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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快訊/立院三讀刑法增「妨害司法公正罪」作者
ip001
(ip)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3

※ 引述《Lawleit (我有根懶叫)》之銘言:
: 沈大師說的無保潛逃要入罪我聽不太懂
: 傅管家的情形我不知道
: 但是如果是橘子的情形成立無保潛逃的話
: 那幾乎只要檢調想弄人
: 發出一個通緝就能讓人吃罪了
: 很多人根本也不知道自己被通緝
: 新聞常看到自己搬家不知被傳喚而未到
: 被交警攔下時突然才發現自己N條通


沈大委員自己有教過學生刑法

忘了刑法第13條故意的定義嗎?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明知道自己未到案會被通緝才有故意的問題

台灣現在很多人都是在外地工作

或是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裡面

收不到地檢署的傳票通知書


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案子被通緝,何來故意潛逃的構成??

不是做了立委為了黨意就可以胡說八道

自己教過學生的刑法都可以丟在地上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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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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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yong 05/14 00:58他教的書都淘寶買的

w3160828 05/14 01:38因為現在他教的是黨意刑法

mfhsieh2 05/14 01:41所以橘子絕對不是故意潛逃,只是鐵草眾

mfhsieh2 05/14 01:42意成城,結果她就不要回來!

undershooter 05/14 02:48整天橘子橘子叫的 我還柳丁勒

n123456n 05/14 07:40沒差啦,害死藍白合的罪人

attackJ 05/14 08:57你的刑法沒有未必故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