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最大問題就是交通工具殺人罰則太輕吧
這種交通殺人 罰責太低了
多數判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最多五年
但幾乎不會判到五年
前幾年有個德東飆車王
高速衝撞走在斑馬線上的66歲謝婦、2名16歲女高中生,
造成謝婦傷重不治,2名少女被撞飛到安全島,身體多處骨折
判2年10個月
台灣交通是爛
高齡駕駛也是個問題
但這種亂飆亂衝撞的 罰責太低 才是問題所在吧
最簡單的 就是把最高刑責提高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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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4.147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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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殺人罰則都很低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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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的,有人故意撞死律師被判死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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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悔意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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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跟政治有關,台灣所有罰則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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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這句話不是亂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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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撞律師 是雙方認識 知道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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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法律正確被執行就人人都去考律師
噓
高齡問題你個屁啦慢慢開會有問題嗎?油門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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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敢踩就是要你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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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變成要看撞到誰再來決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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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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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只看表面的智障畜牲
你講我?? 文章看不懂?? 現在不就有人喜歡講交通跟高齡 這案子我就認為是交通殺人 不是高齡問題啊 我都說要死刑了 還看不懂 ㄏㄏ
推
法匪就看認不認識 車禍案件輕鬆啦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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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abox (123.195.4.147 臺灣), 05/20/2025 22:13:33
過失致死罪 copy paste 不用去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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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十年起跳一定都會乖乖的看最近的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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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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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撞賴皮狗才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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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車撞死兩個斑馬線上的沒和解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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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個月,你這個算判很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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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工具數量性能都越來越高的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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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取得/刑罰管理都應該更加嚴格才對
推
罰錢沒用,無照駕駛就是要關,基本關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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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會大幅降低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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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78歲駕駛最多兩年 就可以假釋出獄?剛剛看朋友討論這個案件 有人提到 目前台灣 法律 過失致死最高判五年 而且他高齡可減刑 也就是大概判個四年左右 然後獄中表現良好 兩年後就假釋出來了?![[問卦] 78歲駕駛最多兩年 就可以假釋出獄? [問卦] 78歲駕駛最多兩年 就可以假釋出獄?](https://i.imgur.com/ic8x8p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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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鄭捷為什麼不開車殺人?幾年前鄭捷在捷運上持刀隨機殺人, 造成社會恐慌, 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 另加增144年又6個月的有期徒刑。 而且才定讞19日,就迅速被執行死刑。![[問卦] 鄭捷為什麼不開車殺人? [問卦] 鄭捷為什麼不開車殺人?](https://i.imgur.com/FT2l5dX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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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不修過失致死法?近年台灣很多案件都是用過失致死去判 過失致死的刑期超級短,五年以下 現在的案子也很少在判什麼蓄意殺人,只要說是不小心的都高機率變成過失致死 兩個刑期天差地遠的 難道就沒人想到要修這個法嗎?![[問卦] 為什麼不修過失致死法? [問卦] 為什麼不修過失致死法?](https://i.imgur.com/sY09pos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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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沒人覺得過失致死罪刑期太輕了嗎?刑法276條規定,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內湖發生的未成年駕駛事故, 本來就不可能死刑13
Re: [新聞] 開270萬名車!建設小開撞死騎士 爸爸出台灣過失致死罪的刑度,特別是一般車禍的交通過失致死罪,刑度非常的低。 原因在於連故意傷害的刑度都很低了,常常把人打到頭破血流那種,也只會判個有期徒刑 二 月。 這種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在刑法上的評價因為只是行為人的疏懈而導致傷害或死 亡結果發生,並非具有法敵對意識的故意犯罪,所以為了避免輕重失衡,過失致死罪的刑![Re: [新聞] 開270萬名車!建設小開撞死騎士 爸爸出 Re: [新聞] 開270萬名車!建設小開撞死騎士 爸爸出](https://i.imgur.com/JdE4ym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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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為什麼沒人修法加重 交通過失致死刑責?每天都有一堆白目亂開車 亂騎車 亂走路 造成別人交通意外而死 例如大車學長 又或是 還有剛剛看到新聞![[問卦] 為什麼沒人修法加重 交通過失致死刑責? [問卦] 為什麼沒人修法加重 交通過失致死刑責?](https://img.youtube.com/vi/uS1K0WgCRFs/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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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撞死律師那個有監視器影像 可佐證嫌犯是故意往人行道衝撞 但問題是本案沒有證據能證明 德東飆車王是故意要駕車衝撞路人 就只能是過失致死5
Re: [問卦] 我快笑死 美國法官直接被扁了雖然暴力是不對的 但看的很舒服 不過我們回頭過來想 今天換成是台灣的話 衝過去打法官的應該會是受害者了X
[問卦] 大家不覺得交通違規的刑罰太輕了嗎乳題啦 大家常常看到違規左轉/闖紅燈/違規停車....等等的交通違規導致其他人受傷或死亡的新聞 但是法律在科以罰則的時候常常是用「過失」的罪名,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等較輕的罪名 但是大家不覺得應該罰比較重才對嗎? 肥肥我覺得駕駛人在做上面的違規行為時都已經有蓄意使人受傷或殺人的意圖了1
Re: [新聞] 曾嗆重判就安樂死!「德東飆車王」撞死一直覺得過失致死太輕了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就算你說有沒有殺人犯意當然有差 但是無論故意還是過失 他就是讓人死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