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配李貞秀遞補立委難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L1ON (廢文認証OK)》之銘言:
: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如果認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國家
: 那他就自動喪失了
: 怎麼還需要去放棄呢??
: 如果認為台灣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才需要去要求他去放棄中國國籍
: 所以要求他放棄的這些人
: 到底認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所以需要去放棄
: 還是覺得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國家 他自動喪失
: 家人們 邏輯死循環了
: ㄎㄎ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違反者註銷其戶籍,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選舉、罷免、創製、複決等因設戶籍所衍生的相關權利
所以
她有大陸護照無誤
所以應該撤銷戶籍
她就不能選舉
結案
邏輯就是那麼簡單
法律就是這樣
要選就要修改法律
不然憑什麼陸配擁有中國護照沒事
我們擁有中國護照卻要被撤銷戶籍
雙標嗎?
--
沒有 她講過她只有中華民國護照
除非她是石頭蹦出來的 不然只要是陸配 每個都有大陸護照 嚴格講起來…我不信政府那邊沒有紀錄
唉~註銷戶籍是連投票都不行了,倒退10年
而且戶籍確實在台灣 有中華民國身
份證,你反駁的點就是欠缺查證亂反
誰說大陸人一定有護照,就算是台灣
人你如果從來沒出國也沒護照啊
所以她游泳過來的? 陸配來台免護照即可申請文件?
※ 編輯: jfw616 (113.211.129.12 馬來西亞), 11/15/2024 12:49:16大概有15萬陸配投票族視你講的情形
她歸化後就沒有大陸護照了啦
陸配歸化後出入一樣用台胞證好嗎?
唉你是故意裝傻還是不懂嗎,大陸人
來台灣不用護照,去申請入台證即可
她現在就算要出國,也是用台灣護照。
不論中國或台灣,護照要另外去申請的
,來台灣只要入台證不需要護照,一直
她沒有中國護照,放棄戶籍的時候可以選
扯護照不知道是在講甚麼
除非是第三類旅外華僑不然不看護照
單純兩岸往來 護照真的不必
大陸人來台灣都是拿通行證 還是台灣發的
陸配一開始來台灣也不用護照好不好?
又一個不知道大通証的蠢鳥
你是不是把護照=身份證?還是你以為
每個台灣人都有護照?不要亂扯好嗎
是用大陸居民入台證,不用辦中國護
而且有沒有護照跟有沒有國籍完全兩回事
不知道是裝傻還是真不懂,你是不是以
我懷疑賴清德有中國國籍
除非他拿出證明???
為每個台灣人都有中華民國護照啊?還
每個中配都有中國護照勒。中國人來台
灣根本不需要申請護照,台灣人去中國
看的也是台胞證不是護照,護照又不是
身份證,沒有需要也不會特別去申請,
申請要$的
我懷疑民進黨的立委 也有中國籍
因為他們如果去中國那邊只認台胞證不認
護照
照中國的法律來說
全部的人都是中國籍啊~
照中華民國的憲法來說 西台灣也是中華
民國人啊
不懂裝懂好好笑
腦殘綠畜網軍又來秀下限
4
酒店傑又再鬼扯了 科索沃有沒有加入聯合國是關我們屁事, 重點是 科索沃共和國是中華民國有承認的國家, 所以中華民國當然也承認科索沃國籍。8
呷洨啦 你他媽陸委會自己全名叫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 你自己他媽就是一個矛盾綜合體 你承認中國,那就是否認自己陸委會 你不承認中國,那才有你陸委會3
「國籍法」是硬性規定,我國承不承認這個國家是外交問題 再亂啊~再亂啊。 中國跟台灣是外交關係逆, 那要你這個陸委會幹嘛, 你當陸委會主委不是心虛逆。2
簡單說 憲法上台灣跟大陸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只是一個是「自由地區」與「淪陷地區」 你今天要扯人家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任公職 就要先修憲確立台灣與大陸為「國與國」的關係而不是「區與區」X
不要再扯什麼修憲了,中共用武力壓迫你不讓修,這是民進黨的本意嗎?不是。 被用武力脅迫下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所以憲法中中共在意的部分,也是無效的。 陸委會也是因為中共的壓迫不得不存在的部門,即使你去當了陸委會的主委,也和認同他陸 委會沒有任何關係。你其實並不發自內心的承認他,但你又不得不接受他,當然只能陽奉陰 違。2
: 其實也不用扯憲法啦, 現在要用事實認定李貞秀有沒有雙重國籍, 還有沒有中國籍,這很簡單啊。 過去都是用外交部發文給對方國家外交部,5
陸配拿到台灣戶籍, 本來就自動失去中國國籍了啊。 就沒辦法再用中國護照 就必須使用台胞證。 就在中國眼中視為台灣人。X
超討厭梁文傑 沒什麼特別理由 就是看不順眼這樣 但梁這招還真他媽高 超強 (^ ▽^ )2
其實李貞秀可以宣稱自己放棄國籍 之後中華民國外交部就要去函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詢問貴國移民來的這位李貞秀有沒有放棄中國籍 嘻嘻國民政府來台75年 兩岸外交部還沒有正式接觸過18
法律的事回到法律處理 先說我國是不是依法行政的國家?本來就應該是,而且也應該要這樣做 一句話,我國憲法自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存在,也在兩岸關係條例明訂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土 頂多承認中共政權統治著兩岸尚未統一的大陸地區,並不承認他們是一個國家 依法來說,根本沒有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只有大陸地區戶籍
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6
[討論] 兩國論怎麼會搞到不承認對方護照??????版上一堆人在高潮 馬英九根本是兩國論 李登輝根本先知等等 修但幾類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9
[討論] 如果老婆入籍中國那她是不是變陸配?!政黑點 聽說柯文哲的秘書橘子 現在躲在大阪西成區 阿伯我在大阪都住這邊因為機場直達-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 沒有 護照跟國籍是不同概念 國籍是一定有,護照才是可以隨時放棄 所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才只寫護照不是國籍 然後你都說中共不會給放棄國籍證明了 所以不就是等於永遠拒絕陸配參政
2
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這不叫灰色地帶,就說過台灣法律不把大陸人當外國人,憲法增修條文是叫大陸地區 為什麼會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源於此 再說一次,大陸人不是外國人 所以很多手續都不是比照外國人辦理 你要拿關係條例9-1為根據出來說陸配等人士不能拿大陸護照,否則無法擔任公職-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X
[討論] 李貞秀應該無法遞補民眾黨立委我對條文的認識來看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條規定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X
Re: [討論] 民眾黨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不能當立委你的法律是卡提諾法學院狗娼教的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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