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間提案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明年初啟
※ 引述《wu73 (かつ)》之銘言:
: 吳仲安 / 綜合報導
: 台灣遺囑協會近期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主張廢除《民法》中,遺產之「兄弟姊: 妹特留分」規定,回歸遺囑自由,獲近7000人附議。法務部回應,已就此議題委託研究並: 廣納意見,預計今(2025)年底會提出成果報告,並於2026年初啟動修法。
: 李彥穎/編輯
只談推文:
: 噓 syearth: 白賊政府 安樂死法案出來了嗎 114.45.46.55 10/10 08:16
如果沒記錯,目前不是有「被動安樂死」嗎?(即:在知道自己可能因為難治重病、重傷等緣故,而不久於世的情況之下,請求醫生放棄施予心肺復甦術)
要拿這個不相關的事來談(而且涉及的是《醫療法》),反而已經脫鉤了...
: 推 treeeasy: 立法院有法制局,應該可以支援 118.169.77.35 10/10 10:24
就「特留分」一事,過去是有相近的分析
不過就撰文時間點來說,應該是上屆立法院院會中的事了...
供參如下:
(一)「拋棄繼承權」、「拋棄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權」與「拋棄特留分」之區辨
按拋棄繼承者,係指「拋棄繼承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乃繼承人否認自己開始繼承之效力之意思表示,即否認因繼承開始當然為繼承人之全部繼承效力之行為。而「拋棄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權」,則係指於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間拋棄繼承權,嗣就其已繼承取得之財產權予以拋棄,概念上可能係贈與或物權之拋棄。又特留分乃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之法定應繼分,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故所謂「拋棄特留分」,則指繼承人拋棄特留分之扣減權。
繼承權經合法拋棄者,該繼承人之繼承權即溯及於繼承開始時而喪失,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換言之,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後,溯及於繼承開始時即喪失其繼承人之地位,自亦喪失特留分之權利,是拋棄繼承權當然亦拋棄特留分。惟若拋棄特留分,非即拋棄繼承權,共同繼承人中有一人拋棄特留分,對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不發生任何影響。
是以,拋棄繼承權、拋棄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權與拋棄特留分,三者乃各自獨立之意思表示,各有其不同之法條規定其要件及法律效果。有關繼承人間所書立之「拋棄繼承同意書」,對此實應詳加區辨,並確認繼承人之真意為何。倘逕以拋棄繼承不合法定要件,而不足生拋棄繼承之效力,但仍認有發生拋棄特留分之效力,恐嫌速斷,且有混淆「拋棄繼承權」與「拋棄特留分」二者之虞。
(二)特留分之拋棄以要式行為為宜
有關特留分之拋棄,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現行民法並未規定其為要式行為,故只要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向受扣減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即可。然而,繼承人拋棄特留分後,即不得再主張因遺囑處分財產致其特留分受侵害之數額,影響繼承人權益不可謂不大,故對於特留分之拋棄,實應慎重為之。
復衡以特留分制度之目的亦有為扶養義務之延長,維持法定繼承人最低之被扶養需求,在現今邁向高齡化社會之際,特留分之拋棄允以要式行為為宜,制度設計上除可規定應以書面為之外,尤有甚者,尚可規範須經公證或向法院為之等,始生拋棄特留分之效力,該等方式均較現行見解為嚴謹,亦可避免前述爭議。
*來源: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225589
「特留分」這個東西,乍看之下是很容易令人賭爛
畢竟對於沒有親情(或關係上已經疏遠了)的人來說,還要人家特地遺留一部分給人家繼承,姑且不論效率問題,連「義務」爭議都置之不理
所以說是要改善沒錯,但是否真的能憑藉這番改革,來解決遇到的瓶頸,可能要先懷疑、不早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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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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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仔去死
扯淡。關係遠了或者親情淡了就是廢棄
特留分的正當理由? 被繼承人當初繼承
父母的遺產之部分呢? 和兄弟姊妹感情淡
所以當初從父母繼承的財產就理所當然
愛給誰就給誰?
更別說 感情淡 之前,兄弟姊妹之間互助
賺到的財產咧
有些賺錢機會 若非當年看你是兄弟姊妹
分上,根本不會給你這個自己人
怎麼? 賺錢了 討老婆了 就一切成就
都歸於自己了?
