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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黃國昌稱直播可取代議事錄 律師轟:唬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黃國昌稱直播可取代議事錄 律師轟:唬作者
devidevi
(凱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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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黃國昌稱直播可取代議事錄 律師轟:唬爛混淆視聽,這就是他可惡的地方
: 三立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昨(6)日言詞
: 辯論,大法官尤伯祥詢問若採用無記名投票,
: 民代如何對選區民負政治責任?立法院代表、
: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稱此次修法有透過公開透
: 明、直播的方式,「每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選
: 民看」,一般選民不會認為有責任政治的問題
: 。對此,林智群律師批評,「黃國昌在那裡唬
: 爛混淆視聽,這就是他可惡的地方」;權力越
: 大,責任越大,藍白要擴權,卻想逃避人民監
: 督?
: 林智群律師表示,立法院的表決都會紀錄在議事錄上。
: 記名表決,議事錄會記載「誰贊成」、「誰反對」、
: 「誰棄權」,清清楚楚,民眾要追究政治責任很容易。
: 舉手表決,議事錄只會寫「幾人贊成」、「幾人反對」
: 、「幾人棄權」,誰贊成、誰反對、誰棄權,都不會記
: 載。
: 林智群律師說,這種差別,不是一句「有直播」就可以
: 圓的,因為「立法院文件上」「看不出來」誰贊成、誰
: 反對、誰棄權!

只看文件最標準,沒有白紙黑字,只有空口白話都不算

不然現在說直播可以當作證據

那以後新聞訪談是不是也能當作證據
再來就是辯論會說過的話,是不是也能當作證據

如果影像能當作證據,那以後要凹很麻煩

好比之前說總統會去立院做國情報告
然後現在就在要求釋憲,吹毛求疵,說我說的不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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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影像能當作證據很麻煩

以後請警察,檢察官辦案,請以紙本為主,影像不可信
影像有偽造可能,紙本還有本人簽名蓋章

就算偷用別人的簽名剪貼上去,也不會告你偽造文書
會說簽名是真的本人簽名,只是剪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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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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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wei1986 08/07 16:20那不是證據,是問人民如何評鑑

louiswei1986 08/07 16:21請問人民會去看議事錄喔?

gay7788 08/07 16:21紙本還可以事後潤稿再簽,錄影真的一刀

gay7788 08/07 16:21斃命

pig0216 08/07 16:22表決器有代按的 還可以抽其他人的表決卡

pig0216 08/07 16:23錄影才是最真實的

nikewang 08/07 16:25按照林智群邏輯 以後刑事庭拿出影像證據

nikewang 08/07 16:25都沒有法律效力 都給我拿紙本

turbomons 08/07 16:29明明影片紀錄證據最夠力 法院已經

turbomons 08/07 16:29有很多件靠房事紀錄器推翻的強姦控

turbomons 08/07 16:29訴了

clickslither 08/07 16:32笑死,中了造謠一條龍你知不知道?

zxxbbsex 08/07 16:34反串要註明

cerberi 08/07 16:45推反串

e8809 08/07 16:46 https://i.imgur.com/PI2I8Th.jpeg

ariesd 08/07 16:59柯文哲: 圖利,但哪不合法?

t95912 08/07 17:41真的很搞笑 如果影片不能當證據 那檢察官

t95912 08/07 17:41要起訴案件難度會很高

oread168 08/08 00:56照你說那開庭是不是都不用錄音