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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灣制憲代表「被欽點」?律師揭真相打臉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台灣制憲代表「被欽點」?律師揭真相打臉作者
NARUTO
(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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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wing (夏日浮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焦捷
: 3.完整新聞標題:
: 台灣制憲代表「被欽點」?律師揭真相打臉:總統別再拗
書名:《臺灣省議會會史》
作者: 歐素瑛、陳中禹、黃翔瑜、謝嘉梁、王順節、 李巧雯
出版社:臺灣省諮議會
出版年份:2011年5月1日
引用頁數:第12頁-第13頁
https://i.meee.com.tw/Y8D4rG9.jpg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戰敗投降,結束在臺51年的殖民統治,國民政府旋於9月1日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按之前擬訂的「臺灣省接管計畫綱要」,進行各項接收、整編工作。其中,內政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是「接管後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

之後,行政長官陳儀、民政處長周一鶚會多次宣示實施地方自治,民間輿論亦要求實施完全的地方自治,職是之故,一則為呼應臺灣內部民意,一則因制憲在即,制憲國民大會將於1946年5月5日召開,除舊有的代表外,尚需增選臺灣、東北各省、各黨派及社會賢達等代表若干名,而須儘速於1946年5月1日前設立臺灣各級民意機關,以便推選代表參加制憲國民大會。

行政長官公署乃於1945年12月26日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作為推動各項地方自治選舉之依據,自1946年1月25日起辦理公民宣誓與訓練、憲政講習等,總計有
2,393,142人辦理登記,占全臺成年男子之91.8%,占全臺總人口數之36%,可見民眾對取得公民投票權反應十分熱烈同時,地方上有意競選者亦極為踴躍,紛紛申請公職候選人資格臨時檢覈,申請案件多達3萬餘件;經初審、複審程序後,合格者計有36,968名,分別是甲種10,665名、乙種26,303名,約為全臺應選各級民意代表總額的4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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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廢物清德宗與廢物綠共民進黨再繼續瞎掰欺騙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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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喝莎莉娜的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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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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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dragon 06/30 20:15原來公民投票是中國執行的

yoho 06/30 20:21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