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 引述《jfw616 (jj)》之銘言:
: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 如果沒有國籍概念
: 你拿中共護照不就沒有違法的情況了
: 大陸地區護照是什麼?
這不叫灰色地帶,就說過台灣法律不把大陸人當外國人,憲法增修條文是叫大陸地區
為什麼會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源於此
再說一次,大陸人不是外國人
所以很多手續都不是比照外國人辦理
你要拿關係條例9-1為根據出來說陸配等人士不能拿大陸護照,否則無法擔任公職
的規定,那是你的自由,但我馬上可以跟你說9-1條不是在規定陸配這種申請定居
的大陸地區人民的。
首先,9-1條是說領用護照,不是放棄國籍。就像我前面說過,因為大陸人根本不是
外國人,所以不會談國籍,而是講領用護照,要注意國籍跟護照已經有人說過是兩回事 了。但是實際上陸配也不可能因為定居台灣就能夠放棄護照,中國政府根本不承認
台灣地位,實際上以這個理由去申請放棄護照,中國根本不會許可。
其次,假使照你所說,根據9-1條,陸配不能擔任公職。問題在9-1條規定戶籍也得
註銷,那根本關係條例裡面定居的部分直接修改掉算了,照你這樣說根本沒有任何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申請定居,那關係條例還放那麼多定居條件是搞笑嗎?
今天民進黨要推一視同仁,我沒意見,麻煩先改掉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好嗎?
要怎麼改我都贊同,改了之後再說一視同仁,可以嗎?不然增加什麼放棄國籍條款
只是作秀而已,大陸地區人民本來就不是外國人,充其量台灣政府也只能要求申請
人出具放棄證明,不過就是一張影印件,差別在哪?
順帶一提,外籍配偶四年可以拿到身份,陸配要不要也來一視同仁?現在還要等六年, 要不要改到四年拿身分?
說到底台灣政府越來越像中國政府,既要又要,既要陸配放棄國籍,又不要修法解決
法律體制上的問題,只能提出作秀的規定,實際上根本什麼也沒管控到。說難聽點,
要賣台還輪得到陸配嗎?統促黨裡面有哪位幹部是陸配嗎?中國給點善液就一堆台灣
人要去跪舔了,有沒有陸配根本沒差。
--
就說法條裡面用字都是有講究的,但是有些
人根本不看,自己創造各種說法....
國籍法20-4沒有說外國人,是說擁有兩個
國籍的人
不是外國人自然沒有雙重國籍問題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
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
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取得公職跟取得身分證條件是兩回事
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也不是R.O.C.人
,所以憲法是沒有否認大陸地區的人擁有
PRC國籍
青鳥就看不懂中文阿 大陸地區就不是國
不只不是國家 我們還把他當國內
有隻青鳥真的看不懂中文吧,一直跳針
快去釋憲好嗎 叫大法官解釋給你聽 不要自
己在那邊亂掰掰爽的
這樣自慰有比較爽嗎
其實就提修法,沒過就較大法官來救你們
根本無敵好嗎
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不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拿國籍法來救援只能說搞不清楚狀況
這些陸配在法律上的定義就只有中華民國籍
中華民國法律跟憲法哪一條有寫到不承認
PRC國籍?只是沒去處理
我們把對岸這塊土地當國內,不是把PRC
當國內,這樣能搞懂嗎?所以中華民國的
公職只允許ROC國籍,其他國籍不論承不
承認合不合法都不允許當公職
大陸地區人民是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設戶籍
的人
法理上中華民國國民有14億2300萬
這就是是憲法的精神,你很難接受也要接受
X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X
事實證明 政黑低能智障綠狗直接被黑熊打臉了。 之前一堆低能智障綠狗不是說國籍法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所以陸配就不能當立法委員, 如果是這樣,X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9
我以前回你過,如果你要這麼講究台灣銀行連人民幣都換不到。 實際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原則就是盡量迴避主權問題, 但是在一般事務性存在一點可以通融的部分,不然啥都不要幹啦。 你想回到殺朱拔毛當兵兩年起跳對面開米格過來的時代請便, 但是以一堆台灣人買掏寶貨的狀況來看執政黨不可能這樣幹。X
講個笑話 中共那邊要放棄國籍 必須要有外國籍 請問台灣在對岸視角算外國嗎? 你就乾脆修成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參選不就好了 扭扭捏捏衝三小25
到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過去八年完全執政不修1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1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
爆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呢,我一直覺得民進黨這些人最大的問題不是執政能力, 而是連基本的法律都可以曲解,以陸配國籍身份的問題為例, 如果有稍微對於過去這段歷史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一點理解, 根本就不會說出陸配國籍身份要看國籍法. 移民署網站上有歷年的研究論文,國籍身份問題問移民署就對了是吧?15
Re: [新聞] 徐春鶯若任不分區立委 邱太三:須放棄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2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11
[討論] 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戶籍國籍差異昨天才在網路跟人吵 到底陸配參政要不要放棄國籍 他舉的例子是李慶安因為隱瞞美國籍 導致立委資格被撤銷 所以他提出,如果陸配要參選當政治人物11
Re: [討論] 李貞秀放棄中國籍的具體做法是什麼?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至於陸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 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3
Re: [討論]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國籍有關?移民署網頁上就有文章在解釋陸配拿中華民國國籍的法源: 臺灣地區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法令之比較研究 p10. 就法令的依據,大陸配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要針對我國當前局勢所X
[問卦] 修法陸配要放棄國籍才能取得身分證就好修法陸配比照外國人 要放棄國籍才能取得身分證,這樣不就好了 陸配跟外國人取得身分證的差異 外國人要放棄本國國籍才能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 陸配要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要先辦理結婚登記,- 政黑板真的知識貧乏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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