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財劃法修法大出包 為什麼在八卦沒啥討論?
※ 引述《proprome (月光寶盒)》之銘言:
: 財劃法 也就是《財政收支劃分法》
: 修法大出包耶
: 導致明天有兩色的人要開記者會說明
: 搞到要開記者會 這很嚴重吧
: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指出,法條寫法確實有誤。
: 他解釋,本島19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應以19縣市的總和作為分母,
^^^^^^^^^^^^^^^^^^^^^^^^
請看完整法條之後再說話。
本法第八條,哪裡寫了「本島十九縣市」的統籌分配款?
: 但條文卻寫成全國22縣市,硬把離島三縣也算進去,這使得分母被放大,
^^^^^^^^^^^^^^^^^^^
: 平均分下來,各縣市實際拿到的錢都變少,
: 形成立法上的瑕疵,他直言:「分母變大,地方自然短收。」
法條原文如下:
*****
法規名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 4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40002618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https://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5824
第 8 條
下列各稅為國稅:
一、所得稅。
二、遺產及贈與稅。
三、關稅。
四、營業稅。
五、貨物稅。
六、菸酒稅。
七、證券交易稅。
八、期貨交易稅。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
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
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
(鎮、市)。
第一項第二款之遺產及贈與稅,應以在直轄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該
直轄市;在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該市;在鄉 (鎮、市) 徵起之收入
百分之八十給該鄉 (鎮、市) 。
第一項第六款之菸酒稅,應以其總收入百分之十八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
及臺灣省各縣 (市) ;百分之二按人口比例分配福建省金門及連江二縣。
***
看清楚了,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下列各稅為國稅
國稅,意思是從全國徵的稅。「全國」的意思啥時候變成「本島」?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
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
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
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
請問,本條項文字哪裡寫了「本島的縣市」? 條文文字明明是:
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參酌前面第一項文字寫「國稅」,再參酌上面第二項文字寫由中央統籌
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其文義明顯就是:
國稅,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全國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哪裡能夠解讀成那位財稅教授所謂的:
「本島」19縣市的統籌分配稅款
: 依照現行計算,出現短缺的縣市包括:
: 基隆少2億
: 新竹縣少7億
: 彰化少7億
: 雲林少27億
: 嘉義縣少6億
: 嘉義市少2億
: 花蓮少14億
: 黃耀輝估算,統籌分配稅款總額超過8000億元,但因公式錯誤,至少300多億元「卡在空: 中」,中央不能動用、地方也無法編入預算,等於平白製造財政黑洞。
: ...
財政黑洞?
與前述第八條有關的條文是第十六之一條,總統令公布施行的條文如下:
由於條文很長,直接在相關條項的每一項就加上分析。
*****
第 16-1 條第一項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平劃一方式分配
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
第一項規定分配大原則。
*****
第 16-1 條第二項
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四列
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
需經費,由行政院依實際情形分配之。
***
本項規定總額--即全國的「所有的稅款」分成下面兩大類:
百分之九十六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
其餘百分之四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加總? 百分百無誤。
*****
第 16-1 條第三項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按下列指標及權數,計算各直轄市、縣(市)及鄉(鎮
、市)分配額度:
一、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九十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不含離島):
(一)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
部直轄市及縣(市)之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三十。
(二)各直轄市及縣(市)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之前
一年度成長率排名序位分數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序位分數合計數
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十。
(三)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
占其自籌財源比例占全直轄市及縣(市)比例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
占百分之五。
(四)各直轄市及縣(市)之轄區之土地面積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
地面積合計數之百分比,權重占百分之十。
(五)人口指標占權重百分之四十五,依下列細部指標及權數計算:
