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女大生遭2學弟接力性侵!半夜慘被「
【裁判字號】113,侵上訴,520
【裁判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16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裁判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侵上訴字第52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泉鋒
選任辯護人 施志遠律師
申惟中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忠義
選任辯護人 吳鎧任律師(法扶律師)
張嘉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65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098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何泉鋒、劉忠義刑之部分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何泉鋒、劉忠義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均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均應依附件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司附民移調字第120號、110年度侵附民字第6號調解筆錄所示之調解條件履行;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貳佰肆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均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參場次。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348條規定:「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對於判決之一部上訴者,其有關係之部分,視為亦已上訴。但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者,不在此限。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是本案上訴之效力及其範圍,應依上開規定判斷,合先敘明。
二、原審於民國112年12月29日以109年度侵訴字第65號判決認定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何泉鋒、劉忠義均犯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2人於收受該判決正本後,以原判決量刑(含是否有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緩刑等規定之適用)部分不當為由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提起上訴,並經本院當庭向被告2人及辯護人確認上訴範圍無訛(見本院卷第121頁至第122頁、第154頁至第156頁),揆諸前開說明,被告2人顯僅就原判決關於量刑(含是否有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緩刑等規定之適用)部分提起上訴,至於原判決其他部分,均不予爭執,亦未提起上訴,依前開規ꤊw,本院爰僅就原判決之量刑(含是否有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緩刑等規定之適用)部分加以審理。
三、經本院審理結果,因被告2人僅就原判決量刑(含是否有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緩刑等規定之適用)部分提起上訴,業如前述,故本案犯罪事實、所犯法條、論罪之認定,均如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
四、本件被告2人之上訴意旨略以:被告2人認罪,並已與告訴人甲女(下稱告訴人)調解成立,目前均有按期給付調解金額,希望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等語。
五、按刑事審判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有罪被告之科刑,應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使輕重得宜,罰當其罪,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10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並於同法第59條賦予法院以裁量權,如認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又刑法第59條關於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者,得減輕其刑之規定,係立法者賦予審判者之自由裁量權,俾就具體之個案情節,於宣告刑之擇定上能妥適、調和,以濟立法之窮。是該條所謂犯罪之情
狀,乃泛指與犯罪相關之各種情狀,自亦包含同法第57條所定10款量刑斟酌之事項,亦即該二法條所稱之情狀,並非有截然不同之領域。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59條修正立法理由稱:「本條所謂『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自係指裁判者審酌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之結果」等語,亦同此旨趣。從而,審判法院此項自由裁量職權之行使,倘無明顯濫權或失當,應予尊重,無許當事人依憑主觀任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決意旨參照)。基此,審判法院於裁判上適用第59條酌減其刑時,自應就犯罪一切情狀(
