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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謝宜容涉霸凌 勞動部考績會:2大過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時間推噓 5 推:5 噓:0 →:18

※ 引述《maniaque (e)》之銘言:
: 別急別急
: 本來就是專案考績的行政懲處(正確稱 行政處分)比較有效率,

: 但是呢,依照保障法#14 ,
: 一次兩大過處分前,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答辯機會(這部分...完成了嗎?)

: 現在正處在風頭浪尖高到真的壓不住時,
: 自然該演的演一下


有,這個不是第一次
我想起幾年前有一個公務員很有名
他好像是在網路上用假名批評國家,搞到大家都很不爽,情緒上非辦他不可
但是法律卻是站在他那邊的

於是他緊急退休,退休前還不忘記去某單位過水
以民間公司來看,大家都看不懂這是什麼操作
但是公家機關卻是很高明的,先升遷再退休,影響退休金?
不對,先升遷再退休是會影響退休金沒錯
但他不是用這招,他的是另一個操作,也是很高明
後來也是給他解了套,好像是某單位招考人員
他就馬上招考進去,啥事沒幹就在那邊退休
為什麼要讓他考進去?這不管,總之程序合法
然後大家就不斷辯論,可是法不能改,他那樣就是合法

惡法亦法,我也認為該依法
情感上很不喜歡他是一回事,我們是法治國家,不能亂了套
只因為情感上不喜歡就亂套,就會變成人治
可是他是公務員批評國家,國家還要給他依法高額退休金,大家都很不爽

後來這件事怎麼解決的,大家還記得嗎?
(或者根本不知道我在講誰?)

----------------

這不是演,保障法本來就是該被執行的
之後若能保障他,那也只好認了
只是這主管的問題是刻在骨子裡的
他真能改?
能改的話,不想給他機會也只能給他機會
別太情緒化了

他改的前提就是真誠道歉被接受
畢竟造成了傷害
不被接受,那就可以繼續處份下去
所以最後,他軟化了,至少表面上真誠
而家屬會獲得更多實質的賠償
或許這是下台階的方法

不好嗎?不好也只好接受了,不然那些賠償就沒有。。
彼此都退一步

前面那個例子(啊,好像是外交官?)
記得有人是這麼分析的:他批評國家是真,但他有做事的年資也是真
處罰該有,但做過的年資該給退休金也是該給
所以無法情緒化的直接全部追回
大家就別只講情緒了

那個例子可是直接傷害國家都下台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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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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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98 11/21 04:45郭冠英和這咖差多了 還有這事謝哪裡要賠償

^^^^^^ 對啦,我是講他

haha98 11/21 04:45 他基本上會在律師的幫忙下打贏官司 最後

haha98 11/21 04:45大過和退職處分都會撤銷 國家還要陪他一大

haha98 11/21 04:45筆錢 這才是現實

i5lo 11/21 04:46不適任要汰除,離職率過高、員工辦公室自殺

haha98 11/21 04:47有勞動部幫他掛保證的報告 這事如同律師幫

haha98 11/21 04:47他發的聲明講的一樣 和他完全沒關係 他要

haha98 11/21 04:47陪家屬幹嘛

家屬會獲得實質賠償;但我沒說是他賠的

i5lo 11/21 04:47也許她能坐領乾薪,但別再想當主管壓迫下屬

不能當主管是公平的,因為能力問題,這在法制上不難處理 霸凌成立(不必死人)就調離主管職,規定是寫在那裡的

haha98 11/21 04:49他不用回去當阿 他只要處分撤銷 然後拿一

haha98 11/21 04:49大筆錢賠償這段時間的損失就會退休了 轉往

haha98 11/21 04:49其他酬庸公司納涼

charles1975 11/21 04:54小賴要踩死她 也是一句話的事情

但法制存在,要也是走法制外的法子 我就問郭冠英後續是怎樣的 那個可是拖很久,以拖待變的一個例子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5:19:04

我的天,這傢伙紅到被掛在板上,現在還能搜尋到 不過就連懶人包都太大了。。。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5:21:46

> 郭冠英和這咖差多了

不像的地方不像,我只講像的地方: 大家情緒上很難接受,但是法律保障他 這部份就是我說像的 郭冠英的案子很棘手,處理不好就變成某團體的恥辱 但即使背著恥辱也必需保障他,規定就寫在那裡 當時不斷辯論的就是要不要馬上修法來辦他 不過罪刑法定主義是規定不能這樣搞的 馬上修的法也只能杜絕後續模仿犯,辦不到當事人 (他道歉嗎?不,他還很囂張,我們就是拿他沒辦法) 這個案子也一樣,處理不好就變成某團體的恥辱 但按照規定就是必需保障他 所以一堆人被連累道歉也是應該的 因為已經變成所屬團體的恥辱了 不道歉,是要被拖下水更深嗎?

ZhouGongJin 11/21 05:40現在是皇帝時代法治個屁,有黨證的才

ZhouGongJin 11/21 05:40會有你說的保障後路,沒黨證今天早就

ZhouGongJin 11/21 05:41檢調拿貪污圖利的問題壓進去還跟你廢

ZhouGongJin 11/21 05:41話這麼多。現在還在喬,演戲啦。

有貪污圖利的話就辦啊,那也是公平的 至於你說黨證... 這就是為什麼要有兩黨政治啊 若沒有的話,怪在野黨太混 所謂的競爭,是不能怪對手不肯慢下來等你,要怪自己不努力 政治也是競爭的,在野黨太混當然是錯的

whitenoise 11/21 05:51這次不只害了人命,也害了國家聲譽

whitenoise 11/21 06:00事件過程處處顯露出人治痕跡,面對這

whitenoise 11/21 06:00種結構性狀況與不公不義,卻要求弱勢

whitenoise 11/21 06:00方循規蹈矩,不太懂這是太理想還是沒

whitenoise 11/21 06:00出社會?

當真出社會就該理解社會不是一種樣子 再說了,你想要的公平正義,所謂的弱勢方如何如何 那是在傷害未造成之前 已經造成傷害後談的是處份,誰還談弱勢方該如何,那是兩回事,你怎麼混話題進來的? 還是你說的是要給弱勢方報復的權力,不能要求他們循規蹈矩?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6:18:07

stanly3092 11/21 06:16你怎麼會覺得我們是法治社會?

你怎麼會這樣解讀我的句子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那麼不管多麼法治,都還可以'更'法治 我的句子當然是說,我們的'目標'是法治社會 你現在是連努力達成那目標都不要了? 那你不是在酸政府耶,你是在酸自己! 別表達錯了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6:23:43

在這裡酸人治的,搞清楚自己是在酸國家不應該人治 還是自己渴望人治 先搞清楚自己表達出什麼語氣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11/21/2024 06: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