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間提案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明年初啟
※ 引述《wu73 (かつ)》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民間提案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 法務部:明年初啟動修
: 時間: Fri Oct 10 08:11:3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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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isyong: 這要立法院來修,關他們屁事。什麼時候民 210.62.199.145 10/10 08:44: → cisyong: 進黨會提修法 210.62.199.145 10/10 08:45: ...
行政機關「有錢」,可以撒錢給國內大專院校的法學教授個人或研究團隊
進行相關研究,然後提出研究報告和建議的修改條文,檢送行政機關的長官
鑑賞。長官率領本機關內部事務官修修改改,如果上級機關的長官沒意見,
那就送交立法院,給立法委員諸公鑑賞與討論。
國內很多法律都是走這流程出來的。
不然大家真以為我國哪個立法委員這麼有學問,或者立法委員自己帶著自
己的助理群,就有本事提出一條又一條的新法律或者既有法律的修改版?
當然也有個別或者幾個立委一起找民間(利益)團體,再出錢找法律專家做
研究,然後提出法律案,在立法院討論。
至於甚麼透過政府網路平臺或者人民自己請願或公民投票要求修法甚麼的
,結果還是讓個別專責的行政機關走上面模式制定草案,再交給立法院。
所以說,中央政府是誰執政,就對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掌握很大的話語權。
尤其是我國的立法院,憲法給的法定權限,不說跟美國比,和日韓這兩個被
美國占領調教後制憲的國家之國會相比,相當限縮。
我國中央政府的元首,權力很大的--比美日的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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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說不是票多的贏,我的是更大的民主
就掌握的權力來講,賴爾笑長說得很實在。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6.148 臺灣), 10/10/2025 10:15:39這個制度保護的弱勢的兄弟姊妹背後不曉得
有什麼陰謀
啥陰謀? 特留分制度之目的,前面一些網友就寫得很明白了,保護自家家族財產。 父母給的遺產,如果兒子沒子女,憑啥全部讓媳婦拿走了? 同理,如果女 兒沒子女,憑啥全讓女婿拿走了? 另外就是兄弟姊妹之間有法定照顧義務等 。 特留分的制度也不是我國獨有,以羅馬法為主軸的歐陸法系國家普片都有 這個制度,目的很明白,就是上面寫的,保護家族財產不外流。法德奧義西 等國的繼承法都有這制度。 英美法系的國家相對比較強調個人自由處分遺產,但事前面也有網友寫過 了,就算很強調個人自由的美國,視個案而定,法官也有介入遺矚分配的案 例。只是英美法本質上是不成文法,所以多半沒有白紙寫黑字的法條。但是 這一來,表示你自以為有遺囑自由,但是過身以後,還是可能被法官閹割你 的遺囑自由。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6.148 臺灣), 10/10/2025 10:28:41立法院有法制局,應該可以支援
啊! 忘了這個。 但是行政系統的主管機關,對所轄業務實況應該比立法院法制局更清楚。 法律畢竟是要用在實際生活的。
台灣司法為什麼那麼爛?法學專家學者難
辭其咎
簡單來說就是有一群討厭兄弟姊妹的人
,想要在死後把財產都送給老婆,但又
不願意生前贈與,才搞這一齣
其實這些人的心態也很好玩。 生前贈與老婆,難保不落得像之前老翁宣稱怕被少妻家暴而送房子,結果少妻 等房子合法過戶就跑出去了。 但死後把遺產都留給嬌妻又如何? 嬌妻可以再嫁,然後和別的男人甚至女人享 用死鬼的遺產,這樣有比較爽?
