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高虹安案跟吳成典案有何不同?
各位E奶 30cm鄉民歹嘎猴啦
這兩天安安貪污案被藍綠白拿來吵得狒狒癢癢
想說來看一下有迷有懶人包
結果洨弟我看到我們土城市長 不是 是安安市長在臉書上發文說 :
所謂低薪高報部分,在吳成典立委無罪定讞的判決中,也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在此也摘錄吳成典案無罪定讞判決如下:
「呂允平已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並在被告吳成典申報為助理期間,每週一至五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到吳成典立委服務從事燒水、泡茶、購物等雜役工作,即有權受領、支配其提供勞務所應得之報酬;而立法院匯撥入其存款帳戶之薪資,既由其本人每月交付存摺、印章委託許勵宏代為全數領出後,由其本人取得其中之35,000元自行花用,乃合法處分其工作所得,且未由被告據為己有;至於其餘3,000多元差額部分留在被告吳成典立委服務處當作公務支出之經費,乃流用為立委之問政相關業務費用,並不牴觸預算法之規定,自無不法可言。」
看起來好像跟政論節目或一些網友講的有點出入欸
http://i.imgur.com/wxo9MgX.jpg
其中提到
http://i.imgur.com/FRfPKWu.jpg
再來讓我們看看吳成典的判決書內文
http://i.imgur.com/I5K3JUL.jpg
其中
http://i.imgur.com/0E53NYT.jpg
實領35000 但請領38xxx 這樣無罪
既然實領與請領數目不同 並把多的用在立委問政相關業務算無罪
那為什麼安安會被判有罪?
那A安捏? 甘5掛?
有請高手高手高高手分析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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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簡單總結一下我看到的結論: 1. 高虹安的助理都有實際勞動, 高虹安拿出的證據也有實際加班的證明 (晚上非上班時間還在群組幫忙宣傳之類的) 2. 根據吳成典金門縣第23號判決內容:![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 Re: [新聞] 吹哨者稱握有高虹安助理費案新祕帳 黃珊](https://i.imgur.com/viH6hr8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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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院茶包咖啡都打包帶走?高虹安:立委這新聞不完整 =.= , 我來補連結 有最後一段 記者:有律師說你用吳成典的例子是錯的 , 因為吳成典並沒有浮報助理薪資 .....![Re: [新聞] 立院茶包咖啡都打包帶走?高虹安:立委 Re: [新聞] 立院茶包咖啡都打包帶走?高虹安:立委](https://img.youtube.com/vi/CwFeu13jEuk/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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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高虹安FB:我不眠不休閱讀過去的判決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高虹安FB 3.轉錄內容︰![[轉錄] 高虹安FB:我不眠不休閱讀過去的判決 [轉錄] 高虹安FB:我不眠不休閱讀過去的判決](https://i.imgur.com/vfzDl5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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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爆料不可信 吳成典無罪 助理自願捐大概就是這15個字可以總結 媒體的爆料不知道從哪取得的 取得本身就是非法的 而且excel很容易竄改 不可信15
[討論] 吳成典助理補助費案既然我們高大立委提出吳成典案,那我們就簡單看一下吧! 在這個連結中提到: 「立法院公費助理聘用,屬私法上的勞僱契約,只要委員與所申報助理間確有應付報酬聘用 關係存在,意即助理確實執行工作,即得依立法院組織法規定,報請立法院按其申報助理人6
Re: [討論] 朱凱翔:高虹安無罪機率大於有罪整理朱凱翔的重點。 縣市議員的助理費不是議員所管, 所以議員使用到助理費基本上就是貪污。 國會立委的助理費是中央編列下來給立委運用的, 立委要怎麼運用,無明文法律可管,5
Re: [新聞] 臉書發1396字長文!高虹安喊「司法讓人吳成典案算是1x年前舊案 可以用未來人眼光審視 檢方視角: 前國民黨籍立委吳成典,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間被金門地檢署指控擔任第五、六屆立委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約新台幣五百九十餘萬元。 法官視角:1
Re: [討論] 高虹安為什麼不用政治獻金?政治獻金不是想收就能收的 候選人只能在選舉前一段時收受政治獻金 以2022年的選舉為例 候選人只能在4月25日到選舉前一天時間內 可以收受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