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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講個很倒楣的事

看板car標題Re: [問題] 講個很倒楣的事作者
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11

這種案子就是單純的民事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值得說明的是,故意與過失雖是互斥,但並非是相對的概念

有故意就不會是過失,是過失就不會是故意

但並非「非故意就是過失,無過失就是故意」

行為人也可能兩種主觀要件都不構成

就像是本案的B車駕駛人,他當然沒有毀損後面C車的故意

如果能再證明無過失,就無法以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向他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提供兩則判決參考

https://bit.ly/3yQOUlP

基隆地院108年基小字第1251號

原告起訴主張:107 年12月17日7 時49分,被告駕駛車號00
00-00 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銀色車輛)沿國道一號由北往
南12公里700 公尺外側車道,本應注意前方路面狀況,且依
當時天氣良好,視線清晰、所以在正常行駛下,應該會看見
掉落物,並無不能注意之事項,惟被告駕車時竟未注意前方
掉落物,而輾壓過掉落物,致該掉落物彈起後碰撞後方由原
告駕駛之車號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右側
,致系爭車輛之車前方右大燈毀損、副駕駛座車門鈑金凹陷
及右後乘客車門鈑金凹陷。系爭車輛修復費用共計26,480元


法院認為:
該掉落物並
非在車道上十分顯眼之物體。且該掉落物是否始終以固定姿
態散落於被告行駛之車道上而由被告車輛碾過,有無可能因
風吹或車輛行駛產生之氣流或其他因素,於被告行駛經過該
處前,該掉落物係處於移動之狀態,以致於被告無從即時發
現及閃避,均無從認定。是尚難僅以被告駕駛系爭銀色車輛
碾壓過該掉落物,即認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加以閃避而有過
失。


...以被告當時之車速及左側車道有其他車輛之情
形下,被告縱使發現該掉落物,實際上能否立刻向左側變換
車道進行閃避,亦有疑義。


本案最後判決C車駕駛敗訴,B車駕駛不用賠


https://bit.ly/2T93ki0

苗栗地院109年苗簡字第105號判決

原告主張:被告周坤忠受僱於被告正暉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正暉公司),於民國108 年6 月6 日16時59分許,駕駛
車號000-000 號營業用曳引車(下稱系爭曳引車),行經苗
栗縣○○鎮○道0 號148 公里500 公尺處南向外線車道時,
因疏未注意車前道路狀況,不慎碾壓到掉落物,使該掉落物
撞擊行駛在左後方中線車道由原告駕駛之車號000-0000號自
用小客車(下稱系爭小客車),致系爭小客車受損。
系爭小
客車係登記在原告之配偶許嘉雯名下,而由原告占有使用,
原告為修復系爭小客車,支出維修費用新臺幣(下同)125,
658 元,且在車輛維修期間(108 年6 月6 日至同年7 月13
日),每週改乘高鐵往返雲林縣住家及桃園市工作地,共計
支出交通費6,240 元…

法院認為:
經查,原告所提之國道公路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
表(見支付命令卷第15頁),雖記載被告周坤忠可能之肇事
原因為「其他引起事故之違規或不當行為」,然未具體敘明
其究竟違反何規定或行為有何不當,尚難憑此遽認被告周坤
忠具有過失。
又本件事故經本院當庭勘驗兩造車輛之行車記
錄器影像光碟,勘驗結果…從該
片狀掉落物出現在被告周坤忠視線範圍,至系爭曳引車駛過
該掉落物,經過之時間僅約2 秒。衡以事發路段為國道3 號
高速公路,正常車速約時速100 公里,當時車流正常,行經
車輛車速甚快,在此情況之下,被告周坤忠縱有注意到前方
路面上之掉落物,然如為閃避而貿然採取變換車道或驟然減
速等措施,實易造成後方或中線車道車輛之追撞,致生更大
之危險。復因該片狀掉落物緊貼路面、體積不大,為免引起
嚴重之車禍事故,一般正常智識者在當時之情況下,採取不
予閃避而駛過該掉落物之方式,實屬較為安全之必要措施,
縱該掉落物因此向後彈飛撞擊到原告之系爭小客車,亦難謂
被告周坤忠當時之駕駛行為具有過失。


