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遭押 律師:哪天可能會
※ 引述《morgen (摩根)》之銘言:
: 三立
: 李鴻典
: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遭押 律師:哪天可能會有人作出不可挽回的事
: 2025/07/04
: 網路出現針對京華城案檢察官的仇恨性圖文,台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刑警大隊、調查局偵: 辦。檢警昨天傳喚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姓工程師到案,今(4)日天凌晨: 聲請羈押禁見。熱血公民教師黃益中直言,都39歲的大人了,是該爲躲在網路後面的行爲: 負點法律責任了。被切割的草,我們懷念他。
: 陳怡凱律師則在粉專「一個律師的筆記本」撰文【小題大作?】,好像有人覺得政府追查: 威脅法官、檢察官的傢伙,太過「小題大作」?是嗎?
: 陳怡凱律師表示,這樣說好了:之所以對於司法從業人員的人身威脅不能容忍,就是因為: 這種事真的有可能會發生,一旦發生就會非常嚴重。
是法律人的命特別值錢嗎?
為什麼其他人死的時候都不嚴重
就法律人死特別嚴重?
更別提
就你們法律名詞來講,現在最多最多只能算是抽象犯
連未遂犯都還稱不上
: 陳怡凱律師說,司法本來就是在處理紛爭,涉水不能不濕鞋,局中人集各種怨恨於一身是: 常事。曾經有被告家屬懷恨在心,買兇槍擊檢察官,送醫急救才幸運撿回一命。也曾經有: 律師沒那麼幸運,走出法院就被對造直接殺掉。只是承辦一個案子,就連命都保不住。: 陳怡凱律師表示,他說的不是其他國家,是在臺灣發生過的事情。作這種工作就是要有覺: 悟,永遠都可能會遭到別人的怨恨。然而,透過司法來解決紛爭,是社會秩序得以維繫的: 底線。如果司法從業人員在威脅下紛紛退縮,司法機制就會無以為繼。這樣一來,就會有: 越來越多的人訴諸武力自行解決紛爭,社會秩序也會隨之瓦解。
其實在歷史上
沒有甚麼司法人員被槍殺後就沒人幹了
反而是專制政府操控司法後
讓司法成為法西斯的工具威脅別人的史實比較多
就算是墨西哥這種司法權力衰弱到不行的地方
那也是毒梟這種當地軍工複合體或者是乾脆說領主的等級
才有辦法威脅的了
我就沒看過
有個別案件發生,然後這行就沒人幹
以新聞報導的頻率來看
醫生護士被打的機率還比較高哩
現在醫生與司法官這行還是搶破頭
沒啥,就薪水高而已
: 當然,淡化行為是落網被告的標準反應模式。被告到了法庭上,可能會丟出一些避重就輕: 的辯解,像是「只是說說」、「只是開玩笑」,聲稱自己沒有真的要作,諸如此類。只是: 「說說」?只是「開玩笑」是嗎?有些「玩笑話」是連提都不能提的。活到這把年紀,連: 這點基本常識都不懂是不是?正常人會在飛機上公然開炸彈的玩笑嗎?
你去機場喊有炸彈被抓我沒意見
但把公開資訊集合在一張圖裡面
就被抓,就被羈押
我有意見
因為一個炸彈,威脅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
公開資訊集中在照片裡面
就算有怨有仇有恨
那也是照片上的人要去承擔的
關不特定多數人屁事?
那是告訴乃論
我就想問了
上面所有被貼照片的人
哪個去警察局報案了?
還是說沒人報案,檢警還可以自己主動抓人啊?
這種事情才可怕吧
只要惹到司法人員不爽
告訴乃論的罪,檢警也會主動跳下來抓人啊
再者
一個罪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一個罪是《民用航空法》第101條、第102條:妨害航空器安全罪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
拿來比甚麼.......