1.人口數: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底人口比例占本項權數百分
之九十。
2.所得能力: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度所得能力占全部直轄市
及縣市所得能力合計數比例,權數占本項百分之十。所得能力=全國
每戶可支配所得額÷各直轄市及縣(市)每戶可支配所得額。
二、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考量直轄市與縣市責任不同、支出項目不同,
依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
三、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離島三縣(市):
(一)離島各縣(市)最近三年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部直
轄市及縣(市)之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三十。
(二)離島各縣(市)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之前一年
度成長率排名序位分數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序位分數合計數之百
分比,權數占百分之十。
(三)離島各縣(市)之前一年度規費、工程受益費、罰鍰及賠償收入占其
自籌財源比例占全直轄市及縣(市)比例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
分之五。
(四)離島各縣(市)之轄區之土地面積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土地面積
合計數之百分比,權重占百分之十。
(五)人口指標占權重百分之四十五,依下列細部指標及權數計算:
1.人口數: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底人口比例占本項權數百分
之九十。
2.所得能力: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最近一年度所得能力占全部直轄市
及縣市所得能力合計數比例,權數占本項百分之十。所得能力=全國
每戶可支配所得額÷各直轄市及縣(市)每戶可支配所得額。
四、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五分配鄉(鎮、市),其分配方式應參酌鄉(鎮、
市)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及基本建設需求情形,研訂公式分配各鄉(鎮
、市)。
五、受分配之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其分配金額較修法前一年度分配
金額減少者之全部差短數,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
本條項共有五款,涉及「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權數的是前四款:
第一款: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九十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直轄市及縣(市)
(不含離島)
<- 90.5% 指定給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
第二款: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依各直轄市分配數按比例分配
<- 2% 指定讓各直轄市分配
第三款: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二點五,依下列權數計算分配離島三縣(市)
<- 2.5% 指定給離島三縣(市)
第四款: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五分配鄉(鎮、市)
<- 5% 指定給鄉(鎮、市)
上述四款加總:
90.5 + 2 + 2.5 +5 = 100
請問哪裡漏列了?
當然有人會說:
全國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拿 90.5%
離島三縣(市)拿 2.5%
這樣「不公平」! 「應該單純根據」……啥標準來分配?
全國全國直轄市及縣(市)(含離島)的:
各地方總人數?
總面積?
還是啥其他標準分配?
這樣主張的人,想來也對於該條項「特別」額外列出第二款和第四款
不滿意,因為:
第二款「額外」列出 2% 給直轄市
<- 這樣不公平! 憑啥直轄市特別? 但是本條項款之條文已經解釋
原因。
第四款「特別」列出 5% 給鄉(鎮、市) <- 這樣不公平! 鄉(鎮、市)
通通等著上級地方政府分配就好了!
行啊!
可當初立法過程中,對這部分不滿意的民眾或行政機關,早該向代表自己
的立法委員反映,提出抗議,以及自己認為的公平分配方式不是嗎?
法案通過,程序上是三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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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青鳥理解範圍
推詳解
問題出在16-1上,你列第八條幹嘛
老兄,你讀了第十六條之一的「原文」了嗎? 第 16-1 條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 上面是原文,瞪大眼睛看清楚了嗎? 要討論第十六條之一,不需要先去看該條條文第一項所指的: 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寫的是啥? 天才!?
青鳥看不懂啦
3樓連文都沒看完喔
你看完了?那你解釋一下列第八條幹嘛
我不用看都知道是賴政府的錯
原po也有列16-1好嘛!
根本就不抵觸,都是在解釋財劃法
那所以列第八條幹嘛?
不能列嗎?
所以列了幹嘛?
你認為第 16-1 條「出問題」? 哪裡出問題? 所謂「出問題」的第十六條之一,上面也列了,也分析了。 然後呢? 出啥問題? 不就是新法分給本島縣市的錢比以前少了,所以有問題? 法條分析是這樣分析的? 你不爽? 那你明確出第 16-1 條的條文哪裡出問題啊?
解釋法條,不然呢?
藍白真的一堆瞎子
你管人家列了幾條,總歸就是討論財劃法
難道他列了刑法來討論財劃法嗎?
你還是沒回答啊! 為什麼原PO不能列第8條
沒有在討論範圍內嗎? 還是他受你監管?
第16-1的問題,上面已經貼了。你看不懂,
那是你的問題了。
冷笑 第 16-1 的「問題」,是上面新聞報導的那些人提出的問題,而對於那些 所謂的問題,我上面也提出針對性解釋反駁之,你提不出自己的觀點,也 看不懂我的反駁,套用你自己的話,全都是你自己的問題。
總歸是討論財劃法?討論財劃法什麼所以列
出第八條來討論?有人說第八條有問題需要
討論嗎?
為什麼不能拿出來說明討論?
你到現在都講不出來啊! 只會跳針說不能拿
第8條出來說明討論,結果別人拿法條出來
說明就是參照第8條,你還是堅持不能PO
第8條出來,你是有控制慾是嗎?