包括第57條所列舉之10款事項),予以全盤考量,審酌其犯罪有無可憫恕之事由,以為判斷,並不排除第57條所列舉10款事由之審酌,如其程度達於確可憫恕,非不得予以酌減。本院審酌被告2人對於告訴人為強制性交行為,固無足取,然被告2人為本案犯行時,未能深思熟慮,僅因一時衝動而對告訴人性交,然並未以暴力之方式傷害告訴人,是因一時失慮致肇本案犯行;又被告2人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終知悔悟,且均於原審審理時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有持續履行調解內容之分期給付,有原審法院111年度南司附民移調字第120號、110年度侵附民字第6號調解筆錄1份(
見原審卷三第181頁至第183頁),原審向告訴人詢問調解履行情形之111年11月3日、111年12月7日、111年12月13日、112年1月11日、112年5月16日電話紀錄表(見原審卷三第193頁、第197頁、第201頁、第223頁、第255頁),被告何泉鋒提出之轉帳明細表(見原審卷三第357頁至第379頁,原審卷四第37頁、第39頁)以及被告劉忠義提出之存匯明細、轉帳明細表(見原審卷三第243頁至第249頁、第291頁至第294頁、第391頁、第403頁,審卷四第43頁、第44頁、第51頁)在卷可稽,足見被告2人已盡力彌補其所犯之過錯,告訴人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2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見原
審卷三第182頁);再者被告2人犯強制性交罪之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犯罪情節相較,仍有法重情輕之處,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有堪予憫恕之處,是本院認就被告2人犯強制性交罪,縱處以法定最低刑度即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均酌量減輕其刑。
六、撤銷改判之理由:
㈠原判決就被告2人所犯之罪予以科刑,固非無見。然查:⑴法院於法定刑內處被告以刑罰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刑法第57條所列舉之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而刑法第57條第10款明定行為人犯罪後之態度,為科刑輕重應審酌注意之事項,此所謂犯罪後之態度,包括被告於犯罪後因悔悟而力謀恢復原狀,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等情形。查,被告2人於原審審理時雖否認犯行,然於本院審理時終知悔悟而坦承犯行,且持續履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內容之分期給付,已如前述,是被告2人犯罪後之態度較之原審已有不同,其量刑基礎即有不ꘊP,應予差別處遇,原判決於量刑時未及審酌此項有利於被告2人之科刑情狀,其量刑自非允當;⑵被告2人有上開得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之情狀,原判決未及審酌此情,致未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亦有未洽。被告2人上訴意旨以其等認罪且目前均有按期給付調解金額,請求從輕量刑,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2人之科刑部分予以撤銷改判。
㈡爰審酌被告2人為逞一己之私慾,對於有同校學姐、學弟情誼,並因信任而同意被告2人在租處留宿之告訴人,竟均無視告訴人之自主意願,恣意以壓抑告訴人性自主之自由意志之手段,違反告訴人意願而對其為強制性交,戕害告訴人而使其承受性自主權及身體自主權遭受侵犯之苦痛,然念及渠2人均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2份可憑,素行尚佳,並斟酌被告2人實行本件犯罪之手段,尚非對告訴人施以凌虐及造成身體傷害之嚴重程度,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終知悔悟,且均於原審審理時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有持續履行調解內容之分期給付,容見
有對告訴人為實質補償之心意,告訴人亦表示願意原諒被告2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復兼衡被告2人自陳之教育程度,婚姻、家庭、工作、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169頁至第17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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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泉峰 劉忠義
忠義!!打球啊
鋒
忠義的忠義呢?
何泉鋒、劉忠義
各位觀眾,緩刑啦,讓我們期待下一位
受害者,謝謝立委,謝謝司法,台灣太
棒啦
她男友人呢
貼這個要幹嘛0.0?
全名!?
樓上,判決書都是全名好嗎
一審有遮名字,上訴才有全名
掰,被會吉
那所學校的?
沒寫
判決書是公開的資料吧?
司法院網站上可查,但隨意公布很像也
有個資問題
性騷青鳥會哭個資法
參考看看
這就是我不貼完整判決書的原因XD
判決就是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以查閱
lol
泉哥 還敢檢舉公車司機吃便當R
你知道你妨礙性自主嗎?
公布姓名好啊,最近在應徵人,可不想應徵
到性侵犯
一審有提到一個是外包工程師,一個在
自家麵攤顧,應該不太有機會應徵到
我在應徵人都會把面試者名字,輸入在判決
書系統去比對,應該很少人會像我一樣,多
數大公司都是要求良民證
好屌
緩刑是在....
有大量債務的不用,免得受害者來公司討錢
,吸毒的不用,這種人缺錢吸毒,會偷店裏
東西去賣,性侵犯不用,這種人心裡有病,
也保護公司女員工
所以哪間
結果後來徵不到人
幹
緩刑就是跟被害人和解,簡單說就是賠
錢然後被害人願意原諒,很難懂嗎?
XDD高調
45樓有拿到錢????
3年以上可以隨便減刑的嗎?
輪姦還可以緩刑
笑死 判決書就公開的 要告什麼
我看了22樓的說明,雖然這些特種資料是
公開的,但也要合理使用範圍內才能使用
(像是嚴重影響他人權益),在PTT上無說
明理由的張貼,應該不算合理使用範圍
感謝提醒性侵犯,我覺得安全多了
原諒跟不想繼續追究不一樣好嗎
又不是每個人都喜歡整天跑法院
而且就算告到這兩個進去關是能關多久?
