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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違停被拖吊!車主衝保管場直接開走 控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違停被拖吊!車主衝保管場直接開走 控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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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L96 (JAL96)》之銘言: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男子阿強(化名)前年11月間因違規停車,導致車輛被拖吊,他竟心生不滿,直接前往: 拖吊保管場將車子開走,事後挨告還反過來控訴警方的拖吊過程影像畫面是AI變造的。: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所有證據之後,並未採信阿強的說詞,並依犯損壞封印罪,判處他有: 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按照「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易字第九一七號」刑事判決的附圖(即勘驗拖吊過程的錄影畫面):

00:00:00~00:02:40

https://i.imgur.com/RcInLH7.jpeg

員警及拖吊車抵達被告車輛違規停放地點即新竹縣○○市○○○○街,先執行拖吊另一違
規停放車輛即車號0000-00之作業;於00:01:28時,員警以白色粉筆於被告車輛左前方地面書寫車號0000-00車輛之拖吊資訊並拍照存證;復於00:01:36時,在前開0000-00車輛之拖吊資訊旁地面,接續書寫被告車輛之拖吊資訊。

https://i.imgur.com/cRviGzU.jpeg

於00:01:47時將被告車輛之拖吊資訊書寫完成後,先拍攝上開車號0000-00車輛外觀並張貼藍色封條,拖吊人員隨即將車號0000-00車輛拖離現場;於00:02:33時,員警拍攝被告車輛之前方外觀,此時可見被告車輛右前方之地面,確有員警以白色粉筆所書寫之被告車輛拖吊資訊,並經員警拍照存證。


00:02:41~00:02:50

https://i.imgur.com/lfDqeXq.jpeg

員警於00:02:44時,將藍色封條貼於被告車輛左側前後門間之車門邊框上。

https://i.imgur.com/SCrMmm9.jpeg

於00:02:49時,員警拍攝被告車輛右後葉子板處時,明顯可見藍色封條黏貼於被告車輛左側前後門間邊框上。


00:02:51~00:04:28

https://i.imgur.com/bqfNyDh.jpeg

員警於00:02:54時拍攝被告車輛後側外觀,隨後於00:02:59時,撕取藍色封條黏貼於被告車輛右側前後門間之車門邊框上(此時因車輛與路邊鐵皮圍牆距離過近及員警密錄器懸掛位置,畫面中並未顯示藍色封條張貼於被告車輛上之畫面,僅得自被告車輛之玻璃反射看出員警黏貼封條之動作)。

https://i.imgur.com/trvDZNq.jpeg

嗣於00:03:44員警自被告車輛右側通行時,可見藍色封條確黏貼於被告車輛右側前後門間邊框上,嗣員警持續拍攝被告車輛之外觀照片;於00:04:26時,拖吊人員與員警完成拖吊,將被告車輛拖離現場。



看起來確實有依法執法

且同時被吊走之另一輛車的車主都沒有搞出這種事,根本不解他到底是為何而「暴走」、行這種妨害公務之實...



至於:

: → ponkd: 誣告罪呢? 114.137.80.104 06/05 08:10
這部分查了是沒有資料,且警方沒有向地檢署報告起訴

不過倒是發現:

在同一法院的「一一四年度補字第二三六號」民事裁定中,針對向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一事,新竹地院通知「阿強」(即判決書中的羅某):

(一)補繳裁判費六千七百元(標的金額為五十萬元)
(二)起訴狀所載之原因事實未用我國文字,應予補正



看起來是想用簡體字或其他文字

但結果卻矇混過關失敗,這是值得的嗎?(不過事後看來還沒因為這種程序錯誤,而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大概是已經進入實體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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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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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2002 06/05 10:35建議重罰300萬! 感恩

flavorBZ 06/05 10:37青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