這個案子最後也是原告敗訴,B車免賠

所以我們可以得到結論:
1.行車記錄器很重要,務必選畫質好的。
2.一般人閃不掉、或者會選擇哪輾過不閃的掉落物,就算結果造成損害也未必由你賠。

3.原po可以給他告告看,視實際狀況C車未必贏(除非有事實顯示你有過失)告贏了還要算折舊,賠得不會太多。
4.國道警察或交通警察請你去做筆錄,非刑事案件確實不能強制你去,但是我建議可以
配合,他們也只是要結案,注意自己說的話就是了,後續民事訴訟有可能法院會調筆錄
,別說出會讓自己敗訴的話。


※ 引述《mingdao ( )》之銘言
: 昨天開國一南下
: 在中沙大橋上 有兩根方型大木條橫躺路中間
: 一根在中線 一根在外側車道 都是橫的 深褐色
: 長大約5m 寬大約10*10cm
: 我在中線 發現時急煞往內車道硬閃 只閃過一邊
: 右邊硬幹上去 整台車半邊彈飛起來 還好沒失控
: 喵照後鏡 應該是被我碾斷
: 當下很冷靜 輾過再開一小段才開始全身冷汗手發抖 好像差點死掉一樣
: 後來下交流道檢查 還好我車沒事 框胎沒事 整理一下心情繼續上路
: 剛接到國道警察局電話 問我是不是輾過大木條
: 我以為找到掉落物車主 要理賠我之類的
: 結果他說
: 我輾過的大木條往後噴 造成後車車損 要我賠償
: 也要我到國道警局員林隊做筆錄
: 請問這合理嗎? 我也是受害者吧 怎麼是找我?
: 承辦警員說 他們也會再追掉落車 然後我車有損失可以找到對方
: 但我壓到 後車車損就是找我 但這方面應該去問我的保險公司 應該都有賠
: 幹拎娘那不就誰壓到誰倒楣?
: 我說我不住彰化 他要我自己到彰化分隊做筆錄
: 我說那如果我住花蓮台東澎湖怎辦 他說就是要你來就對了
: 整件事都有夠倒楣有夠不合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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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nobig 07/13 11:05看車板長知識

mouz 07/13 11:13有判決書有推

SU12244 07/13 11:15只能說流程就是這樣 法律是很奧妙的XD

iifz32 07/13 11:51說得好!,跟大部分人認知不同

iifz32 07/13 11:51重點就在,你是否有過失

higger 07/13 12:11系爭...判決書用一般百姓用語會很LOW嗎...

dixieland99907/13 12:57冤有頭債有主吧...要找一開始掉東西的那台車啊

syterol 07/13 13:13低調,懂法律的人還是越少越好

ikoe 07/13 14:47每次有類似事故都看到一堆人觀念錯誤指謫PO文者要賠

ikoe 07/13 14:47推有心整理

peaceyly 07/13 16:44推,整理的真好…

s9414h 07/13 16:45是要低調毛啊 不懂是要被坑嗎

joe12334667 07/13 19:18推整理

Fantasylolz 07/13 20:18幫推 謝謝整理 看車板學知識

HAHAUCCUQQ 07/13 20:50既然擔心筆錄會有說錯的機會,那根本不用建議去做筆

HAHAUCCUQQ 07/13 20:50錄,真的上法院,徒增不利證據,就以言詞辯論陳述的

HAHAUCCUQQ 07/13 20:50內容就好。至於警察會不會結案,與原PO何干?

FUNI5566 07/13 22:24之前也被砸過,但是丙式對方是鐵條沒辦法出險,我也

FUNI5566 07/13 22:25不是要找B車麻煩,只是我想保險幫我修車啊

uni1 07/14 02:27推熱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