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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南京出生」申請國防醫遭取消資格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南京出生」申請國防醫遭取消資格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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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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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父母其中有一方是大陸地區人民,只要你在大陸出生一年內沒有返台設戶籍即屬於大陸地區人民。另外,舊條文(107年已修正)中,只要父母一方屬
於大陸地區人民,出生後繼續居住亦屬於大陸人民。

從這個個案看起來,母親是大陸籍、在南京出生、兩年後才返台設立台灣戶籍,以上三個要件判斷個案的確屬於大陸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所以受限制無法報考於法規上應該無誤,唯一有爭執的點就是舊法中「繼續居住」的定義與認定標準了(但根據國防部新聞稿,個案與2009年設籍時有聲明放棄大陸籍)。

只能說按現行的法規,跟兩岸相關的部分,子女的確要為父母十幾年前的決定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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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it119 05/07 15:43大學自治

hihimen 05/07 15:44但是可以當中將唷~~~

basketkdash 05/07 15:50三角形仔橫跳失敗

cerberi 05/07 15:53不對 應回歸當時申請中華民國國籍

newper 05/07 16:16這種就是要保留中國籍搞雙重國籍的吧

seaice 05/07 17:39這就是用大陸社保生孩子,也沒有一出生就

seaice 05/07 17:39跑公證回台灣入戶口,貪方便先入籍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