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誣告被判六個月不能緩刑?
是這樣的
小弟看到一篇新聞
有人因為誣告他人 被法院判六個月
但不能緩刑 要抓去關
小弟雖是法盲
但印象中好像兩年以下通常都可以緩刑
然後去查了一下AI其中一段
緩刑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首先,被告必須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其次,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曾受宣告但已執行完畢或赦免
後,五年內未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最後,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
當。
以下更詳細的說明:
1. 宣告刑的限制:
緩刑只適用於刑罰較輕的案件,即被告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若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則無法適用緩刑
有沒有被判六個月 然後不能緩刑 要抓去關的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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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得而不是應
推
偽造文書都羈押了
噓
“得“宣告緩刑 不是 “必“申告緩刑
推
顏色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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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檢不緩刑要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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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可以罰金,不用關
噓
就是故意要拔掉他的市長,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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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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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有一條最高七年刑 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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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看的是地方制度法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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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41條
推
實務上還有一些隱藏要件,說出來法官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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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承認,但實際應用上,大部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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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是會考慮的,例如認罪、被害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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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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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時候不同案件有種種考量,即便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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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些情形也會給緩刑
推
就是故意要把她搞下來阿
推
稍微看了一下 , 這真的超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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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判這樣 新竹市長就變成中央指派了
推
中華民國刑法 74條XD
推
大罷免失敗就開始大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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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不了就是把她關起來
→
綠色如果未來垮台這種司法就是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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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虹敢誣告案無法獲得緩刑宣告緩刑要符合四個條件: (一) 法院判決的宣告刑必須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一些重罪是不可緩刑的,像殺人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法院把 法定本刑一減再減,從十年減到二年,才可以宣告緩刑,這種機會很少,因為減刑也要有 法律上理由,不是想減就可以減的。14
[問卦] 中國法律vsROC法律用詞差好多為什麼中華民國的法規都要寫的這麼文謅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又寫的太白話到有點好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 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8
Re: [新聞] 北市少女遭直排輪教練性侵9次!比賽也不本來想說是有甚麼原因 結果判決書真的蠻扯的 ㈥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見本 院卷第97頁)在卷可證,本院考量被告於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丁 及B女達成 調解,有積極面對過錯之具體表現,已能見其悔悟之心,可信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已付 出相當之代價,而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妨害性自主案件之緩刑處遇,分別設有保8
Re: [IWIN] 展翅協會會長支持管制二次元→ s1001234: 裡面我覺得最危險的是那個刑責...最重七年,表示被判刑 → s1001234: 的話一定要被關,就算被減刑到6個月以下也不能易科罰金 → s1001234: 。這根本是要讓監獄爆炸的白癡刑責。不,應該說整件事 → s1001234: 都非常白癡,完全視憲法為無物。 看到這推文去找了一下7
Re: [新聞] 「火應該是我們弄的」!害慘中壢家樂福沒事啦 別瞎聽瞎說 第一他們沒犯意 第二應該符合自首 沒意外走173條 之2![Re: [新聞] 「火應該是我們弄的」!害慘中壢家樂福 Re: [新聞] 「火應該是我們弄的」!害慘中壢家樂福](https://i.imgur.com/rvrgbF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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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館長之前沒認真混黑社會?你可能誤會了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5
Re: [討論] 剝雞:五年以下 就是輕罪笑死!刑法哪有定義什麼輕罪重罪 輕罪重罪是比較而來 主要用在想像競合犯 即使是五年以上的罪名,在十年以上的罪名前就是輕罪 會被十年以上的罪名吸收3
[問卦] 良民證是不是很好拿?如題 良民證又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 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 之一第一項規定者。4
Re: [新聞] 館長挨告誹謗嗆「罰罰錢又怎樣」 綠查了一下規定 好像不是罰罰錢就算惹餒 P.S.本肥非法律專業 歡迎指正 ------------------------------------------ 刑法310條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1
Re: [討論] 只要緩刑,就天下無敵了吧「緩刑」不能隨便亂給 按《刑法》第七十四條,必須「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同時「未曾因故意犯 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然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在執行 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故意犯罪」,法官才有權為緩刑宣告 這種擺明是不明確瞭解法律的結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