^而且沒有生小孩
其實兄弟姊妹更像陌生人
幹 兄弟姐妹特留份全世界只有台灣有 我查
過 幹 最重親情的義大利黑手黨也沒有
馬的 兄弟姐妹就乞丐 整天肖想有成就的那
個愛比教 怪父母不公平 哈
老婆自己選的 兄弟沒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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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如果「只有立法院通過」普發現金,但行政院未編列預算、未執行或認為不可行,那會牽涉 到憲法權力分立與程序正當性問題。讓我們從憲法層面來完整分析: --- 1. 憲法上的職權分工 機關 憲法職責 相關條文![[黑特] 《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 [黑特] 《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院行使](https://img.youtube.com/vi/kJDPoGNWkgg/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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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最近研究民國政治體制 想請問專家我國憲法當初訂立的時候 制衡行政機關的機構一共包含 國民大會 立法院 監察院28
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笑死!人家大法官釋字第391號,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政治責任之建立,立法院在審查預 算的時候,只能就機關所提出的數額作刪減,不得就項目變動,而預算法第 61 條也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 實際狀況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結果你今天立 法院審議完成的預算案居然沒有實際的數額要行政機關自己調整,那意思是說你行政機關![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 Re: [討論] 藍白:哪條法律規定要把總刪除預算算出?](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Cover/800/20250206/1067x800_38565212878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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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推 violetking: 引預算‘’法‘’,然後用“違憲”效 111.80.15.2 06/10 18:21 → violetking: 果,至少引個憲法論證一下吧 111.80.15.2 06/10 18:21 我真的笑死!果然是半途出家,基本功都沒學好,難怪聽不懂別人在講什麼? 我都已經講的那麼清楚,立法程序重大瑕疵構成違憲,立法機關增加歲出未與行政機關協 商,侵害行政機關政策擬定權還聽不懂?你基本公法沒念好嗎?7
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但我們先看391的解釋理由書,它一開頭就告訴大家預算案跟法律案是不一樣的東西 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 誰能提案? 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 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 Re: [問卦] 有一說一,普發一萬是否有違憲疑慮?](https://i.imgur.com/f1FnFu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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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憲法判決參考就好合理呀,憲法法庭自己解釋自己能擴權去干擾立法權,本來就不對,憲法法庭出來的意見 ,本來就是參考用,真要如此,麻煩請先修憲跟修法。 現行憲法跟法律裡,哪裡有寫憲法法庭可以自己修改法律跟凌駕於有民意基礎之立法院呢 ?憲法法庭意見就該僅是參考用,這樣才合憲政架構邏輯,不然直接民意的立委立法權被 間接民意的大法官推翻,完全是權責不符的作為。4
Re: [新聞] 瘦肉精爭議 林俊憲:要盧秀燕到立法院詢 : 。換句話說,等開議以後,要盧秀燕到衛環委員會就西布特羅事件備詢,完全於法有據。 1.”得“ 在中華民國法律裡音必同”德”,意思是可去也可不去 2![Re: [新聞] 瘦肉精爭議 林俊憲:要盧秀燕到立法院 Re: [新聞] 瘦肉精爭議 林俊憲:要盧秀燕到立法院](https://i.imgur.com/rLkVut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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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禁伐補償爭議升級釋憲戰?柯建銘:藍白你不懂,是你根本搞錯政權跟治權的本質差異.... 總統+行政院(政府) vs 立法院(立法委員)的差別 最高民意機關(政權)是立法院 總統+行政院(政府)是為憲法跟法律打工的打工仔,屬於治權 立法院才是最高民意機關,創造(修正)憲法法律的X
Re: [問卦] 發6000也是立法院三讀 怎發一萬就違憲?釋字第391號 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 則祇許行政院提出,此其一;法律案之提出及審議並無時程之限制,預算案則因關係政府 整體年度之收支,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此其二;除![Re: [問卦] 發6000也是立法院三讀 怎發一萬就違憲? Re: [問卦] 發6000也是立法院三讀 怎發一萬就違憲?](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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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吳宗憲:沒思考調查官設立叫粗糙是搞不清楚吳思瑤昨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就大陸國民黨討論國會調查權行使方式 吳宗憲主張要用檢察官辦案模式和翁曉玲主張設立立院調查官 請教司法院秘書長和法務部次長 後質詢的大法官的檢察官為大家上課![[討論] 吳宗憲:沒思考調查官設立叫粗糙是搞不清楚 [討論] 吳宗憲:沒思考調查官設立叫粗糙是搞不清楚](https://img.youtube.com/vi/M4q9TFCLVTM/m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