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
※ 引述《cklovework (ckcck休。)》之銘言:
: 烤雞法的免職就是幫她下莊啦,
: 有本事送去懲戒法院,免其現職,
: 再進一步剝奪她的退休金才是玩真的..
: 公務員懲戒法第11條規定:「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所稱「不: 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係指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效果,並依同法第38條規定,: 於政務人員亦適用之。又上開法律效果為其他人事法規所適用,例如: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1條、審計人員任用條例第11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1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1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10: 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9條等規定。至於軍職人員,依兵役法及陸: 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現役期間之規定,則發生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4條予以: 停役之法律效果。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 」第8條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第12條第1項規定:「各: 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 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其法律效果係免除: 公務人員之職務,使其喪失現職公務人員之身分,而終止其與國家間之公法上職務關係,: 然並未發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效果。職是,受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 者,於符合其他人事任用規定時,仍有再任公務員之可能...
: 引述《sexybox (性感盒盒)》之銘言:
別急別急
本來就是專案考績的行政懲處(正確稱 行政處分)比較有效率,
你看一堆警察消防設攤設賭設色等重大違紀,
見報隔天基本上就是兩大過免職
(考績委員也很幹啊~有可能晚上半夜被call來報加班開考績會湊法定人數)
之後才會具狀移送懲戒法院(對...現在是懲戒法院,不是懲戒委員會)
只是.......謝前分署長屬於十職等以上的簡任官
依照公務員懲戒法#24條一項規定,必須先由主管機關(勞動部or行政院)
認為所屬公務員有觸犯懲戒法#2 的情況,敘明事由及證據
"移送監察院審查"
^^^^^^院長是? (哎呀~~~~~好眼熟啊,橘子的媽~~~)
俟監察院經認為有違反#2之情事,再移送到懲戒法院去審理.
現階段宣布兩大過免職,後面還有保障法的流程要跑勒~~~~
所以呢,現階段就兩條路會同時跑
行政懲處部分,對於公務員身分變更(免職)的復審程序(保訓會受理)
懲戒懲處部分,備妥資料後,主管機關將案件移送到監察院去調查(監察院受理)
但是呢,依照保障法#14 ,
一次兩大過處分前,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答辯機會(這部分...完成了嗎?)
況且,考績會是委員制
(對,跟某個剃光頭現在蹲看守所的前首長一樣,都審會也是委員制)
所以呢,行政院長"若"在沒有經過勞動部考績會審查完成,勞動部長批准,
最速件公文送行政院收文前,直接逕自宣布給予謝員兩大過,
基本上 "可能不符合法定條件"
("不符合法定條件"是一種很高的招,就很容易在保訓會抓到漏洞,駁回原處分)
(來回補程序補資料,花個半年一年小 case)
反正,在黨的心中,老百姓是金魚腦,
現在正處在風頭浪尖高到真的壓不住時,
自然該演的演一下
反正下週看鏡檢有什麼新爆料,
看是光頭柯其實是某位小姐的老相好?
還是在外面偷生了9個小孩?
還是其實光頭最愛的不是Peggy 而是某位 LGBT ?
沒兩下,大家就忘了這位前分署長啦.
--
到時候再叫當事人把救濟流程跑一跑,
救濟回來,再叫人事/出納把該補發的薪水跟考績獎金補一補
--
準備高升啦
看他請律師應該是打算幹到底了
內行,本來就是打算這麼玩堵其他人的
嘴
兩大過vs一條命
沒錯 反正調查報告都幫他開脫了 拿調查報告
去跑救濟流程 兩大過直接撤銷 穩的
這個謝還有官方調查報告能佐證與她無關
反正過一陣子台灣民眾就忘了
申訴一下懲處就沒了
我猜北檢
保佑她兒女不會被霸凌囉!有IG嗎?
退休金到最後get啦
這篇說的詳細,推個
好扯
北檢不主動偵辦嗎?
希望能一直追蹤!
本篇正解。兩條線在跑的說法好熟悉啊
大局為重!結案!
沒差,新聞洗一洗大家都忘了
高調
高調
很懂體制運作耶
弱弱問,新聞報導被逼走81人真的無
法證明死者死因與謝有間接或直接關
係?
人家就內行的
鄉民在這裡狂吠 遺容看文章科科笑一群SB
看81人會不會出來作證 大概率被黨搓湯圓
猛
資策會
是誤會 人家現在發律師函捏
這篇猛,感覺就像是民進黨會幹的事
我信了
可是她惹賴皇生氣了耶
內行
你知道的太多了
讚讚讚 演演演
54
[討論] 勞動部長說他搞錯了,還沒有要停職剛剛藍白提案,應立即停職分署長 勞動部長說沒問題 他立刻會停職分署長 後面有委員詢問:停職流程是什麼? 好像銓敘部說20
Re: [請益] 審計處有叫人吐錢的權力嗎?以下純粹就法律責任層面討論 原po說機關因為2件性平案件被勞動局罰25萬元,性平三法裡只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則是各直轄市勞動局及縣市政府教育處),那這2件案件應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說裁處罰鍰事實是因為”部份流程未依規定處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歸定期限內成立專案小組並做成報告,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看起來比較像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項:「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雇主依第3條第3款,包含行政機關)裁處罰鍰,那第38-1第2項除了罰雇主,還有併罰職員受僱人嗎?並沒有阿!那這時候可以說因為實際承辦人(職員)有過失要負連帶責任嗎?絕對不行!因為處罰對象法定,關於處罰對象法定,可以參考釋字第638解釋理由書和行政罰法第17條立法理由,這裡就只po行政罰法第17條及立法理由,釋字第 638號解釋理由書有興趣可以自己找來看,行政罰法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立法理由:二、本條規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有受罰能力而得作為行政制裁之對象外,並特別強調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係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不適用前二條之規定,亦即除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對於該機關或組織之人員設有併罰之規定外,對於該人員並不當然併予處罰。(理由一是行政機關可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的說明,我就不po了),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知道,除非個別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將機關職員明訂為處罰對象,否則在7
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免職時 : 約3小時,最終決議確認涉霸凌的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記 1 : 大過。 : 勞動部表示,已於今日召開考績會,讓相關人士對霸凌、督導不周等事負起行政責任。5
Re: [新聞] 快訊/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欸欸欸,考績會懲處的免職還是有敗部復活的機會外,懲處免職未來還是有機會再任公務人 員。 懲處免職跟懲戒免職不同,懲戒免職才是永無機會再任公職哦~ --3
[課業] 公務員之懲戒權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關係來源: X光 陳志宇老師出的法學大意 和 X華 成宜編著的法學大意 互相參照 書本內容簡摘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其職權如下: ......略 (四) 公務員之懲戒權- 應該不是停職 第 12 條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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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勞動部公務員之死扯許銘春愛將 監院要查部 : 調查結果今天出爐,勞動部長何佩珊和次長許傳盛鞠躬致歉。監院人士表示,多位監委 已 : 登記要調查此案,近日就會公告。 監察院,檢調啟動調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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