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工程師離職會刪掉自己做的程序嗎
如題
大家好
如果工程師要離職了
會把自己為公司做的程序給刪除嗎
這樣會不會違法呢
麻煩大家給點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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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36.209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算公司財產這常識吧
→
很多人因為這樣被告
噓
你沒工作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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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刪除別人的財產 你覺得會發生甚麼
噓
別人的財產,你敢動?
→
我面談過幾個因為這樣被告 誠實寫在履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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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都有上SVN 你要怎麼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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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不會吧 下一個等死 笑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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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到後面漏洞應該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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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有庫 想刪也刪不掉 除非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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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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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刪除了 所有修改都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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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會寫在履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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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就算了還面試他...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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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掉程式幹嘛 要認真的寫到最後一天阿
推
不可以刪 但是可以挖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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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加點料
推
挖洞加料的都雲軟體吧! 你以為沒人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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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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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公司的資產=_=
推
每天都有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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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告訴我們 也面對過就不會任意犯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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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面試誠實寫在履歷上的 比面試原PO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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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PO還是好一些的 至少會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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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與其整篇吹噓 我更愛跌倒後還站起來的
推
大部分搭的都是組合屋,放著也會著火,幹嘛
推
自認高手,事實上是組合肉
→
人家可以退回版本,你當人小孩
推
我以前都是遇到別人的財產都是爛掉的XD
→
然後公司主管還覺得這種爛掉的財產很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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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繼續讓它們爛下去嚕~怪我哩
推
何必刪呢?像我都是直接Tag作者名字
→
在備註,顯示老子有多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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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簡單分享幾個事情,不然很多討論連基礎事實都搞錯很難討論。 1. 試用期在勞基法施行細則原本是有的,後來1997年的時候刪除了。 2. 試用期本身沒有違法,試用期屬於老闆跟員工可以約定的範圍,勞基法就是雙方不能約定違反的。所以不是不能有試用期,而是試用期也要遵守勞基法,包括試用期要有最低工資,試用期不續聘要走勞基法非自願離職的程序。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1 Pro 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