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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鏡週刊:跟拍基於第四權監督 媒體資金合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鏡週刊:跟拍基於第四權監督 媒體資金合作者
Madthief
(瘋賊)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10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央社
: 2.記者署名:洪素津
: 3.完整新聞標題:鏡週刊:跟拍基於第四權監督 媒體資金合法合規

好爛的聲明,一堆論述也自打臉
如果只要會計師簽證跟股東認可就算無陸資、中資、外資
那質疑凱思為陸資之前不是要先提出對方沒有財報跟股東不認可
這種認定方式問問偉大的民進党認不認可 XD


派員跟拍是監督政治人物的調查方法
先假設2020~2024黃國昌也是政客(以鏡周刊標準)好了
難道政客就不能監督政治人物了嗎?
民主的前提除了法治之外,就是權力的互相監督
媒體僅監督在野黨是自甘墮落的象徵,愛自稱第四權自己喜歡就好了
何時在野黨不能監督執政黨了? (果然是偉大的党)


說黃國昌養狗仔就是政治偵防就更有趣了
稍微有點水準的記者還是媒體從業人員
應該知道政治偵防是指利用公權力非法的取得資料
雖然黃國昌很想當法務部長,
但黃國昌從來沒有過執掌過行政或司法上的公權力啊!

立法委員的公權力?
官員可以質詢說謊、報告可以塗黑一堆
黃國昌能做啥『政治偵防』

最後說周刊很公平的監督藍綠白
黃國昌只監督政敵?
可是周刊不是說黃國昌不只監督綠營,也監督藍營
後面還說黃國昌也監督柯文哲 (雖然是很白癡的指責,還一堆人上車)
那黃國昌也算是藍綠白都監督啊!

周刊的整篇聲明就是
因為鏡周刊是自稱第四權的媒體
所以鏡可以養狗仔,可以不用證據指控任何人
而且黃國昌還不能拿證據指控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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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第四權可以自行解釋法律
指揮辦案、提供(接收)證據給司法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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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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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OBUYO 10/21 00:26好文,跟你同感

nfsong 10/21 00:44立委質詢國安局 有說明不行拍

nfsong 10/21 00:44不能拍總統

nfsong 10/21 00:45國安局說會宣導

nikewang 10/21 00:57政治偵防要問王義川 他最懂 膝蓋都知道

nfsong 10/21 00:59以前不抓是 敵對不嚴重

nfsong 10/21 00:59俄烏戰爭以後 戰情升溫

nfsong 10/21 00:59不能拍總統了

awaawa 10/21 01:12有道理 人民應該也可以跟拍(監督)政治

awaawa 10/21 01:12人物跟立法委員 監督他們一舉一動

seanfan 10/21 01:15厲害了吧

stupidboyu 10/21 02:11等狗黨執政 人民就可以24小時全天候

stupidboyu 10/21 02:11監督政府了 不給監督就說你想串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