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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剴剴案第四次開庭 藍委籲虐童致死唯一死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剴剴案第四次開庭 藍委籲虐童致死唯一死作者
jacknavarra
(阿姆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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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凱凱虐童案, 全民怒了有11萬人連署虐童要從重量刑

法務部回應說會審慎考慮

在台灣一個事件不鬧大 不吵不鬧 沒有幾十萬人抗議

這個狗官政府就是裝死漠不關心根本不在乎多少人死傷

如果今天兩百萬人上街頭暴怒要求殺人必須判死刑必須執行

你看清德宗會不會把廢死大法官逐一叫來賞巴掌叫他們通通跪下

就說了

台灣必須制定嚴格的殺人致死刑罰

包含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制度 殺害兩人以上必須判死刑

鞭刑制度

以及不賠償受害人就一律從最重刑責量刑

以國人餘命80年來計算好了, 如果受害者20歲, 等於被剝奪了60年壽命

然後根據人均GDP去計算 一年大約是1,122,390台幣

那麼起碼要賠償受害人 60 X 1122390 = 67,343,400 元

也就是說你殺害一個20歲成人至少要賠償6千多萬, 你才能獲得輕判的機會

如果你是開車撞死一個20歲成人,而且明顯是肇事主責,那也是比照辦理

兩手一攤說沒錢要判就判阿 被關到死也無所謂的

別急

這時候引進的鞭刑制度就很有用了

每年在被害人死亡的那天把受刑人拉出來鞭打10-24鞭,作為害死他人的代價

賣車賣房賣祖產出來賠錢那是你家的事

但傷害他人的代價就該原原本本的回到傷害者身上

付不出天價賠償金的就是肉償

那個燒死八人的拿出不錢, 那就是每年實施鞭刑直到他被執行死刑為止

以後殺人 傷害人 亂開車撞死人 詐騙 強姦 強盜 霸凌 那種傷害他人的行為

都要讓加害者付出無法承受的痛苦 無盡的痛苦

以這方向去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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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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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home 03/19 18:54你去跟國民法官說

AWPER 03/19 18:57党說廢死才算進步

littlepigin 03/19 19:01早點換國民党執政就沒這些事了

simon9331 03/19 19:02撕法改革的始作俑者哥布林根本不痛不

simon9331 03/19 19:03癢。

ken322197 03/19 20:29藍白就是不會當在野黨,今天如果是民進

ken322197 03/19 20:29黨在野早就兩百萬上街頭了

lf2net256 03/19 23:12剛好可以蓋新聞 鬧大一點才好

xk41122 03/21 12:48贊成建立鞭刑制度,讓兇手好好感受被害者

xk41122 03/21 12:48身心上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