超好笑
所以你是在打臉朱立倫嗎?
政治不難,賴給清德就好
上述公式本島部分有一句不含離島(分子)
但是分母部分又沒有寫不含離島
爆
Re: [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 財政部: 衝擊中根據通過的國民黨版《財劃法》,在財政部試算下,中央將釋出3753億給地方。 (圖/財政部提供) 如果以比例計算,增加比例較高的明顯是非六都縣市,非六都縣市整體增加的 金額總數也超過六都,又因為有調高營業額指標,所以像新竹縣市的增加比例![Re: [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 財政部: 衝擊中 Re: [新聞] 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 財政部: 衝擊中](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2/20/20241220232821-d03e0b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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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新竹人這麼有錢 為什麼感覺還是一個鄉下根據通過的國民黨版《財劃法》,在財政部試算下,中央將釋出3753億給地方。 (圖/財政部提供) 如果以比例計算,增加比例較高的明顯是非六都縣市,非六都縣市整體增加的 金額總數也超過六都,又因為有調高營業額指標,所以像新竹縣市的增加比例![Re: [問題] 新竹人這麼有錢 為什麼感覺還是一個鄉下 Re: [問題] 新竹人這麼有錢 為什麼感覺還是一個鄉下](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4/12/20/20241220232821-d03e0b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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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轟財政部「假消息造謠」!發票獎金刪除遭其他的事情你可以說藍白仗著人數多硬改 唯獨發票開獎這件事情 白紙黑字 你還可以這樣繼續帶風向? 如果你不信紅媒 中央社的新聞查證一下好嗎![Re: [新聞] 轟財政部「假消息造謠」!發票獎金刪除遭 Re: [新聞] 轟財政部「假消息造謠」!發票獎金刪除遭](https://imgcdn.cna.com.tw/www/webphotos/WebOg/600/20241221/1200x630_8100542282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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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若竹竹合併升格 柯建銘:財政規模增800到地方制度法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 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 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Re: [新聞] 若竹竹合併升格 柯建銘:財政規模增800到 Re: [新聞] 若竹竹合併升格 柯建銘:財政規模增800到](https://i.imgur.com/028jFq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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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獨家》國民黨版財劃法試算出爐 新北暴增6下面直接複製提案要點 2、中央統籌: (1)所得稅:10%-25% (2)土增稅:縣市20%->0% (3)營業稅:40%-100%![Re: [新聞] 獨家》國民黨版財劃法試算出爐 新北暴增6 Re: [新聞] 獨家》國民黨版財劃法試算出爐 新北暴增6](https://i.imgur.com/rUHdM8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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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一說一 綠畜如何看行政院違法?Google 就能找到的東西 結果還要浪費我一篇文來回… 行政院就《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 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修正條文依法提起憲法訴訟1
Re: [新聞] 新竹合併升格第7都 柯建銘:修法不難修法當然不難 最該修的不是地方制度法的升格直轄市的人數 而是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的第7條 --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 7 條2
Re: [討論] 欸 財劃法不干民眾黨的事 別打錯人你是要把臉拿過來讓人打嗎? 今(20日)立法院會三讀排審《財劃法》修正,今日院會前並無委員看過修法版本,三讀 前,藍白共提了8份更正版本、又不斷有撤案條文,狀況混亂,表決到《財劃法》第八條 時民眾黨團修正動議時,楊瓊瓔在主席台一旁示意藍委不要舉手「惦惦就好」,僅8位民![Re: [討論] 欸 財劃法不干民眾黨的事 別打錯人 Re: [討論] 欸 財劃法不干民眾黨的事 別打錯人](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07/e80077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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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所以財劃法是民進黨自己黑掉的?這反倒要拿財政部日前發佈的通稿來看了 說法大概是: 一、算術有問題: 「有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九十點五%分配本島直轄市及縣(市)(下稱市縣)及二點 五%分配離島之計算公式,其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
Re: [新聞] 藍營版財劃法台南獲最少款項 綠委:拿這次有版本的 TPP 跟 KMT 來看,有件事是值得關注的 眾: 國: 對照目前現行法第 8 條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Re: [新聞] 藍營版財劃法台南獲最少款項 綠委: Re: [新聞] 藍營版財劃法台南獲最少款項 綠委:](https://i.ytimg.com/vi/tGjraiNCCGY/maxres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