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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應作者
Skyblueway
(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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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就是272之1跟286修正案一起通過

藍白陣營哪有僅修正286條 公三小啦


再來 愷愷案適用的是286條不是272條好嗎

所以才要也修正286條


以下引用自張啟楷委員的脆

補充與修正 剴剴案適用法律
①刑法第286條第1項、第3項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
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
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死罪。

最後判決
行為同時觸犯前述3項罪名,應依第55條想像競合及封鎖作用結果論罪處罰,即從一重論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妨害自由且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罪。

因此前述"最後的判決是用《刑法》第286條判的",說法不精確,286僅為適用法條之一,特此敘明。




※ 引述 《westdoorcard (West)》 之銘言:
:  
: 郭昱晴批藍白兒虐修法過於籠統 喊話:應正視剴剴案反映制度崩壞
:  
: NEWTALK
: 蕭依岑台北市報導
:  
: 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之1與第286條的修正案,針對虐童致死情
: 提高刑度。民進黨立委郭昱晴表示,肯定朝野對於加重虐童刑責已有共識,但提醒修法應
: 不違反《兩公約》人權保障原則下,保留法律對動機與情節區分的彈性,避免傷及無辜。:  
: 郭昱晴舉例,若年輕母親在無支援下情緒失控,導致過失致死,若未釐清動機即一律處以
: 刑,恐將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  
:  
:  
: 郭昱晴認為,應增訂《刑法》第272條之一,明確針對「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七歲兒童」
: ,設立獨立罪名並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以彰顯國家對幼童生命的重視。她批評,藍白陣
: 僅修正第286條,處理方式過於籠統,無法有效設限,也難以回應社會對虐童案件的高度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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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7054 07/18 19:39可憐,騷擾路人還硬要自己洗白

angel902037 07/18 19:40內地萬老師 看得懂台灣法條嗎

angel902037 07/18 19:40DPP怎麼都是這種馬後砲 都在酸別人

angel902037 07/18 19:41叫她自己寫版本出來 寫不出來

limitlesscit 07/18 19:49你怎麼會覺得戲子看得懂?

randylsk 07/18 19:56祖國夫妻

akamen 07/18 20:10過氣藝人而已

truechk 07/18 20:19綠共就愛這一味 會喊抗中保台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