別到最後判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大概會笑死
等於這麼多大律師評論
媒體還大肆報導
花一堆社會資源關心一個三百元不到罰金的破案子
: 陳怡凱律師還表示,這其實非常惡劣,明明是在作很嚴重的事情,但卻完全沒有自己所作: 所為很嚴重的自覺,就這樣漫不在乎,在社會上鬧出大風波,卻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哪: 怕當真只是「說說」,他也完全不認為這樣的惡性就比較低。
惡不惡性
最高就是兩年有期徒刑啦
阿是多高啦
重罪標準至少也要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吧
結果這條最高也不過判兩年
到底是多惡啦?講給我聽聽啊
: 更何況,是不是所有參與者或認同者,都只是抱著「說說」的心態,這還真的難說得很。: 陳怡凱律師也說,只要有心人一直持續煽動小草、反覆提純精煉,哪天完全可能會有人作: 出不可挽回的事。
你以為你是湯姆克魯斯啊
在拍關鍵報告啊
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先熟悉一下吧
等到哪天有先知存在
你再來跟我說甚麼未來有人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好嘛
認真說
台灣教育改革整天搞三小課綱
弄三小文白,中國史地刪除多少
根本就是搞錯方向
最該強化的是公民課
這樣,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原則才能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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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綠狗是家人
他們創造的制度 當然保護他們自己
跟他們的顧客 一般人喔 窮鬼沒錢給
當然不重要
這個也滿好玩的 被百姓幹恐龍法官時 就出來哭哭說,阿幹,法律又不是我定的 怪我幹嘛 結果事情牽涉到自己時 又可以自己搞出新制度來 最好今天這個案子有照片的人去警察局報案 要不然我就看你們怎麼解釋告訴乃論罪沒人報案 警方主動抓人是三小啦 檢方主動羈押是三小啦
推,但現在綠說了算
你是學法律的嗎?不是就乖乖閉嘴比較好
= =
綠圾法律人都說垃圾
建議所有人都關起來,大家都是未遂犯
開單罰款其疾如風,獲報捉賊其徐如林,
中華民國教改失敗
不知道羈押庭開完沒?完全沒記者報;後
製的情侶都找到了,還有串供之虞嗎?
清算異議熱情似火,輿論批評不動如山。
這句倒也不一定正確吧 因為輿論批評之中,就有包含了異議 那面對輿論批評,到底是該不動如山還是熱情如火呢?
※ 編輯: hamasakiayu (122.116.141.138 臺灣), 07/04/2025 16:54:22法界 媒體界 充其量是執政黨養的狗
戒嚴時代 民主時代 他們都是以為
當執政黨的狗 為榮
崩潰
羈押庭有意義嗎?党院檢一體,不聽話了
不起無限抗告到羈押禁見,過過場而已。
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https://i.imgur.com/GAfdYN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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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被恐怖男友暴打卻心軟原諒 她再遭虐1小我法盲啦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6
[問卦] 刑法詐欺罪只要判三年?乳提 今天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有關於刑法詐欺罪規定如下: 第 61 條 犯下列各罪之一,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依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仍嫌過重者,得 免除其刑: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問題] 被蝙蝠俠揍的人之後重傷死掉算不殺嗎?如果依我國法律,這種情形不會成立殺人罪,而是成立277條第2項的傷害致死罪喔~ 刑法277條 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項:2
[問卦]過失致死和傷害是不是司法改革首選?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X
[問卦] 把人打到什麼程度可以算是重傷害啊?第 二十三 章 傷害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X
Re: [問卦] 只貼檢察官的名字跟照片會被羈押?喔 我也幫你問了威脅恐嚇司法人員會怎樣? 在台灣,威脅或恐嚇司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等)是屬於妨害司法公正、危![Re: [問卦] 只貼檢察官的名字跟照片會被羈押? Re: [問卦] 只貼檢察官的名字跟照片會被羈押?](https://i.imgur.com/7kSeod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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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新聞/基隆磚塊7樓高從天而降砸到車刑法第 193 條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2019) 四、刪除業務過失致死傷罪:![Re: [新聞] 快新聞/基隆磚塊7樓高從天而降砸到車 Re: [新聞] 快新聞/基隆磚塊7樓高從天而降砸到車](https://www.lawbank.com.tw/images/logo_FBshare.png?ver=20190123)
Re: [問卦] 學校為什麼不教法律啊?你想傷濟矣 讀書 包括讀法律 是欲予家己捌是非 知影啥物代誌袂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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