樓上情勒喔 怎麼了 打到痛點
兄弟姐妹就垃圾 只會借錢 出事要人擦屁股
張國禕 拿那麼多錢 我看他們兄弟姐妹感情
能多好 笑死 幹
然後怎麼不說 父母完全沒留錢的 白手起家
哥哥有錢沒生小孩 照顧父母 弟弟殺人吸
毒 和父母借錢 和哥哥沒往來50年 哥哥超
討厭弟弟 這輩子都不想見他的例子
子女特留分又沒要刪 刪的是兄弟姐妹 全世
界只有台灣有 全世界都知道不合理 只有台
灣這落後地區才有 造成社會問題
那也得把扶養責任同步刪除掉兄弟姊妹歐
另外,特留分制度,台灣是抄日本的
若覺得不合理,生前自己就該安排好了
然後別說我虎爛 兄弟姐妹和仇人ㄧ樣的超
多
少虎爛 日本沒兄弟姐妹特留分 幹
幹你娘 又來一個企丐 肖想拿別人財產
爆
[閒聊] 司法院: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嗎? 西國頂級特務黃昏,為了執行任務,到了孤兒院「收養」了安妮亞,成為了他法律上的父親 ,並將安妮亞送進名校伊甸學園,好讓黃昏可以秘密執行間諜任務。 不過黃昏的職業是高風險產業,隨時都可能有喪命的風險,再加上財產狀況不明,如果黃昏 不小心因為任務失敗而丟了小命,未滿 6 歲的安妮亞就必須繼承黃昏的一切權利義務;但![[閒聊] 司法院: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 [閒聊] 司法院:你有看過Spy Family間諜家家酒](https://upload.cc/i1/2022/05/23/52aQG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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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被爸媽威脅簽拋棄繼承就簽了吧! 什麼家庭溝通什麼的我這裡就不談了 我們法律人只談下面這個: -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595號判決![Re: [求助] 被爸媽威脅簽拋棄繼承 Re: [求助] 被爸媽威脅簽拋棄繼承](https://i.imgur.com/WZpgSrB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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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具俊曄發文了! 「遺產權利全留???????? 中華民國民法繼承篇 繼承順位一,直系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12
Re: [問卦] 我弟說想要加盟清原我無法幫你預言開飲料店有沒有賺 但針對「遺產份額先提」這件事 就有魔鬼藏在細節裡了 原則上在被繼承人死前,他的財產都還不是「遺產」 所以就算你弟拿他那份後同意拋棄繼承5
Re: [新聞] 6歲私生女繼承1500萬卻要繳5千萬稅 大法此為113年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 聲請人有二,第一位就是該篇新聞的。 這邊講一下第二位的案子: 被繼承人105年5月3日將名下土地贈與給配偶, 土地價值約為1.3億元,然後被繼承人於105年5月14日死亡。4
Re: [新聞] 快訊/具俊曄發文了! 「遺產權利全留靠北,受不了一堆法盲的發言了 中華民國民法繼承規定,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簡單說配偶是獨立出來的,一定有繼承權 但能分配到多少要看另外規定的順位繼承人是第幾順位 現在大S有小孩,所以遺產是由小孩第一順位繼承人和配偶共同繼承3
Re: [閒聊] 大家財產會分給女兒嗎?你是把民法繼承篇當空氣嗎 就算預立遺囑,繼承人也有特留份 生前叫女兒簽放棄繼承是無效的喔 要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去辦理拋棄繼承喔 偏到極點 就賭吧,生前贈與2
[課業] 拋棄繼承=> 這位長孫完全沒有繼承權,除非4個姐 姐都一起拋棄繼承權,阿嬤的遺產才會到孫子輩,再由這個長孫和阿嬤的外孫們協議分割 阿嬤遺產。 => 如果他們真的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的備查 ,原本單純的繼承權將更為複雜,因為當四名子女都拋棄繼承權時,媽媽並無法單獨繼承![[課業] 拋棄繼承 [課業] 拋棄繼承](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media/image/2020/09/18/20200918-014844_U18469_M640037_a900.jpg?itok=5eSLzp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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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實務上限定繼承真的有用嗎?如題,台灣不辦理拋棄繼承就是限定繼承 明面上說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但實務上債權會不會都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之類的黑道啊? 有沒有人遇過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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