叫忠義還敢性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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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告訴我這是啥操作?? ................... 台南人的邏輯真是神奇 不愧是400年古都 日本小京都15
雖然我也不支持廢死 但台灣普遍的民意 不是都說 殺人者不死,被害者家屬不會接受 啊被強暴的傷痛2
會以這種價碼和解的通常雙方家境都不太行的,估計也是什麼野雞大學之類的,就想成是沒錢洗學歷的+9日常,要是+9要不找乾哥剁了對方不然就自己洗乾淨認賠,知名大學的學生,家中父母肯定跟對方輸贏到底,反正底層就是這樣互相設計陷害,別太浪費自己的力氣了。 ※ 引述《werttrew (我只是你的愛人 不是敵人)》之銘言: : 雖然我也不支持廢死 : 但台灣普遍的民意 : 不是都說3
這個跟耀樂是不是蠻像的 因為不知道跟男生睡覺很危險 所以慘遭性侵 耀樂跟小花是無辜的 請大家不要謾罵這個小花1
坦白講 真的不想檢討被害人 但台女這樣玩 花招推陳出新 男生真的要多忍一下1
那個…這名學姐很明顯就是仙人 沒什麼爭議 比較有爭議的點是 他們這樣同房間 同一晚 輪流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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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卦] 鄭家純「違反個資法」二審敗訴法院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訴字第214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采勻27
Re: [轉錄] 劉宇:關於柯文哲台北燈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 重訴 字第 403 號判決(109.12.11)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 重上 字第 61 號判決(111.05.10)標示紅色 說明: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裁判字號:20
Re: [新聞] 違停Uber突開車門!22歲棒球員閃不過慘摔規 : :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靠近中華路口處2022年2月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一輛 : Uber違停紅線上,而司機突開車門,導致22歲張姓騎士因閃避不及撞上車門摔車,頭部遭 : 同向後方砂石車輾過,人當場爆頭慘死,張男的姊姊目擊全程崩潰痛哭,日前法院判決出21
Re: [閒聊] 雪花ASUS 2070 Dual查到了一個判決書,裡面和原PO敘述多處雷同(包含原PO文中圖的序號),有可能是該案 內容包含收購店家,可以直接往下看犯罪事實的地方: 【裁判字號】109,簡,317114
Re: [新聞] 快訊/精液塗在女排長牙刷上判無罪 邱國正表態「贊成恢恕刪 呃...媒體的東西 看看就好 也不是無罪拉 但是起訴法條也很怪 毀損罪9
Re: [新聞] 淫男邀國中女打野砲 他喊「我要白虎」女公開資料 裁判字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 年度侵訴字第 9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4
[問卦] 鄭家純9萬選擇繳罰款? 還是勞動服務呢?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訴字第2149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采勻2
Re: [新聞] 變態碩男囚女友2天暴打性虐 鬼扯「她棉查到裁判書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侵訴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正翰1
Fw: [新聞] 獨家|8歲女童跟媽交換秘密 驚吐「我幫爸爸吸出史萊姆作者: lamorning (酸甜苦辣) 看板: sex 標題: Re: [新聞] 獨家|8歲女童跟媽交換秘密 驚吐「我幫爸爸吸出史萊姆 時間: Thu Jul 14 19:11:07 2022 依據性侵害防治法規定 若公布受害者特徵是很不道德更是犯法的X
Re: [新聞] 攝影師遭控性侵偷拍 影片中有說有笑外拍裁判書在這: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吧?法定最高刑期也才七年,你法院給我重判六個月?還不能緩刑。判太重了吧。 人家4女森耶,這樣判誰受得了啊? 而且為什麼要把名字隱藏起來啊?公開啊。
爆
[問卦] 【Live】Mike Tyson VS Jake Paul爆
[問卦] 大榮貨運還不倒閉,我總覺得很不可思議爆
[問卦] 馬斯克的政府效率部公佈最蠢支出爆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93
[問卦] 58歲泰森怎麼那麼猛49
[問卦] 范琪斐的婚姻 是我少見多怪嗎?40
[問卦] 直接投降vs被殺光再投降60
[爆卦] 世紀拳賽 泰森輸了…………50
[問卦] 印度空污也太恐怖了吧?45
[問卦] 姓胡的怎麼幫小孩取名字32
[問卦] 哇耖麥當勞超扯的啦48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23
[問卦] 憑什麼GOGORO二手價這麼差??37
Re: [問卦] 大榮貨運還不倒閉,我總覺得很不可思議62
[問卦] 月薪3-4萬,有辦法結婚生子嗎==?25
[問卦] 前幾天有去買鬆餅漢堡的請進30
[問卦] 網紅阿Paul vs 咬耳森開打啦69
[問卦] 魚油是不是真的很強啊?28
[問卦] 大家都不擔心台股開始走空嗎???29
[問卦] 有泰森直播討論區嗎?46
[問卦] 這個人體標本是薄熙來的情婦嗎?23
[問卦] 台灣哪一所醫學系跟波波差不多?24
[問卦] 泰森終於要上場了22
[問卦] 大伯家絕後了該怎麼安慰他?23
[問卦] 小智出外旅行這麼多年 伙食生活費哪來的?19
[問卦] 過去八年哪一個金句最讓你刻骨銘心呢?22
[問卦] 高鐵北上有刀出沒?20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18
[問卦] 是不是只有北部麥當勞才在排隊啊?12
Re: [新聞] 早預感黃珊珊鬧翻藍白合!蕭旭岑爆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