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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中國要用什麼方案,台灣人才願意統一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問卦] 中國要用什麼方案,台灣人才願意統一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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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只談可行方案三、四:

※ 引述《Fortran (Fortran)》之銘言:
: 以下是我覺得可行的方案:
: 1. 房貸全免或部份減免
: 2. 馬上槍決死刑犯
: 3. 修法詐騙車手唯一死刑

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併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併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只能說,有夢最美、建議別醒來了吧...

: 4. 開車撞到人,輕傷者扣車,重傷者死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

 ・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順便附上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5. 比照日本,有停車位才可買車
: 這樣我就願意統一

從上述資料看來,可以表示的是:

是否同意「統一」,這攸關歷史大業,不是隨便玩玩的

且如果只是為了矯治犯罪,中國的罰則根本沒有台灣的重,尤其是「車禍」類型,除非能證明肇事逃逸或出於故意,否則兩個字,「休想」!



至於其他可行方案,這也要看中國是否願意

對人權的漠視,才能讓他們自作主張,不顧國際的呼聲而執意行刑,這類行為不是單靠統一便能解決

且香港、澳門基本法都沒有「死刑」罰則,一國兩制實施得很體面周到,司法制度不同自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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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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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9.16 馬來西亞), 03/08/2025 14:39:49

killerlee 03/08 14:52不需要什麼方案,不肯就飛彈洗地留島

killerlee 03/08 14:52不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