現只要北檢一堆洩漏的嗎
一群法盲 不約束記者但洩露給記者
的人不用辦?哥布林留言真的很可悲
推
麥克風的發言跟他的福岡牛一樣
只有entry grade
爆
[問卦] 鏡週刊女記者都在檢察官辦公室幹嘛?是這樣啦 之前看到一張照片 有個女記者在檢察官辦公室拍照打卡 地上都是卷宗欸!! 但是啊 我們要相信偵查不公開9
[問卦] 前檢座:記者在地檢署蹲點,提早拿到判決前檢察官/現任律師陳宗元 FB 為什麼記者都會比當事人跟律師早知道案件偵查的結果? 很多地檢署都有各個報社的常駐記者,他們每天都在地檢署等公告蹲點,案件結案公告一9
[問卦] 檢查官每天都在放消息給媒體?奇怪 為啥媒體都能知道檢察官的辦案進度 尤其最近幾個大案子 每日幾十篇新聞 到底是偵查不公開 還是偵查要公開5
Re: [新聞] 【獨家】清查柯營金流重大進展 木可匯逾鏡週刊。 又可以掌握到這種內幕消息。 想也知道可能又有什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事情。 畢竟記者都可以跑到檢察官辦公室打卡拍照。 現在媒體掌握一點斷章取義的消息,就一點一滴的丟出來來狂帶方向。5
Re: [新聞] 判「高虹安有罪」檢察官同天升官檢察署的另一個黑箱, 是所謂的「簽結」, 即承辦檢察官上個簽呈, 檢察長蓋個章就結案. 不起訴處分, 還有個文書, 至少同儕、同事還能調出來看看, 但只要是簽結, 就是石沈大海。 換言之, 地檢署要讓案子不見, 是輕而易舉、不需公開的。2
[討論] 鏡周刊記者跑到檢察官辦公室 幹什麼??據 鏡周刊 了解!!! 鏡電視從2020年5月獲准成立迄今僅3年,期間出現不少爭議,包括被爆出賄賂前NCC官員 、股東帳目不清、頻頻更換董座以及在海外設立分公司自肥等疑雲,儘管風波不斷,NCC 仍在6月28日以4:0審議通過鏡電視上架案 2023年6月29日4
[問卦] 記者都在襄閱主任辦公室泡茶作啥?地檢署的檢察官辦公區,一向被列為管制區, 但很奇怪的, 就是總有記者坐在襄閱主任的辦公室泡茶聊天, 請問一下, 記者是怎麼進去的?3
[問卦] 請問要如何檢舉檢察官圖利?有記者自己證實 跟檢調經營了七年 獨家消息都是從檢調來的可是不空穴來風 代表檢調違反了偵查不公開 涉嫌圖利特定媒體記者 讓媒體記者可以升官發財或是利用獨家輿論帶風向為此達到目的X
Re: [討論] 鏡周刊記者跑到檢察官辦公室 幹什麼??法務部長都說了,記者採訪檢察官是有特定區域的, 採訪以外,記者是可以到檢察官辦公室有一些 "溝通交往" 的阿,有影如下: (有影:美女記者進檢察官辦公室!地上滿是XX) 所以哪天看到檢察官辦公室地板都是衛生紙阿,保險X阿,就見怪不怪囉, 性, Lie 台灣阿....- 抱歉,你是馮京當馬涼, 事實上大法官會議解釋早就定了調:記者跟一般人一樣, 在台灣, 媒體自由就是言論自由的一環,沒有特別待遇, 所以記者一樣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違反的話,就是刑法伺候。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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